一、洗手的爭論
7:1–5
1有法利賽人、和幾個文士、從耶路撒冷、來到耶穌那裡聚集。
2他們曾看見他的門徒中、有人用俗手、就是沒有洗的手、吃飯。
3(原來法利賽人和猶太人、都拘守古人的遺傳、若不仔細洗手、就不吃飯.
4從市上來、若不洗浴、也不吃飯、還有好些別的規矩、他們歷代拘守、就是洗杯、罐、銅器、等物。)
5法利賽人和文士問他說、你的門徒為甚麼不照古人的遺傳、用俗手吃飯呢。
白話說明
從耶路撒冷來的法利賽人和文士,抓住的是門徒「用俗手、就是沒有洗的手」吃飯。這裡的洗手與衛生無關,是儀文上的潔淨。摩西律法規定祭司進聖所供職前要洗手洗腳(出埃及記三十章),歷代口傳的補充規定把這條從祭司擴大到一般百姓的日常,怕人無意中摸過不潔的東西,所以規定吃飯前必須洗手。
第 3、4 節是馬可插進來寫給非猶太讀者看的說明。「古人的遺傳」指歷代著名律法教師對摩西律法的口頭解釋,代代相傳,到西元二世紀末才被編成米示拿。對法利賽人來說,這套口傳的約束力與摩西律法相當。第 3 節「仔細」的原文直譯是「用拳頭」,實際怎麼洗,註釋家的看法不一:有的照字面理解成用一手握拳搓另一手的掌心,有的引伸為「用力地、仔細地」,也有的依抄本證據譯成「時常」。第 4 節的「洗浴」和洗器皿的「洗」,原文與「受浸」是同一個字,指整個浸進水裡。從市集回來要先洗浴,是因為在那裡可能碰到外邦人或不守禮儀的人。
二、各耳板:用奉獻架空孝敬
7:6–13
6耶穌說、以賽亞指著你們假冒為善之人所說的豫言、是不錯的、如經上說、『〡這百姓用嘴唇尊敬我、心卻遠離我。
7他們將人的吩咐、當作道理教導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
8你們是離棄 神的誡命、拘守人的遺傳。
9又說、你們誠然是廢棄 神的誡命、要守自己的遺傳。
10摩西說、『〢當孝敬父母。』又說、『〣咒罵父母的、必治死他。』
11你們倒說、人若對父母說、我所當奉給你的、已經作了各耳板(各耳板、就是供獻的意思)
12以後你們就不容他再奉養父母.
13這就是你們承接遺傳、廢了 神的道.你們還作許多這樣的事。
白話說明
耶穌沒有接洗手的問題,直接引以賽亞書二十九章:「這百姓用嘴唇尊敬我、心卻遠離我」。「假冒為善」的原文出自劇場,指戴著面具演另一個角色的演員。接著他點出這套遺傳的運作方式:「他們將人的吩咐、當作道理教導人」。
第 11 節的「各耳板」是希伯來文的音譯,意思是奉獻、獻給神的禮物。一件財物一旦被宣告為各耳板,別人就無權動用。耶穌舉的例子是:兒子對父母說「我所當奉給你的、已經作了各耳板」,本該用來奉養父母的那筆錢就被一句宗教用語鎖住了,「以後你們就不容他再奉養父母」。難處在於這筆錢不一定真的交進聖殿,宣告的人仍可以自己管著、自己享用。
法利賽人這樣做並非沒有經文依據。民數記三十章規定,人向耶和華許願或起誓就不可食言,他們用這一條來支持各耳板的效力。耶穌的責備正落在這裡:拿一條聖經教訓去廢掉另一條聖經教訓,只按單段經文的字句,忽略了整本聖經的分量。十八世紀的英國註釋家紀爾(John Gill)引邁蒙尼德(Maimonides)整理的猶太法典指出,猶太律法確實有這樣的裁定:所許的願若與誡命相牴觸,仍要守願而違背誡命。
三、汚穢從裡面出來
7:14–23
14耶穌又叫眾人來、對他們說、你們都要聽我的話、也要明白.
15從外面進去的、不能汚穢人、惟有從裡面出來的、乃能汚穢人。〈有古卷在此有〉
16〈有耳可聽的就應當聽〉
17耶穌離開眾人、進了屋子、門徒就問他這比喻的意思。
18耶穌對他們說、你們也是這樣不明白麼.豈不曉得凡從外面進入的、不能汚穢人.
19因為不是入他的心、乃是入他的肚腹、又落到茅廁裡。這是說、各樣的食物、都是潔淨的。
20又說、從人裡面出來的、那才能汚穢人.
21因為從裡面、就是從人心裡、發出惡念、苟合、
22偷盜、凶殺、姦淫、貪婪、邪惡、詭詐、淫蕩、嫉妒、謗讟、驕傲、狂妄.
