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猶大離開弟兄,娶了迦南女子
38:1–5
1那時猶大離開他弟兄下去、到一個亞杜蘭人名叫希拉的家裡去。
2猶大在那裡看見一個迦南人名叫書亞的女兒、就娶他為妻、與他同房、
3他就懷孕生了兒子、猶大給他起名叫珥。
4他又懷孕生了兒子、母親給他起名叫俄南。
5他復又生了兒子、給他起名叫示拉.他生示拉的時候、猶大正在基悉。
白話說明
上一章結束在約瑟被賣到埃及,這一章鏡頭一轉,回到迦南地,主角換成猶大。這個安排歷來有人覺得突兀。凱爾與德里慈主張這一章是以色列早期歷史不可分的一部分,作用有三:交代猶大幾個主要家族的來歷、顯出雅各的後裔留在迦南地會被同化、說明神在這一家長成一個民族之前先預備了埃及。劍橋註釋則從另一個角度看,說插進來的用意是把猶大在雅各眾子中的地位往前推。信望愛的專卷註釋乾脆把三十七章和三十八章合成一個單元,標題是「雅各的兒子們在迦南地的生活狀況」。
「離開他弟兄下去」這幾個字是有方向的。亞杜蘭在希伯崙西北、伯利恆西南約二十公里,是低地,他從山地下到平原,也從家族裡走了出來。
娶妻的過程只有一個動詞:看見。第 2 節寫「猶大在那裡看見一個迦南人名叫書亞的女兒、就娶他為妻」,書亞是那女子父親的名字,她自己的名字經文沒有記。信望愛的專卷註釋指出這一筆很重:亞伯拉罕交代老僕人不可為以撒娶迦南女子(24:3-4),以撒也同樣囑咐過雅各(28:1),猶大做的正是被明文禁止的那件事。古澤克說得直白,這是一樁不敬虔也不明智的婚姻。
三個兒子生了下來:珥、俄南、示拉。
二、兩個兒子接連死了,他瑪被打發回家
38:6–11
6猶大為長子珥娶妻、名叫他瑪。
7猶大的長子珥在耶和華眼中看為惡、耶和華就叫他死了。
8猶大對俄南說、你當與你哥哥的妻子同房、向他盡你為弟的本分、為你哥哥生子立後。
9俄南知道生子不歸自己、所以同房的時候、便遺在地、免得給他哥哥留後。
10俄南所作的、在耶和華眼中看為惡、耶和華也就叫他死了。
11猶大心裡說、恐怕示拉也死、像他兩個哥哥一樣、就對他兒婦他瑪說、你去、在你父親家裡守寡、等我兒子示拉長大.他瑪就回去住在他父親家裡。
白話說明
第 7 節只有一句判語:「猶大的長子珥在耶和華眼中看為惡、耶和華就叫他死了」。惡在哪裡,經文沒有寫。古澤克與信望愛的專卷註釋都老實承認這一點。猶太的他爾根與拉希曾經猜測他與弟弟同罪,十八世紀的紀爾(John Gill)自己就反駁了這個推論:如果是同一件事,經文會像寫俄南那樣寫出來。查不到的就不寫。
俄南的部分經文寫得很清楚。第 8 節猶大要他「向他盡你為弟的本分、為你哥哥生子立後」,這是當時已經存在的風俗,一般叫「弟續兄孀」:兄長死了沒有兒子,弟弟娶嫂嫂,生的第一個兒子算在死去的哥哥名下,哥哥的產業才有人繼承。凱爾與德里慈指出這個制度出自更古老的傳統,不是從神的命令來的;摩西律法(申命記 25:5-10)做的是後來的規範,不是首創。Pulpit Commentary 也說本節的語氣顯示這在當時已經是公認的規矩,並指出印度、波斯和亞非其他民族都有形式相近的做法。信望愛的專卷註釋補上一點:弟弟可以拒絕,代價是公開的羞辱。
