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兩兄弟各獻各的,神只看中一個
4:1–5
1有一日、那人和他妻子夏娃同房、夏娃就懷孕、生了該隱、〈就是得的意思〉便說、耶和華使我得了一個男子。
2又生了該隱的兄弟亞伯。亞伯是牧羊的.該隱是種地的。
3有一日、該隱拿地裡的出產為供物獻給耶和華.
4亞伯也將他羊群中頭生的、和羊的脂油獻上.耶和華看中了亞伯和他的供物.
5只是看不中該隱和他的供物.該隱就大大的發怒、變了臉色。
白話說明
這五節把兩個人擺在同一件事前面,結果分岔。夏娃給長子取名「該隱」,和合本在經文裡就附了字義「就是得的意思」;她說的那句話直譯是「我藉著耶和華(的幫助)得了一個男人」。信望愛的專卷註釋指出,舊約很少用「男人」這個字稱呼嬰孩,這個用詞很可能連著 3:15 神應許的「女人的後裔」。次子的名字「亞伯」,字義是呼吸、虛空,和傳道書那個「虛空」是相近的字。
兩人的職業都有來歷。亞伯牧羊,該隱種地,凱爾與德里慈(Keil-Delitzsch)指出這兩樣都出自神給亞當的吩咐,職業本身分不出好壞。
真正要看清楚的是供物。和合本的「供物」,原文是禮物、貢物的意思,用在敬拜上時常指穀類的獻祭,利未記 2:1 的素祭用的就是這個字。也就是說,該隱拿地裡的出產來獻,物件本身合格。經文寫亞伯獻的是「他羊群中頭生的、和羊的脂油」,兩個詞都指最好的那一份;寫該隱的只有「地裡的出產」,沒有初熟、沒有上好。凱爾與德里慈的判斷就落在這個對比上。
經文沒有直接說神為甚麼看不中。劍橋註釋(Cambridge Bible)明說歷代提出的各種理由都屬猜測。可以確定的是次序:經文寫的是「耶和華看中了亞伯和他的供物」,先是人,然後才是供物;看不中的那一句也一樣,先是該隱,然後才是他的供物。中文註釋家黃迦勒與信望愛的專卷註釋都把重點放在這個次序上。
「變了臉色」,原文直譯是臉垮了下來。
二、神在該隱動手前攔了他一次
4:6–7
6耶和華對該隱說、你為甚麼發怒呢、你為甚麼變了臉色呢.
7你若行得好、豈不蒙悅納、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在門前.他必戀慕你、你卻要制伏他。
白話說明
神沒有解釋祂的挑選,祂處理的是該隱的臉。兩個「你為甚麼」連著問,信望愛的專卷註釋讀成神在催他自己認出裡面的狀況。接著的「豈不蒙悅納」,原文動詞的主詞是該隱,直譯是「豈不抬起頭」,正好接住前一節垮下來的那張臉。
第 7 節後半是創世記第一次出現「罪」這個字。「伏」在原文是動物躺臥、伸展四肢的動作,凱爾與德里慈、劍橋註釋、黃迦勒三方都把這個畫面讀成一頭蹲在門口、隨時要撲上來的野獸。信望愛的原文字典在「戀慕」這個字底下,直接把 4:7 的用法標為牲畜吞噬的欲望。
「戀慕」和「制伏」這兩個字很重要。3:16 神對夏娃說「你必戀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轄你」,用的是同樣這兩個字。同一組詞在兩章之間換了主角:那裡是人與人,這裡是罪與人。「你卻要制伏他」按文法不是命令句,信望愛的專卷註釋說它表達的是神對該隱的期待。
這一節歷來被認為是創世記最難處理的經文之一,Pulpit Commentary 稱它為註釋家的難關。難的是文法,不是走向。走向很清楚:門開著,野獸在外面,神先開口了。
三、田間那一擊,神開口追問
4:8–12
8該隱與他兄弟亞伯說話、二人正在田間、該隱起來打他兄弟亞伯、把他殺了。
9耶和華對該隱說、你兄弟亞伯在哪裡.他說、我不知道、我豈是看守我兄弟的嗎。
10耶和華說、你作了甚麼事呢、你兄弟的血、有聲音從地裡向我哀告。
11地開了口、從你手裡接受你兄弟的血.現在你必從這地受咒詛。
12你種地、地不再給你効力.你必流離飄蕩在地上。