23這一切的惡、都是從裡面出來、且能汚穢人。
白話說明
耶穌把眾人叫來,講了一句在當時份量極重的話:「從外面進去的、不能汚穢人、惟有從裡面出來的、乃能汚穢人」。門徒回到屋裡還是聽不懂,耶穌就解釋:食物進的是肚腹不是心,最後排出體外,碰不到人的道德狀態。
第 19 節末尾「這是說、各樣的食物、都是潔淨的」,多數註釋家判斷這是馬可自己加的註解,不是耶穌當場說的話。希臘文那個分詞的性別接的是說話的那一位,所以也有譯法作「他這樣說,就潔淨了各樣食物」。無論怎麼斷句,這一句的份量都不小:一整套用食物分辨潔淨的規矩,在這裡被挪開了。使徒行傳第十章彼得在異象中聽見的那句話,是同一件事在教會裡的落實。
第 21 到 22 節列了十三樣惡,來源全部標明是人心。其中「苟合」的原文涵蓋範圍比「姦淫」廣,指各種不正當的性關係;「嫉妒」原文直譯是「惡眼」,指看不得別人好的那種眼光;「狂妄」的原文是無知、愚妄,在七十士譯本裡指缺乏倫理與宗教意識的人。法利賽人量的是手,耶穌量的是心。
四、外邦婦人與桌子底下的碎渣
7:24–30
24耶穌從那裡起身、往推羅西頓的境內去.進了一家、不願意人知道、卻隱藏不住。
25當下有一個婦人、他的小女兒被汚鬼附著、聽見耶穌的事、就來俯伏在他脚前。
26這婦人是希利尼人、屬叙利非尼基族。他求耶穌趕出那鬼、離開他的女兒。
27耶穌對他說、讓兒女們先吃飽.不好拿兒女的餅丟給狗吃。
28婦人回答說、主阿、不錯.但是狗在桌子底下、也吃孩子們的碎渣兒。
29耶穌對他說、因這句話、你回去罷.鬼已經離開你的女兒了。
30他就回家去、見小孩子躺在牀上、鬼已經出去了。
白話說明
推羅、西頓是加利利以北腓尼基境內(今天的黎巴嫩)的地中海港城,是外邦人的地方。耶穌進了一家不願意人知道,名聲卻已經傳到那裡。來求他的婦人是希利尼人,屬敘利非尼基族,也就是敘利亞轄區的腓尼基人(馬可特別這樣寫,可能是要與北非迦太基一帶的腓尼基人區別)。她在馬可福音裡稱耶穌為「主」,全卷只有這一處有人這樣稱呼他。
耶穌的回答是全章最不好讀的一句:「讓兒女們先吃飽.不好拿兒女的餅丟給狗吃」。這句話該怎麼理解,註釋家提出幾種讀法,並存至今。第一種著眼在用字:耶穌用的「狗」原文是小狗,指家裡養的、與孩子同桌的寵物,不是街上的野狗,語氣已經軟化,這是在試驗婦人的信心。第二種著眼在「先」字:講的是救恩臨到的次序,先猶太人後外邦人,屬於工作的輕重先後,不是絕對的拒絕。第三種認為這可能是當時流通的一句諺語,耶穌借它起話頭。經文沒有記下耶穌說這話時的語氣,這幾種讀法各有依據,這裡並陳。
婦人的回答沒有爭辯身分:「主阿、不錯.但是狗在桌子底下、也吃孩子們的碎渣兒」。她接下「狗」這個位置,同時指出小狗本來就屬於這一家,桌子底下的碎渣是牠可以吃的。耶穌說「因這句話、你回去罷」,鬼就離開了她的女兒。
五、耳聾舌結的人被開了
7:31–37
31耶穌又離了推羅的境界、經過西頓、就從低加波利境內來到加利利海。
32有人帶著一個耳聾舌結的人、來見耶穌、求他按手在他身上。
33耶穌領他離開眾人、到一邊去、就用指頭探他的耳朶、吐唾沫抹他的舌頭、
34望天歎息、對他說、以法大、就是說、開了罷。
35他的耳朶就開了、舌結也解了、說話也清楚了。
36耶穌囑咐他們、不要告訴人.但他越發囑咐、他們越發傳揚開了。
37眾人分外希奇、說、他所作的事都好、他連聾子也叫他們聽見、啞吧也叫他們說話。
白話說明
第 31 節的路線繞得很遠:從推羅往北到西頓,再往東進低加波利(意思是「十城」,在約但河東),最後往南來到加利利海。這一整段行程仍在外邦人的地界裡。
耶穌醫治的方式在福音書裡少見:領他離開眾人、用指頭探他的耳朶、吐唾沫抹他的舌頭、望天歎息。「歎息」的原文語氣很重,羅馬書第八章講受造之物歎息用的是同一個字。「以法大」是亞蘭話,也就是當時巴勒斯坦猶太人的日常用語,馬可把耶穌出口的那個音直接保留下來(馬可福音好幾處這樣做,一般認為與他的資料來自現場的人有關)。「舌結」原文指語言障礙,「耳朶就開了」的「開」原文是聽力,「解了」帶有釋放的意思。
眾人的反應是「他所作的事都好、他連聾子也叫他們聽見、啞吧也叫他們說話」。以賽亞書三十五章預告彌賽亞來到的日子,瞎眼的要看見,耳聾的要聽見,這句驚歎正落在那個背景上。
全章脈絡
- 洗手 法利賽人拿口傳遺傳質問門徒,爭論從手開始
- 各耳板 耶穌指出他們用奉獻的名義架空孝敬父母的誡命
- 人心 汚穢的來源被挪進人裡面,十三樣惡全部出自心
- 外邦 推羅西頓的婦人接下「狗」的位置求碎渣,女兒得釋放
- 開通 耳聾舌結的人耳開舌解,眾人說「他所作的事都好」
前半在拆,後半在建。前半拆掉一套用來分辨誰潔淨的規矩,後半立刻把恩典給了兩個在那套規矩裡註定被歸為不潔的人:一個外邦母親,一個聽不見也說不清的人。第 19 節那句註解落到地上的樣子,就是第 24 節以後的這兩段。
你可能會問
耶穌把外邦婦人比作狗,這樣說不會太重嗎?
