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饑荒逼他南下,神攔住他不准去埃及
26:1–6
1在亞伯拉罕的日子、那地有一次饑荒.這時又有饑荒、以撒就往基拉耳去、到非利士人的王亞比米勒那裡。
2耶和華向以撒顯現、說、你不要下埃及去、要住在我所指示你的地。
3你寄居在這地、我必與你同在、賜福給你、因為我要將這些地都賜給你和你的後裔、我必堅定我向你父亞伯拉罕所起的誓。
4我要加增你的後裔、像天上的星那樣多.又要將這些地都賜給你的後裔.並且地上萬國必因你的後裔得福.
5都因亞伯拉罕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吩咐、和我的命令、律例、法度。
6以撒就住在基拉耳。
白話說明
第 1 節自己標了年代座標:亞伯拉罕那次饑荒之後,這地又遇上一次。兩次相隔多久,各家算法略有出入,黃迦勒作八十多年,聖經綜合解讀作大約一百年。以撒住的南地雨量稀少,收成靠季節性的雨水,饑荒在那裡是會反覆發生的事。
基拉耳在迦南地西南,往埃及去的路上。「亞比米勒」的字義是「我父是王」,多數註釋家認為那是基拉耳王的稱號,就像法老,不當人名看。這位亞比米勒和二十章那位是不是同一個人,看法分歧:凱爾與德里慈傾向同一人,黃迦勒、聖經綜合解讀、Pulpit Commentary 與劍橋註釋都認為相隔七、八十年,應該已經換人。
第 2 節是這一章的分岔口。神攔住他,不准他往埃及走。信望愛的專卷註釋點出這裡的對比:同樣的饑荒,神容許亞伯拉罕下埃及,卻明說不准以撒去。第 3 節的理由跟著出來,「我必堅定我向你父亞伯拉罕所起的誓」,指的是 22:16 神在摩利亞山上指著自己起的那個誓。這是聖經第一次記載神向以撒顯現,而且第 3 節「我必與你同在」這句保證,信望愛的專卷註釋指出是神在創世記裡第一次對列祖說出口。
第 6 節只有五個字:以撒就住在基拉耳。神說什麼,他做什麼。
二、他在基拉耳說妻子是妹子
26:7–11
7那地方的人問到他的妻子、他便說、那是我的妹子.原來他怕說、是我的妻子.他心裡想、恐怕這地方的人、為利百加的緣故殺我、因為他容貌俊美。
8他在那裡住了許久.有一天非利士人的王亞比米勒、從窗戶裡往外觀看、見以撒和他的妻子利百加戲玩。
9亞比米勒召了以撒來、對他說、他實在是你的妻子.你怎麼說、他是你的妹子.以撒說、我心裡想、恐怕我因他而死。
10亞比米勒說、你向我們作的是甚麼事呢、民中險些有人和你的妻同寢、把我們陷在罪裡。
11於是亞比米勒曉諭眾民說、凡沾著這個人、或是他妻子的、定要把他治死。
白話說明
以撒的話與父親當年說過的一模一樣,處境也相似。差別在於利百加和他並沒有血緣上的兄妹關係:她是彼土利的女兒,彼土利是亞伯拉罕的兄弟拿鶴的兒子(22:23)。亞伯拉罕當年至少還能說撒拉是同父異母的妹子(20:12),以撒這句話從頭到尾站不住。
經文寫出了他的動機,只有一個字:怕。他心裡想的是恐怕這地方的人為利百加的緣故殺他。註釋家對這裡的評估沒有分歧。黃迦勒指出他的恐懼事後證明是多餘的,因為他「住了許久」都沒出事。古澤克(David Guzik)的觀察比較重:一個家庭裡養出來的毛病,常常會在下一代身上原樣重現。
第 8 節是全章文字最巧的一節。和合本作「見以撒和他的妻子利百加戲玩」,這個動詞在原文是 מְצַחֵק(metsacheq),字典的義項是笑、戲弄、親暱,而「以撒」這個名字(יִצְחָק)出自同一個字根。以撒在那裡「以撒」,王從窗戶一看就知道那是夫妻。聖經綜合解讀、黃迦勒、劍橋註釋與凱爾與德里慈都指出這個雙關。
