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神賜福,並定下吃肉與流血的規矩
9:1–7
1神賜福給挪亞和他的兒子、對他們說、你們要生養眾多、遍滿了地。
2凡地上的走獸、和空中的飛鳥、都必驚恐、懼怕你們.連地上一切的昆蟲、並海裡一切的魚、都交付你們的手。
3凡活著的動物、都可以作你們的食物、這一切我都賜給你們如同菜蔬一樣。
4惟獨肉帶著血、那就是他的生命、你們不可吃。
5流你們血害你們命的、無論是獸、是人、我必討他的罪、就是向各人的弟兄也是如此。
6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為 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
7你們要生養眾多、在地上昌盛繁茂。
白話說明
這七節是創世記第一章那段吩咐的第二版。「你們要生養眾多、遍滿了地」與 1:28 幾乎逐字相同,信望愛的專卷註釋指出兩處用的是同一組原文字。神的計畫在洪水之後照原樣重申一次。
差別也很清楚。第 2 節說走獸飛鳥「都必驚恐、懼怕你們」,原文兩個詞都是講害怕。凱爾與德里慈的讀法是:起初動物順服人是甘心的,如今換成靠懼怕維持的轄制。劍橋註釋與 Pulpit Commentary 也把這一節讀成新的一步。1:28 那句「治理這地」在這裡沒有再出現,改成「都交付你們的手」。
第 3 節准人吃肉。1:29-30 神給人的食物只有菜蔬和樹上的果子,這裡加上了動物。這一步是新開的許可,還是把原本就有的事寫明,註釋家分成兩邊。黃迦勒與信望愛的專卷註釋讀成從此才准。Pulpit Commentary 整理了四種說法後,傾向認為 1:29 並沒有明文禁止吃肉,這裡是重申。劍橋註釋補一個細節:這一段假定所有動物都能當食物,潔淨與不潔淨的分別要到利未記的律法才限制以色列人的餐桌。
第 4 節劃出一條線:「惟獨肉帶著血、那就是他的生命、你們不可吃」。利未記 17:11 把理由講完整了,活物的生命在血中。信望愛的專卷註釋認為這條禁令的根本原因是尊重生命;凱爾與德里慈讀出兩層,一層是攔阻人養成殘忍,一層是為著獻祭的用途保留血。劍橋註釋指出以色列人視血為生命的載體,這條禁令被認為早在亞伯拉罕之前就存在,猶太人處理肉品至今仍照規矩把血放盡。吉爾(John Gill)補上猶太傳統的框架:拉比把它列進所謂「挪亞七律」,用意是攔阻人的殘忍。使徒行傳 15:20 耶路撒冷會議吩咐外邦信徒禁戒血,用的還是這條線。
第 5 到 6 節把話題轉到人的血。「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理由寫在同一節後半:「因為 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1:27 那句話在這裡第一次被拿來當條例的根據。凱爾與德里慈的解釋是:殺人要償命,因為它毀壞的是人身上神的形像;他並且特別指出執行的主體是神所設立的權柄,不是被害的一方私下報復,這一節因此成為公權力的根基。Pulpit Commentary 讀成命令句而不只是許可。黃迦勒與信望愛的專卷註釋都記下同一件事實:歷代多數解經家從這一節讀出死刑的依據。這一節在今天各宗派的應用不同,那是另一個題目。
二、神與一切活物立約,把弓掛在雲彩中
9:8–17
8神曉諭挪亞和他的兒子說、
9我與你們和你們的後裔立約.
10並與你們這裡的一切活物、就是飛鳥、牲畜、走獸.凡從方舟裡出來的活物立約。
11我與你們立約、凡有血肉的、不再被洪水滅絕、也不再有洪水毀壞地了。
12神說、我與你們、並你們這裡的各樣活物所立的永約、是有記號的。
13我把虹放在雲彩中、這就可作我與地立約的記號了。
14我使雲彩蓋地的時候、必有虹現在雲彩中.