白話說明
第 8 節有一個缺口。希伯來文正文只寫「該隱與他兄弟亞伯說話」,沒有寫他說了甚麼;七十士譯本、撒瑪利亞五經與敘利亞譯本在這裡多出一句「我們到田間去」。和合本照希伯來文正文寫,這裡不做取捨。
信望愛的專卷註釋數過,「兄弟」這個字在第 8 到 11 節出現六次。凱爾與德里慈也注意到同一件事,並指出敘事者是刻意反覆寫「他兄弟」,把這一擊落在誰身上寫得清清楚楚。經文用的動詞是殺害,信望愛的專卷註釋指出這個字排除了意外誤殺。
神的第一句話是「你兄弟亞伯在哪裡」,和 3:9 神問亞當「你在哪裡」是同一種問法。該隱的回答比他父親更硬:亞當被問的時候至少沒有直接否認,該隱說「我不知道」,再頂一句「我豈是看守我兄弟的嗎」。第 10 節的「你作了甚麼事呢」在語氣上是責備。
血「有聲音從地裡向我哀告」。這裡的「血」在原文是複數形,劍橋註釋(Cambridge Bible)指出,希伯來人用這個說法表達被暴力奪去的血向耶和華呼求伸冤。凱爾與德里慈的說法是:無辜的血沒有人耳聽得見的聲音,卻有一個聲音達到神那裡。
咒詛的內容也要比對。3:17 對亞當說的是「地必為你的緣故受咒詛」,人是間接受咒詛;4:11 對該隱說的是「你必從這地受咒詛」,直接落在人身上。亞當要勞力才得糊口,該隱是種了也不會有收成。「流離飄蕩」在原文是兩個發音相近的字,意思是無家可歸、居無定所。
四、該隱喊刑罰太重,神給他記號
4:13–16
13該隱對耶和華說、我的刑罰太重、過於我所能當的。
14你如今趕逐我離開這地、以致不見你面.我必流離飄蕩在地上、凡遇見我的必殺我。
15耶和華對他說、凡殺該隱的必遭報七倍。耶和華就給該隱立一個記號、免得人遇見他就殺他。
16於是該隱離開耶和華的面、去住在伊甸東邊挪得之地。
白話說明
該隱開口,講的仍然是自己。「我的刑罰太重」這個字在原文同時可以指罪孽和罪孽帶來的刑罰,所以也有人譯成「我的罪孽太大,過於所能赦免的」。信望愛的專卷註釋認為,按上下文讀成刑罰比較合。黃迦勒的判斷是這句話沒有認罪的成分,是自憐的怨嘆。
該隱怕的是「凡遇見我的必殺我」。這些人是誰?Pulpit Commentary、黃迦勒與信望愛的專卷註釋給的答案一致:亞當夏娃其他的兒女。5:4 明說亞當生塞特之後又生兒養女,家譜只記重要的人,中間漏掉的人數不會少。
記號是甚麼,經文沒有說。凱爾與德里慈寫「無法斷定」,劍橋註釋列了額上刺記這一類推測後仍然保留,古澤克(David Guzik)直接寫沒有人真的知道。四家一致的地方在功能:經文自己說了,這個記號是「免得人遇見他就殺他」,用途是保護。中文常把「該隱的記號」講成凶手身上的烙印,經文沒有這樣說。信望愛的專卷註釋還指出,「記號」這個字後來用在 9:13 的虹和 17:11 的割禮上(17:11 和合本譯作「證據」),兩處都是立約的標記。
於是該隱「離開耶和華的面」,去住在挪得。挪得的字義是流浪、漂泊,地點無法考據。他被判定要流離飄蕩,就走到一塊名字叫作流浪的地上去。
五、該隱這一支建城、發明、誇口
4:17–24
17該隱與妻子同房、他妻子就懷孕、生了以諾、該隱建造了一座城、就按著他兒子的名將那城叫作以諾。
18以諾生以拿、以拿生米戶雅利、米戶雅利生瑪土撒利、瑪土撒利生拉麥。
19拉麥娶了兩個妻、一個名叫亞大、一個名叫洗拉。
20亞大生雅八、雅八就是住帳棚牧養牲畜之人的祖師。
21雅八的兄弟名叫猶八.他是一切彈琴吹簫之人的祖師。
22洗拉又生了土八該隱、他是打造各樣銅鐵利器的、〈或作是銅匠鐵匠的祖師〉土八該隱的妹子是拿瑪。
23拉麥對他兩個妻子說、亞大、洗拉、聽我的聲音、拉麥的妻子細聽我的話語、壯年人傷我、我把他殺了、少年人損我、我把他害了.〈或作我殺壯士卻傷自己我害幼童卻損本身〉
24若殺該隱、遭報七倍、殺拉麥、必遭報七十七倍。
白話說明