俄南的罪常被誤讀成自慰,那個讀法在下面「你可能會問」處理。第 9 節經文自己給了理由:生下來的孩子算哥哥的,他不要。凱爾與德里慈指出這裡面同時有對哥哥的無情和對哥哥產業的貪心。
第 11 節猶大打發他瑪回娘家。理由他心裡明白:怕示拉也死。Pulpit Commentary 說這個說法只是託辭,他根本沒打算把小兒子給她,因為他認定這個媳婦不祥。凱爾與德里慈指出這種迷信在古代並不罕見。信望愛的專卷註釋把猶大的算盤攤開來看:不讓示拉娶她,又叫她回娘家不必自己養,還要她守寡不能改嫁,三頭的好處都佔了。他瑪就這樣被卡在中間,既不是媳婦,也不是自由身。
三、他瑪坐在路口,猶大留下三樣信物
38:12–19
12過了許久、猶大的妻子書亞的女兒死了、猶大得了安慰、就和他朋友亞杜蘭人希拉上亭拿去、到他剪羊毛的人那裡。
13有人告訴他瑪說、你的公公上亭拿剪羊毛去了。
14他瑪見示拉已經長大、還沒有娶他為妻、就脫了他作寡婦的衣裳、用帕子蒙著臉、又遮住身體、坐在亭拿路上的伊拿印城門口。
15猶大看見他、以為是妓女、因為他蒙著臉。
16猶大就轉到他那裡去說、來罷、讓我與你同寢.他原不知道是他的兒婦。他瑪說、你要與我同寢、把甚麼給我呢。
17猶大說、我從羊群裡取一隻山羊羔打發人送來給你.他瑪說、在未送以先、你願意給我一個當頭麼。
18他說、我給你甚麼當頭呢、他瑪說、你的印、你的帶子、和你手裡的杖。猶大就給了他、與他同寢.他就從猶大懷了孕。
19他瑪起來走了、除去帕子、仍舊穿上作寡婦的衣裳。
白話說明
第 12 節時間往前跳了很久。猶大的妻子死了,喪期過完,他和亞杜蘭人希拉上亭拿剪羊毛。剪羊毛是牧人的收成季,會辦筵席,黃迦勒引撒母耳記上 25 章和撒母耳記下 13 章說明這是當時的慣例。亭拿在亞杜蘭西北約十九公里。
第 14 節是全章的轉軸,而且是一句判斷句:「他瑪見示拉已經長大、還沒有娶他為妻」。她等到了該等的年份,對方沒有履約。她脫下寡婦的衣裳、蒙上帕子、遮住身體,坐在路口。伊拿印在哪裡,信望愛的專卷註釋說至今無法確認,整本聖經也只出現這一次。
第 15 節猶大認定她是妓女,理由經文自己給了:「因為他蒙著臉」。他沒有問對方是誰。第 16 節那句「他原不知道是他的兒婦」是敘事者插進來的說明,讀者知道,猶大不知道。
代價談成了一隻山羊羔。他瑪要的是抵押品,開口就指定三樣:印、帶子、杖。這三樣不是隨手的財物。信望愛的專卷註釋說明印章只有有地位的人才有,蓋在文件上等於簽名,通常掛在頸上或戴在手上;帶子原文是細繩,可能就是繫印章的那條;杖的杖頭常刻著可以辨認的圖形。Pulpit Commentary 與劍橋註釋都指出這是一個族長身上最私人、最能證明身分的三樣東西,劍橋註釋直接把它稱作整個故事的轉捩點。他瑪要走的是他的身分證。
四、朋友找不到人,猶大決定不再追
38:20–23
20猶大託他朋友亞杜蘭人、送一隻山羊羔去、要從那女人手裡取回當頭來、卻找不著他、
21就問那地方的人說、伊拿印路旁的妓女在那裡、他們說、這裡並沒有妓女。
22他回去見猶大說、我沒有找著他、並且那地方的人說、這裡沒有妓女。