15我便記念我與你們、和各樣有血肉的活物所立的約、水就再不氾濫毀壞一切有血肉的物了。
16虹必現在雲彩中、我看見、就要記念我與地上各樣有血肉的活物所立的永約。
17神對挪亞說、這就是我與地上一切有血肉之物立約的記號了。
白話說明
這十節是聖經第一次出現完整的立約場面。約的對象在四節裡被重複點名:挪亞和他的後裔,加上「凡從方舟裡出來的活物」(第 10、12、15、16 節)。信望愛的專卷註釋與黃迦勒都指出這份名單一直包含動物。約的內容只有一條:不再用洪水滅絕有血肉的,也不再有洪水毀壞地。信望愛的專卷註釋提醒,這句話鎖定的是方式,神並沒有應許今後不再懲罰罪惡。
約還是單方面的。人這邊沒有被要求任何條件,第 9 節神說的是「我與你們和你們的後裔立約」。黃迦勒的說法是:神甘願把自己放在受約束的位置。
記號是虹。和合本的「虹」,原文就是「弓」那個字,打獵和打仗用的弓,辭典把彩虹列為它的義項之一。信望愛的專卷註釋從這裡讀出一個畫面:神把武器掛起來了。劍橋註釋提到一種更早的背景,古代詩歌把神描寫成拿弓箭的戰士,怒氣過去就把弓掛在雲中;同一份註釋也說明彩虹在猶太詩歌的意象裡並不常出現。黃迦勒注意到的是方向,這張弓的弦朝著地、弓口朝著天。這一層是註釋家從字面畫面讀出來的觀察,經文沒有描述弓的方向。
第 16 節有一句容易讀過去的話:「虹必現在雲彩中、我看見、就要記念」。黃迦勒指出這個記號主要是給神看的,並且點出一個實況:烏雲密佈的時候地上暗無天日,人往往看不見虹,那時看見的是神。信望愛的專卷註釋從原文語氣讀出「記念」是「看見」之後的動作。這個約的穩固,繫在神看見,不繫在人記得。
三、挪亞醉酒赤身,兒子兩種反應
9:18–23
18出方舟挪亞的兒子、就是閃、含、雅弗.含是迦南的父親。
19這是挪亞的三個兒子.他們的後裔分散在全地。
20挪亞作起農夫來、栽了一個葡萄園。
21他喝了園中的酒便醉了.在帳棚裡赤著身子。
22迦南的父親含、看見他父親赤身、就到外邊告訴他兩個弟兄。
23於是閃和雅弗、拿件衣服搭在肩上、倒退著進去、給他父親蓋上、他們背著臉就看不見父親的赤身。
白話說明
第 18 到 19 節先把三個兒子的名字再列一次,並且插進一句「含是迦南的父親」。這句話在第 22 節又重複一次。作者提早把迦南擺進讀者眼裡,是為了第 25 節。
第 20 節「挪亞作起農夫來」,原文直譯是「屬於地的人」,「作起」是「開始」的意思,信望愛的專卷註釋說整句也可以譯成「農夫挪亞最先開始栽種葡萄園」。栽葡萄本身沒有問題,黃迦勒指出經文他處也把葡萄園當作正當的產業。
第 21 節是聖經第一次提到酒和醉酒。挪亞該負多少責任,註釋家的評估不完全一樣。信望愛的專卷註釋認為聖經不一定把喝醉算成他的錯,因為他是第一個栽葡萄的人,可能沒有經驗;凱爾與德里慈引路德的說法,認為這次跌倒有可減輕的情況,但它真正的作用是把三個兒子的心顯出來。Pulpit Commentary 的評估比較重,說他知道酒的效果卻仍然喝醉,這是真的犯了罪,只是情況可以體諒。黃迦勒的說法最直接:挪亞錯在醉酒,讓自己失去自制力。經文本身只寫事實,一句評語不加。
「在帳棚裡赤著身子」。信望愛的專卷註釋指出帳棚是私人的地方,這件事本身還算不上什麼;黃迦勒也說這是私底下的失敗。問題出在下一步。