第 10 節把責任講明白了:險些有人和你的妻同寢,把我們陷在罪裡。說這話的是外邦君王。信望愛的專卷註釋的評語是,亞比米勒的道德標準在這件事上相當高,跟以撒事先的假設完全相反。第 11 節他還下令全民不可碰這兩個人,違者處死。以撒怕的那件事,被他所怕的人親手擋掉了。
三、百倍的收成招來嫉妒,水井被填土
26:12–17
12以撒在那地耕種、那一年有百倍的收成。耶和華賜福給他。
13他就昌大、日增月盛、成了大富戶。
14他有羊群、牛群、又有許多僕人.非利士人就嫉妒他。
15當他父親亞伯拉罕在世的日子、他父親的僕人所挖的井、非利士人全都塞住、填滿了土。
16亞比米勒對以撒說、你離開我們去罷、因為你比我們強盛得多。
17以撒就離開那裡、在基拉耳谷支搭帳棚、住在那裡。
白話說明
第 12 節有兩層都值得看。第一,信望愛的專卷註釋指出,列祖裡只有以撒被記載從事農耕,其餘都是牧養牲畜的。第二,黃迦勒與聖經綜合解讀都把「那一年」讀成饑荒的那一年:別人幾乎沒有收成,他收了一百倍。
一百倍是什麼概念,註釋家的估計略有出入。凱爾與德里慈說當時常態的收成是二十五到五十倍,最肥沃的敘利亞地區才到八十至一百倍;Pulpit Commentary 給的區間是三十到一百倍。兩家都同意一百倍屬於罕見的豐收。
第 13 節在原文是同一個字連用三次的堆疊句,黃迦勒直譯成「他就變得大富有,而且越過越大富有,直到他成了極大富有的人」。緊接著第 14 節就是「非利士人就嫉妒他」。
第 15 節那個動作要看懂才知道有多狠。那地年雨量稀少,牧人靠井水養牲畜。填井等於斷人生路,等於通知對方這裡沒有你的位置。而那批井是亞伯拉罕的僕人挖的,二十一章亞伯拉罕還為這件事跟亞比米勒起過爭執、當面立過約(21:25-32)。黃迦勒指出,非利士人這次是把父輩立的約直接作廢了。
第 16 節王親自開口趕人:你比我們強盛得多。第 17 節以撒沒有爭,搬到基拉耳谷去。黃迦勒補了一句當時的居住常識:迦南地有身分的人住山崗,谷地是放牧耕種用的,往下遷本身就是一種降格。
四、挖了三口井,一路讓到寬闊之地
26:18–22
18當他父親亞伯拉罕在世之日所挖的水井、因非利士人在亞伯拉罕死後塞住了、以撒就重新挖出來、仍照他父親所叫的、叫那些井的名字。
19以撒的僕人在谷中挖井、便得了一口活水井。
20基拉耳的牧人與以撒的牧人爭競、說、這水是我們的.以撒就給那井起名叫埃色、因為他們和他相爭。〈埃色就是相爭的意思〉
21以撒的僕人又挖了一口井、他們又為這井爭競、因此以撒給這井起名叫西提拿。〈西提拿就是為敵的意思〉
22以撒離開那裡、又挖了一口井、他們不為這井爭競了、他就給那井起名叫利河伯.〈就是寬闊的意思〉他說、耶和華現在給我們寬闊之地、我們必在這地昌盛。
白話說明
第 18 節寫他重挖父親的井,並且「仍照他父親所叫的叫那些井的名字」。名字沒有改。
第 19 節的「活水井」是關鍵詞。黃迦勒與聖經綜合解讀解釋,那地一般的井其實是蓄水池,挖到岩床、開溝引雨水進去;活水井是有地下水自己湧出來的,在迦南地非常稀有珍貴。以撒的僕人挖到的正是這一種,所以基拉耳的牧人立刻來搶。
三口井的名字是一條情緒的階梯,和合本已經在括號裡註明:埃色是相爭,西提拿是為敵,利河伯是寬闊。信望愛的專卷註釋與黃迦勒都指出,「為敵」比「相爭」重,非利士人的擠壓一次比一次強。以撒的反應每一次都一樣:不吵,往前走,再挖一口。
第 22 節他自己給了解讀:「耶和華現在給我們寬闊之地、我們必在這地昌盛。」這是他在全章第一次開口提到耶和華。前面兩口井他一句話都沒說。
五、上別是巴築壇,趕他走的人回來立約