這一段記的是一個離開神的家族怎麼自己把生活組織起來。該隱的妻子是誰,多數解經家的答案是亞當夏娃的女兒;兄妹通婚到摩西律法(利未記 18:9)才明文禁止,亞伯拉罕的妻子撒萊也是他同父異母的妹子(創世記 20:12)。
「城」在這裡第一次出現。原文指的是有圍牆、可以守望的地方,規模從小營地到設防的聚落都有可能,離現代的城市概念還很遠。凱爾與德里慈與信望愛的專卷註釋都提到同一個觀察:被判定要流離飄蕩的人,蓋了一座定居的城。信望愛的專卷註釋另外記下,有學者把這座城讀成他要抵銷那句判詞;經文沒有寫他為甚麼要蓋。
接下來四代一筆帶過,停在拉麥身上。拉麥娶兩個妻,是聖經第一個多妻的記載。他三個兒子各開一行:雅八是遊牧的祖師,猶八是彈琴吹簫的祖師,土八該隱打造銅鐵利器。「祖師」在原文就是首創者的意思。凱爾與德里慈特別加了一句要緊的話:這些技藝本身有正當的用處,後來成為全人類共有的財產。經文把它們記在這一支底下,記的是這些成就在誰手上長出來,不是在說牧養、音樂、冶金本身有問題。
第 23 到 24 節是聖經裡第一段詩。劍橋註釋指出它有標準的希伯來詩對句形式。內容是拉麥對兩個妻子誇口:有人傷我,我就殺了他。然後他把神給該隱的七倍改寫成七十七倍。神說的七倍是保護,拉麥講的七十七倍是他自己要收的帳。信望愛的專卷註釋把兩代的差別講得很白:該隱是向罪惡屈服,拉麥是高舉罪惡,他不要神的護庇,要自己保護自己。
六、塞特出生,人開始求告耶和華的名
4:25–26
25亞當又與妻子同房、他就生了一個兒子、起名叫塞特、意思說、 神另給我立了一個兒子代替亞伯、因為該隱殺了他。
26塞特也生了一個兒子、起名叫以挪士。那時候人才求告耶和華的名。
白話說明
鏡頭轉回亞當家,這兩節把整章拉回 3:15。夏娃說「神另給我立了一個兒子」,她用的「兒子」在原文是「後裔」,和 3:15「女人的後裔」是同一個字。信望愛的專卷註釋讀出這個用字的作用:該隱那一支到拉麥已經走成那個樣子,應許要接續下去,需要另一條線。
塞特的兒子叫以挪士,字義是「人」,凱爾與德里慈與黃迦勒都取「軟弱必死的人」這一層。「那時候人才求告耶和華的名」,「求告」原文是喊出、宣告,在創世記通常連著獻祭與敬拜出現(13:4、21:33、26:25)。這句的確切意思學者沒有一致看法,古代譯本各有各的譯法;多數註釋讀成公開而例行的敬拜從這時開始。
這一章開頭是一個母親說她藉耶和華得了一個男子,結尾是一群人開口喊耶和華的名。中間隔著一具屍體。
全章脈絡
- 獻祭 該隱與亞伯各拿自己的出產獻上,神看中亞伯和他的供物(1–5)
- 警告 神連問兩個為甚麼,指出罪像野獸伏在門前(6–7)
- 凶殺 該隱在田間打死亞伯,神追問並下咒詛(8–12)
- 記號 該隱喊刑罰太重,神給他一個保護他的記號(13–16)
- 文明 該隱這一支建城,長出遊牧、音樂、銅鐵三行(17–22)
- 誇口 拉麥把七倍的報復改寫成七十七倍(23–24)
- 另立 塞特出生,到以挪士那一代人開始求告耶和華的名(25–26)
第三章結束在人被趕出伊甸園,園子東邊有火焰的劍把守。第四章接著寫園外的第一代。亞當犯的是違背命令,該隱犯的是殺人;亞當被逐出園子,該隱離開耶和華的面。同一種敗壞往下走了一層。
在創世記全卷的結構裡,這一章是兩條線分岔的地方。第 17 到 24 節是該隱的家譜,第 25 節到第五章是塞特的家譜。從這裡開始,作者用交錯的家譜推進全書:先把不承接應許的那一支寫完,再回頭寫承接應許的那一支。以實瑪利與以撒、以掃與雅各,用的都是這個排法。
不讀這一章,第五章會變成一份看不出重點的名單。第五章的十代是塞特這一支,它之所以要一代一代記下年歲,正是因為第四章已經有一份不記年歲的該隱家譜擺在旁邊。同樣,第六章「地上滿了強暴」不是憑空冒出來的,拉麥那首七十七倍的歌就是第一個樣本。
你可能會問
神為甚麼看不中該隱的供物?