含做了什麼,經文只寫兩個動作:「看見他父親赤身、就到外邊告訴他兩個弟兄」。凱爾與德里慈把他的錯分成兩層,看見了,還把父親的羞恥拿到外面去講,這顯出他心裡已經沒有兒女該有的敬重。Pulpit Commentary 把錯處定在幸災樂禍與惡意張揚,偶然瞥見那一下本身還構不成罪。信望愛的專卷註釋從原文補一個判斷:「看見赤身」這個詞組本身沒有性方面的含義,創世記 42:9、12 用同一組字講的是窺探虛實;有學者主張含犯的是與性有關的罪,但對照兩個兄弟的反應就知道那講不通。吉爾記下幾則拉比的傳說,說含犯了不自然的罪、甚至說他傷害了挪亞的身體,吉爾自己的評語是這些說法沒有根據。劍橋註釋則認為敘事可能被縮寫過,因為挪亞的反應看起來重於「報告」這個行為。
閃和雅弗的動作寫得很細:拿件衣服搭在肩上,倒退著進去,背著臉。黃迦勒在這裡補了一個平衡:遮蓋別人的過錯是對的,但聖經別處也教導對故意犯罪的事要當面指出來,兩者處理的是不同的情形。
四、挪亞醒了酒,說出咒詛與祝福
9:24–29
24挪亞醒了酒、知道小兒子向他所作的事、
25就說、迦南當受咒詛、必給他弟兄作奴僕的奴僕。
26又說、耶和華閃的 神、是應當稱頌的、願迦南作閃的奴僕。
27願 神使雅弗擴張、使他住在閃的帳棚裡.又願迦南作他的奴僕。
28洪水以後、挪亞又活了三百五十年。
29挪亞共活了九百五十歲就死了。
白話說明
「小兒子」這個詞在原文可以指最小的兒子,也可以指年幼的兒子。信望愛的專卷註釋說閃、含、雅弗誰大誰小歷來有爭論,能確定的只有含不是長子。
挪亞醒了酒,說出來的話卻不指向含。「迦南當受咒詛、必給他弟兄作奴僕的奴僕」,「奴僕的奴僕」是希伯來文的加強說法,指最低賤的僕人。含犯錯,迦南受咒詛,這件事怎麼解釋,歷代說法不少,下面「你可能會問」會處理。
第 26 節要注意句子的主詞:「耶和華閃的 神、是應當稱頌的」。受稱頌的是神,不是閃,黃迦勒特別指出這一點,信望愛的專卷註釋把它直譯成「恩福歸與耶和華」。凱爾與德里慈與 Pulpit Commentary 都從這裡看見一條線:真神的敬拜要在閃這一支存留下去。
第 27 節「願 神使雅弗擴張」是一句諧音。信望愛的專卷註釋指出「雅弗」這個名字與「擴張」出自同一個字根,意思是寬闊、開敞。「使他住在閃的帳棚裡」怎麼讀,兩派分開。凱爾與德里慈與 Pulpit Commentary 讀成雅弗的後裔最終要分享閃這一支的屬靈產業。劍橋註釋讀得比較平:這是盼望雅弗與閃長久和睦相處,用的是作客的身分,不帶征服的意思。經文用的字是「住」,信望愛的專卷註釋認為可能就是作客、和諧相處的意思。
第 28 到 29 節回到第五章家譜的格式,記下年歲與死亡。挪亞共活了九百五十歲。這是洪水前那份長壽名單的最後一個名字。
全章脈絡
- 賜福 神重申生養眾多的吩咐,動物從此懼怕人(1–2)
- 規矩 可以吃肉,不可吃帶血的肉,不可流人的血(3–7)
- 立約 與挪亞和一切活物立永約,不再用洪水毀壞地(8–11)
- 記號 把虹放在雲彩中,神看見就記念這約(12–17)
- 三子 閃、含、雅弗出方舟,含是迦南的父親,後裔分散全地(18–19)
- 醉倒 挪亞栽葡萄園,喝醉了在帳棚裡赤著身子(20–21)
- 兩樣 含出去張揚,閃和雅弗倒退著進去蓋上(22–23)
- 判語 挪亞咒詛迦南,稱頌閃的神,求神使雅弗擴張,末了記下年歲(24–29)