23猶大說、我把這山羊羔送去了、你竟找不著他、任憑他拿去罷、免得我們被羞辱。
白話說明
猶大自己不出面,託朋友去送羊羔換回信物。人不見了。
第 21 節有一個細節在中文譯本裡看不出來。第 15 節猶大認定的「妓女」,原文是 zonah,指一般的娼妓;第 21 節希拉向當地人打聽時用的字換成了 qedeshah,信望愛原文字典的義項是廟妓。這是迦南宗教的一環,Pulpit Commentary 說這個字面上是「被分別出來的」,指獻身給亞斯他錄的女子;凱爾與德里慈說這在迦南是講起來比較體面的一種稱呼。黃迦勒與劍橋註釋也都指出這兩節用的是不同的字。經文沒有解釋為什麼換詞,信望愛的專卷註釋推測是希拉挑了一個聽起來像宗教行為的說法,免得難聽。
當地人的回答是這裡並沒有這種女人。第 23 節猶大的決定值得看清楚:「任憑他拿去罷、免得我們被羞辱」。他放棄那三樣信物,理由是止損。他怕的是丟臉,怕的是繼續找下去會有更多人知道。經文沒有寫他在這件事上想通了什麼。
五、「請你認一認」,猶大承認自己理虧
38:24–26
24約過了三個月、有人告訴猶大說、你的兒婦他瑪作了妓女、且因行淫有了身孕.猶大說、拉出他來把他燒了。
25他瑪被拉出來的時候、便打發人去見他公公、對他說、這些東西是誰的、我就是從誰懷的孕、請你認一認、這印、和帶子、並杖、都是誰的。
26猶大承認說、他比我更有義、因為我沒有將他給我的兒子示拉.從此猶大不再與他同寢了。
白話說明
三個月後消息傳來,猶大的判決只有一句:「拉出他來把他燒了」。同一個怕丟臉的人,這次動作很快。
火刑在當時是重罪的處置。Pulpit Commentary 指出後來的摩西律法對這一類的罪判的是石頭打死,火燒是加重的情況;利未記 21:9 對祭司的女兒行淫才用火。劍橋註釋據此認為火刑代表更古老的做法,猶太的他爾根傳統則反過來,說他瑪是祭司的女兒,所以該受火刑。那是後代的猶太傳統,紀爾自己也認為站不住,經文沒有交代她的出身。可以確定的只有一件事:那個時代的家長握有家中的生殺權,Pulpit Commentary 說得明白,決定他瑪生死的權柄就在猶大手上。
第 25 節她在被拉出來的路上才把東西送過去,一句話都沒有多說,只問這些是誰的。她用的那句「請你認一認」,和三十七章第 32 節哥哥們拿血衣送到雅各面前時說的「請認一認」,在希伯來文是同一個詞。信望愛的專卷註釋把這一點明白標了出來。當年他和哥哥們拿一件染血的衣服逼老父親自己認出兒子的死;現在有人拿他自己的印和杖,逼他認出自己。
第 26 節猶大只講了兩句話,一句認人,一句認錯:「他比我更有義、因為我沒有將他給我的兒子示拉」。這句話講的是責任,不是道德純潔度。紀爾說得最清楚:他瑪守住了她那一邊的本分,猶大違背了他答應過的事。凱爾與德里慈的說法是,猶大在判他瑪的時候,判的其實是自己。經文接著記下「從此猶大不再與他同寢了」,凱爾與德里慈、Pulpit Commentary、黃迦勒都把這一句讀成他真的改了,認錯之後有實際的收手。
六、雙生子出生,法勒斯搶在前面
38:27–30
27他瑪將要生產、不料他腹裡是一對雙生.