先講清楚三件經文層面的事實。第一,猶太人習慣用「狗」指外邦人,這是當時的社會語言,婦人聽得懂它的份量。第二,耶穌用的字是小狗,指家中飼養、與孩子同桌的寵物,與街上的野狗不同字。第三,經文沒有記下他說這話時的表情與語氣,任何說「耶穌其實是微笑著說的」或「耶穌一開始真的拒絕她」的講法,都超過了經文所寫的。註釋家對他的用意提出幾種讀法:試驗她的信心、陳明救恩臨到的先後次序、借用當時的一句諺語起話頭。這幾種讀法都有依據,也不互相排斥。可以確定的是結果:他沒有把她打發走,並且指名說「因這句話」,把她那句回答當成理由。
第 19 節說各樣的食物都是潔淨的,那舊約的食物條例算甚麼?
利未記那套潔淨與不潔淨的分別,在舊約裡的功用是把以色列從列國中分別出來。這一節的意思是那套分別在耶穌這裡告一段落,並非說它原本是錯的。要注意的是這句話在福音書裡是一句註解,真正在教會裡被執行是後來的事:使徒行傳第十章彼得看見異象,聽見天上的聲音說神所潔淨的不可當作俗物,他仍然掙扎了一陣才明白這是要他去外邦人哥尼流的家。一般認為馬可福音的資料來自彼得,連他自己都花了時間才走到這一步。
耶穌為甚麼醫好人之後一再囑咐不要告訴人?
馬可福音裡耶穌多次這樣吩咐。註釋家給的理由集中在一點:當時多數猶太人期待的彌賽亞是政治與軍事上的復國者,名聲一旦以「行神蹟的人」的形式傳開,群眾的期待會往那個方向去,反而攔阻他要走的路。第八章他禁止門徒把「你是基督」傳出去,也是同一個考量。這一段的結果剛好相反:「但他越發囑咐、他們越發傳揚開了」。經文只記下這個事實,沒有評論傳揚的人。
領受
- 虔誠可以長成攔阻。 洗手的規矩起初是從律法對祭司的規定延伸出來的,用意是怕人在無意中沾染不潔。問題出在它被加到與神的話同等的位置,最後還被用來架空神的話。這一段值得慢讀的地方在於:法利賽人是那個時代最認真的一群人。認真本身不保證方向正確,所以要常常回頭問一句,我這樣做,依據是神說的,還是我們一向就這樣做。
- 量自己要量對地方。 耶穌沒有否定潔淨這件事,他把量尺挪了位置。第 21 到 22 節那份十三項的清單一項一項讀下去會不舒服,那是清單的用意:它把每一樣惡的產地標在人心上。外面的規矩守得再細,也碰不到那個產地。真正需要被洗的地方,手構不著。
- 恩典越過界線的時候,界線那邊的人先看見。 婦人沒有身分、沒有立場,她唯一做的是接下自己的位置,然後求桌子底下那一份。她那句回答把自己對這位主的認識講了出來:他家的桌上豐盛到碎渣就夠她用。一個人肯站在真實的位置上開口,比帶著資格開口走得遠。
- 主的作法不照人開的規格。 帶耳聾舌結的人來的那些人求的是「按手在他身上」,耶穌卻領他離開眾人、探他的耳朵、抹他的舌頭、望天歎息,然後說一個字。他做成的事比人求的更完整,過程卻完全不照人設想的樣子。眾人最後說的那句「他所作的事都好」,是看完整個過程之後才說得出來的。
本章參考 Cambridge Bible for Schools・Pulpit Commentary・Ellicott’s Commentary・Gill’s Exposition・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信望愛 a2z 專卷註釋・David Guzi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