第八章結束在挪亞築壇獻祭、耶和華心裡定意。第九章把那句心裡的話搬到檯面上,變成對全人類和一切活物的明文約,還配上一個掛在天上的記號。從 6:9「挪亞的後代」開始的這一大段,到 9:29 挪亞的年歲收尾,下一段從 10:1「挪亞的兒子閃、含、雅弗的後代」重新起算。
這一章的兩半反差很大。前半是賜福、立約、永久的記號;後半是一個醉倒的老人和一段咒詛。作者把兩件事放在同一章,中間沒有過門。8:21 神說「人從小時心裡懷著惡念」,第 21 節就給了一個實例。
不讀這一章,第十章那份長長的列國名單會少掉一根軸。第 18 節與第 22 節兩次寫「含是迦南的父親」,第 25 節咒詛落在迦南身上,第十章第 15 到 19 節接著交代迦南的後裔與境界。到了 12:5 亞伯蘭一家「都帶往迦南地去」,那塊地在敘事裡早就帶著這個標籤了。閃這一線則在 11:10 接上「閃的後代記在下面」,亞伯蘭就從這條線出來。
你可能會問
做錯事的是含,為什麼受咒詛的是迦南?
經文沒有解釋,這一點要先承認。歷代提出的說法可以歸成幾類。
信望愛的專卷註釋列了三種可能:第 1 節神剛賜福給挪亞和他的兒子,挪亞不便直接咒詛自己的兒子;含得罪自己的父親,就在自己兒子身上經歷一次作父親的滋味;或者這是預言式的咒詛,迦南人後來的行為與含相近。這份註釋自己下的結論是,沒有決定性的理由可以確定。黃迦勒的處理接近第三類,他認為挪亞當時是在聖靈感動下說出預言。
凱爾與德里慈否掉「因為迦南是含的幼子」這個常見解釋,認為要嘛迦南自己已經在走父親那條路,要嘛這個名字本身帶著預示。Pulpit Commentary 列了五個理由,傾向後三個,把這句話同時當作結果與預言。
吉爾記下一個猶太傳說:先看見的是迦南,他去告訴父親含,含才去告訴兄弟;黃迦勒也記了同一則傳說。這是後人的補充,經文沒有這樣寫。
劍橋註釋的路子完全不同。它認為經文的痕跡顯示迦南原本就是挪亞的第三個兒子,9:22 那句「迦南的父親含」是後來為了調和而加進去的。這屬於經文批判的立場,與前面幾種讀法不在同一個層次上。
這段話被拿來替奴隸制度和種族歧視背書,該怎麼看?
古澤克直接處理過這件事。他指出曾經有帶偏見的人把迦南的後裔認定為非洲的黑人,再拿挪亞這句咒詛去替奴隸制度找根據;他的回應是這個推論第一步就錯了,迦南是近東民族的祖先。
回到經文自己的資料。含有四個兒子,第十章第 6 節列出來是古實、麥西、弗、迦南,被指名的只有其中一個。迦南這一支住在哪裡,第十章第 15 到 19 節寫得很具體:從西頓到迦薩,再到所多瑪、蛾摩拉一帶,也就是後來的迦南地。這份名單本身就擋掉了把咒詛套到非洲民族身上的讀法。
再看兌現的紀錄。信望愛的專卷註釋與黃迦勒都指出,舊約自己給的應驗點在約書亞記 9:23 與列王紀上 9:20-21,迦南人在以色列人手下服苦役。信望愛的專卷註釋還補了一句要緊的話:迦南人在很久以前就不存在了,所以今天這句咒詛不落在任何人身上。
最後是這段話的身分。第 24 節寫挪亞醒了酒,第 25 節接的是「就說」,說話的是挪亞。黃迦勒認為他當時受聖靈感動而說預言,那是黃迦勒的判斷。神在這一章親口說的話是第 1 到 17 節,內容是賜福、規矩與立約,對象是全家和一切活物,沒有分族群。無論採哪一種讀法,這段話針對的是迦南這一支,兌現點也寫在舊約裡。拿它去給任何現代族群定位,超出了經文說過的範圍。
虹是洪水以後才有的嗎?以前下雨難道不會出現彩虹?