28到生產的時候、一個孩子伸出一隻手來、收生婆拿紅線拴在他手上、說、這是頭生的。
29隨後這孩子把手收回去、他哥哥生出來了、收生婆說、你為甚麼搶著來呢、因此給他起名叫法勒斯。
30後來他兄弟那手上有紅線的、也生出來、就給他起名叫謝拉。
白話說明
雙胞胎。收生婆先看見一隻手,拴上紅線標記頭生的,手又縮了回去,先出來的是另一個。她的話是「你為甚麼搶著來呢」,法勒斯這個名字就從這句話來,與衝破、裂開有關。謝拉的名字則與升起、紅色有關。
創世記寫過好幾次弟弟越過哥哥:以撒越過以實瑪利、雅各越過以掃、法勒斯越過謝拉。這裡連出生的順序都被搶了。
這一段看起來只是收尾的家譜註記,實際上是全章的落點。法勒斯這一支後來出了大衛。路得記 4:12 波阿斯娶路得那天,全城長老的祝福直接點名他瑪從猶大所生的法勒斯一家;馬太福音 1:3 的家譜把猶大、他瑪、法勒斯和謝拉排進同一句。凱爾與德里慈說他瑪因此進了耶穌的家譜;古澤克強調要看清楚這裡發生了什麼:猶大與他瑪兩個人都不是敬虔的榜樣,這一段被寫進族譜靠的不是他們的行為。
全章脈絡
- 離家 猶大離開弟兄下到亞杜蘭,娶迦南女子,生下三個兒子(1-5)
- 喪子 長子珥與次子俄南接連被神取去性命(6-10)
- 拖延 猶大打發他瑪回娘家守寡,卻無意把示拉給她(11)
- 設局 他瑪蒙臉坐在路口,取得猶大的印、帶子和杖(12-19)
- 止損 信物換不回來,猶大決定放棄,理由是怕丟臉(20-23)
- 認錯 三樣證物送到面前,猶大說「他比我更有義」(24-26)
- 接續 他瑪生下雙生子,法勒斯搶在前面出來(27-30)
這一章之前,約瑟被剝了彩衣賣到埃及,血衣送回家,雅各不肯受安慰。第 1 節的「那時」把時間接到那裡,但這個接法有困難。黃迦勒算過:約瑟被賣時十七歲,雅各全家下埃及時約瑟三十九歲,中間只有二十二年,這段時間裡猶大要連生三子、兒子長大成婚、再生法勒斯與謝拉,而法勒斯又生了兩個兒子(46:12),時間不夠。他因此主張這一章不是接續三十七章。Pulpit Commentary 的解法是把法勒斯的兩個兒子視為在埃及出生,凱爾與德里慈則認為時間夠用。學者對這一點沒有一致的看法,這裡照原樣寫出來。
在創世記的結構裡,這一章夾在約瑟被賣與約瑟到波提乏家之間,把兩章明亮的敘事切開,塞進一段最難堪的家醜。這個位置不是意外。三十七章末尾哥哥們拿一件衣服說「請認一認」,三十八章末尾他瑪拿三樣信物說「請你認一認」;三十七章他們用一隻公山羊的血遮掩,三十八章猶大許出的價碼也是一隻山羊羔。三十九章接著寫約瑟面對主母的糾纏轉身就跑,而這一章的猶大是自己走過去的。作者把兩個人擺在一起看。
不讀這一章,後面幾件事會少掉來歷。四十三章到四十四章猶大在雅各面前替便雅憫作保、在約瑟面前開口願意自己作奴僕替下弟弟(44:33),那個轉變的起點在第 26 節。四十九章雅各給猶大的祝福把王權放在他身上(49:10),而猶大這一支在人前的紀錄就是這一章。法勒斯這個名字也要記住,路得記與馬太福音都會回頭來提他。
你可能會問
這一章為什麼要插在約瑟的故事中間?是不是放錯位置了?
讀到這裡會愣一下是正常的。上一章結束在約瑟被賣進波提乏家,下一章又從那裡接下去,中間硬生生插進三十節完全無關的內容。
註釋家給了幾種說法。凱爾與德里慈的重點在神學:這一章顯出雅各的後裔留在迦南地會發生什麼事。猶大娶迦南女子,兒子在耶和華眼中看為惡,媳婦是外邦人,全家跟迦南人的界線正在消失。四十六章這一家下埃及,在那裡他們被埃及人厭惡、不能同席吃飯(43:32),反而保住了自己。劍橋註釋的重點在人物:這一章把猶大推到前台,他後來是十二支派裡的主線。
還有一層是敘事的手法。這一章和前後兩章在幾個具體的地方咬合:同一句「請認一認」出現兩次,一次是猶大對父親,一次是他瑪對猶大;山羊在兩章裡都出現;三十七章猶大開口把弟弟賣了,三十九章約瑟開口拒絕主母,兩個人的分岔在這裡看得最清楚。信望愛的專卷註釋就把猶大與約瑟這兩段擺在一起對照。
俄南「便遺在地」,他的罪到底是什麼?