經文沒有直接給理由,這一點要先承認。劍橋註釋把歷代提出的各種解釋(獻祭的規矩沒做對、素祭本身不合格、沒有流血)都歸類為猜測。經文自己留下的線索有三個。第一是物件的份量:亞伯獻的是羊群中頭生的和脂油,兩個詞都指最好的那一份,該隱獻的只寫「地裡的出產」。第二是次序:經文寫的是神看中「亞伯和他的供物」,人在供物前面。第三個線索在新約,希伯來書 11:4 說亞伯是因著信獻祭,比該隱所獻的更美。
要留意的是,供物的種類本身不構成問題。該隱獻的穀物在原文用的是後來利未記 2:1 素祭那個字,那是律法明文接受的祭。所以「因為沒有流血所以被拒絕」這個常見說法,經文並沒有這樣寫。神看中與看不中的,經文兩次都先寫了人。
「凡遇見我的必殺我」是誰?該隱的妻子又是從哪裡來的?
這兩題其實是同一題。Pulpit Commentary、黃迦勒與信望愛的專卷註釋給的答案一致:亞當夏娃其他的兒女。5:4 明說亞當生塞特之後又在世八百年,並且生兒養女,家譜只記要緊的人。至於當時地上有多少人,經文沒有寫。信望愛的專卷註釋在這裡提醒了一句:「凡遇見我的」原文只是「所有找到我的人」,看不出數量;就算當時只有亞當這一家,人數也足以對該隱構成威脅。
至於兄妹通婚,摩西律法(利未記 18:9)之後才明文禁止;在那之前,亞伯拉罕的妻子撒萊是他同父異母的妹子(創世記 20:12),經文並沒有為此責備他。這是律法在不同階段的規定,不是同一條規矩被違反。
「該隱的記號」是打在凶手身上的恥辱印記嗎?
經文自己說了這個記號的用途:「免得人遇見他就殺他」。它的功能是保護。劍橋註釋講得很直接:這個記號的目的是保護該隱,作用是攔住報血仇的人。
記號長甚麼樣子,四家註釋一致回答不知道。凱爾與德里慈寫無法斷定,也否掉了身上刺記這種讀法;劍橋註釋提了額上記號的可能但沒有下結論;古澤克直說沒有人知道。信望愛的專卷註釋補了一個可以查證的觀察:「記號」這個字後來用在虹(9:13)和割禮(17:11)上,兩處都是立約的記號,所以這裡神做的事幾乎等於給該隱一個保證。神沒有免去他的刑罰,也沒有讓別人代替祂執行。
該隱這一支發明了城市、樂器和金屬工具,聖經是在說文明本身有問題嗎?
不用讀成那樣。凱爾與德里慈在這一段特別加了一句:這些技藝雖然出自該隱這一支,本身有正當的用處,後來成為全人類共有的財產。經文記錄的是這些成就長在誰手上,並且在同一段裡把拉麥的多妻和七十七倍的誇口一起記下來。
值得注意的是這一支家譜的一個特點:黃迦勒與信望愛的專卷註釋都指出,該隱後代的年歲一個也沒有記,而第五章塞特那一支每個人的年歲都記得清清楚楚。同樣是七代人,一邊留下的是城名、樂器和利器,一邊留下的是年日與死亡。作者把兩份名單排在一起,讓讀者自己看。
領受
- 神的警告排在動手之前。 該隱走到田間那一步之前,神問過他兩次為甚麼,還把門口那頭野獸指給他看(6–7)。經文的排法本身就是記錄:他不是在毫無提醒的情況下失控的。聽見警告和聽進警告是兩件事,這一章把兩者的距離寫成一具屍體。
- 人在供物前面。 經文兩次都是先寫人、再寫供物(4:4、4:5)。習慣把重點放在「該獻甚麼、該做多少」的人,在這裡會讀到一個提醒:奉獻的內容對不對,前面還有一題。該隱的問題在神開口之後才完全顯出來,他聽見糾正的第一個反應是發怒。
- 報復的算式會自己往上加。 神說的七倍是給該隱的保護(4:15),到了第五代,拉麥把同一個數字改成七十七倍,並且是他自己要收(4:24)。中間沒有人再提神。人一旦決定自己保護自己,倍數只會往上,不會往下。
- 神在咒詛之外仍然給了東西。 該隱受了咒詛,也拿到一個保護他的記號(4:15);亞伯死了,神另立塞特接住 3:15 的應許(4:25)。這一章沒有把敗壞寫得比較輕,它只是同時記下:在人手裡壞掉的地方,神仍然留下線。第 26 節那句「那時候人才求告耶和華的名」,就長在這樣的地上。
本章參考 Keil-Delitzsch・Cambridge Bible・Pulpit Commentary・David Guzik・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信望愛 a2z 專卷註釋・信望愛原文字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