這個問題歷代解經家答得不一樣,兩種立場都有分量。
一種主張虹是這時才第一次出現。凱爾與德里慈持這個看法,他們的補充是洪水以前大氣的狀況與現在不同。劍橋註釋在兩說之間偏向這一邊,理由是經文的講法很直接,字面讀最自然;同一份註釋也承認按光學原理,虹本來就應該看得見。
另一種主張虹本來就有,這時才被指派作記號。Pulpit Commentary 採這一說,理由是若洪水以前不曾下雨,這個現象根本不會發生。信望愛的專卷註釋與黃迦勒也是這個立場,他們的說法是神此刻賦予虹新的意義。吉爾記下猶太釋經家內部同樣有分歧,撒狄亞認為洪水前就有,亞本以斯拉反對;吉爾說多數基督教解經家站在撒狄亞這一邊。
經文本身寫的是「我把虹放在雲彩中、這就可作我與地立約的記號了」。它交代的是這個東西從此擔任什麼角色,沒有交代它是不是新造的。兩種讀法都不影響這一節要說的事。
6:9 說挪亞是義人、是完全人,第 21 節他就醉倒了。前後怎麼對得起來?
先把兩處的用語看清楚。6:9 的原句是「挪亞是個義人、在當時的世代是個完全人.挪亞與 神同行」,後面那句「在當時的世代」是有比較對象的。第九章這一段記的是同一個人幾十年後的一件私事,經文沒有收回前面的評語,也沒有替他辯解。
註釋家的評估如前面所說,從「他可能沒有經驗」到「這是真的犯罪」都有。可以確定的有兩件事。第一,洪水沒有換掉人裡面的問題,這一點黃迦勒說得很白:挪亞的生命仍舊是亞當的生命。第二,作者把這件事排在 8:21 那句「人從小時心裡懷著惡念」之後不到一章的位置,順序本身就是一種說明。
聖經記人物的失敗,通常不加評語,也不刪掉他先前的稱讚。這一章同時留下兩樣紀錄:挪亞是照神的話造船、照神的話出方舟、出來第一件事築壇的人,也是喝醉躺在帳棚裡的人。兩樣都是他。
領受
- 立約的名單裡有動物。 第 10、12、15、16 節四次寫「一切活物」「凡有血肉的」。神給的保證沒有停在人身上,它蓋住整片地。這一章前半的規矩也是同一個方向:可以吃肉,血要留下;可以管理,命不可以隨便取。
- 記號是給神看的。 第 16 節說「我看見、就要記念」。烏雲蓋地的時候,地上的人多半看不見虹,看見的是神。這個約的穩固不繫在人記不記得,也不繫在人當下有沒有感覺。
- 不可殺人的理由,寫在被殺的那個人身上。 9:6 把禁令的根據放在同一節後半:「因為 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這句話指向的是被殺的那一個人身上有什麼,沒有訴諸社會秩序。用它去衡量自己怎麼看待另一個人,比用它去主張什麼制度更貼近經文。
- 一章之內,人已經跌回去了。 前半是永約和天上的記號,後半是一個醉倒的老人和一段咒詛。作者沒有把它們分開放。神那一邊立的是永約,人這一邊的問題洪水沒有洗掉。這一章要讀完整,兩半都要讀。
本章參考 Keil-Delitzsch・Cambridge Bible・Pulpit Commentary・Gill’s Exposition・David Guzik・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信望愛 a2z 專卷註釋・信望愛原文字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