這一節被誤讀了很久,英文裡甚至造出一個以他為名的詞來指自慰。這個讀法在幾個現代註釋裡被明確否定。古澤克的話很直接:這裡的罪不在生理行為,在於他拒絕承擔對嫂嫂的責任、拒絕給哥哥留後,並且把性當成只服務自己的東西。
回到經文自己給的理由。第 9 節寫的是「俄南知道生子不歸自己、所以同房的時候、便遺在地、免得給他哥哥留後」。經文把動機講得一清二楚:生下來的孩子算哥哥的,他不要。凱爾與德里慈指出這裡面同時有對哥哥的無情和對哥哥產業的貪心。信望愛的專卷註釋從原文的動詞型態看出這是每一次同房都如此的習慣性行為。他一面公開接下這個責任,一面確保它永遠不會實現,這樣既保住了與嫂嫂同房的權利,又保住了獨佔父親產業的機會。
這一節被拿來當作某些倫理立場的證據已經很久了。經文自己給的理由只有一個,就在第 9 節裡。
他瑪扮妓女騙自己的公公,聖經卻說她「比我更有義」,這是在贊成她的做法嗎?
歷來有三種讀法,依據不同。
第一種看動機。凱爾與德里慈認為推動他瑪的是求後裔的心,不是情慾,因此她在道德上高過猶大。黃迦勒的講法接近:她的行為污穢,動機是義的。
第二種看義務。紀爾把「更有義」限定在責任的層面:這句話比的是雙方各自該做而沒做的事,猶大答應把示拉給她卻沒有給,他瑪守住了寡婦的位置,如此而已,這句話沒有在稱讚她的手段。
第三種看恩典。古澤克強調猶大與他瑪兩個人都不是敬虔的樣板,這一段能進到彌賽亞的家譜靠的不是他們的表現。
經文本身給的只有猶大那一句判語,說話的人是猶大,不是敘事者,也不是神。經文沒有替他瑪的手段背書,也沒有再加一句責備。它記下的是:一個女人在沒有任何合法出路的處境下,冒著被燒死的風險去爭一個後裔;一個男人在證據面前承認自己理虧,並且從此收手。
領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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猶大定別人的罪只花了三個月,定自己的罪花了證據。 第 24 節他聽見媳婦懷孕,一句話就判了死刑;第 26 節他看見自己的印和杖,才承認理虧。中間隔的不是時間,是那三樣東西被拿出來。他對別人的標準一直都在,對自己的標準要等到有人把物證擺到眼前。這一章沒有把他寫成惡人,寫的是一個很普通的人:對別人快,對自己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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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比我更有義」這句話很短,但它是猶大人生的分水嶺。 這是創世記裡少見的、一個人在有權力翻盤的時候選擇認錯。他手上有生殺權,有話語權,證物送到面前時他大可以否認。他沒有。四十四章他站在埃及宰相面前,開口求的是讓自己替下最小的弟弟去當奴僕。同一個人,中間隔了二十幾年。轉彎的起點就在這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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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瑪做的是那個處境裡唯一還剩下的動作。 她沒有孩子、沒有丈夫、沒有回頭路,公公用一句「等我兒子示拉長大」把她鎖在娘家,鎖了好幾年。經文沒有寫她的心情,只寫了她做的事:等,看清楚對方不會履約,然後動手。她冒的險是真的,第 24 節那句「把他燒了」不是嚇唬人。她走的路不乾淨,經文也沒有把它洗乾淨。它記下的是這個處境本身有多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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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許的線從這一章的正中央穿過去。 大衛從法勒斯來,馬太福音的家譜寫下他瑪的名字。整章沒有一次記神說話,只有兩次記「耶和華就叫他死了」。神在這一章裡幾乎不出聲,卻沒有離開這條線。要接住這一點得先接住前面那一句:這裡沒有一個人是靠自己的敬虔進到族譜裡的。
本章參考 Keil-Delitzsch・Pulpit Commentary・Cambridge Bible・Gill’s Exposition・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信望愛 a2z 專卷註釋・信望愛原文字典・David Guzi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