26:23–33
23以撒從那裡上別是巴去。
24當夜耶和華向他顯現、說、我是你父親亞伯拉罕的 神、不要懼怕、因為我與你同在、要賜福給你、並要為我僕人亞伯拉罕的緣故、使你的後裔繁多。
25以撒就在那裡築了一座壇、求告耶和華的名、並且支搭帳棚.他的僕人便在那裡挖了一口井。
26亞比米勒、同他的朋友亞戶撒、和他的軍長非各、從基拉耳來見以撒。
27以撒對他們說、你們既然恨我、打發我走了、為甚麼到我這裡來呢。
28他們說、我們明明的看見耶和華與你同在、便說、不如我們兩下彼此起誓、彼此立約。
29使你不害我們、正如我們未曾害你、一味的厚待你、並且打發你平平安安的走.你是蒙耶和華賜福的了。
30以撒就為他們設擺筵席、他們便吃了喝了。
31他們清早起來彼此起誓.以撒打發他們走、他們就平平安安的離開他走了。
32那一天以撒的僕人來、將挖井的事告訴他、說、我們得了水了。
33他就給那井起名叫示巴.因此那城叫作別是巴、直到今日。
白話說明
第 23 節那個「上」字有實際的地勢意義,別是巴在基拉耳東南,地勢較高。那裡是亞伯拉罕長期居住、築壇求告耶和華的名的地方(21:33、22:19)。
第 24 節神在他抵達的當夜顯現。這是全章第二次顯現,這次多了一句「不要懼怕」。信望愛的專卷註釋把這句話跟 15:1 神對亞伯拉罕說的話對上,並且指出以撒前面一路退讓、退回別是巴,多少帶著懼怕的成分。這一節也是創世記唯一一處神稱亞伯拉罕為「我僕人」,黃迦勒與聖經綜合解讀都注意到了。
第 25 節動作的順序值得留意:先築壇、求告耶和華的名,再支搭帳棚,最後僕人才挖井。敬拜排在住處和水源前面。
第 26 到 31 節是全章的反轉。趕他走的王,帶著親信和軍長來找他。第 27 節以撒的話一點不軟:你們既然恨我、打發我走了、為甚麼到我這裡來呢。信望愛的專卷註釋認為這種硬度,是他在第 24 節得了安慰之後才有的。
對方給的理由在第 28 節:「我們明明的看見耶和華與你同在」。原文這裡把「看見」重複兩次加強語氣。他們要的是一份互不侵犯的條約。設筵、起誓、平安送走,程序照當時立約的規矩走完。
第 32 節的時間點是刻意安排的:就在起誓的那一天,僕人回報挖到水了。第 33 節那口井叫示巴,意思是誓言,城就叫別是巴。這個名字亞伯拉罕在 21:31 已經取過一次,以撒在同一個地方為新挖的井再取一次,兩代人在同一座城、跟同一個王朝、為同一件事起誓。
六、以掃娶了兩個赫人女子
26:34–35
34以掃四十歲的時候、娶了赫人比利的女兒猶滴、與赫人以倫的女兒巴實抹為妻.
35他們常使以撒和利百加心裡愁煩。
白話說明
以掃四十歲娶妻,和父親以撒娶利百加的年紀一樣(25:20)。差別在於對象。亞伯拉罕當年派老僕人走了幾百公里,就為了不讓以撒娶迦南地的女子(24:3);以掃在本地娶了兩個赫人女子。
「心裡愁煩」原文的意思是靈裡苦澀。凱爾與德里慈、劍橋註釋與 Pulpit Commentary 的評估一致:讓兩位老人家難受的是這兩樁婚事的方向,那顯出以掃對這個家所承接的東西沒有感覺。信望愛的專卷註釋說得更實際:祖父和父親的堅持,以掃不可能不知道,他還是娶了,而且娶了兩個。
這兩節看起來像附註,其實是下一章的引信。第二十七章末了,利百加要送雅各出門,她給丈夫的理由就是這一句話。
全章脈絡
- 攔阻 饑荒再起,神向以撒顯現,不准他下埃及,重申向亞伯拉罕起的誓(1-6)
- 拆穿 他稱妻子為妹子,亞比米勒從窗戶看見真相,下令全民不可碰他們(7-11)
- 招忌 饑荒之年百倍收成,非利士人嫉妒,把父親的井全部填土(12-17)
- 退讓 重挖舊井,新井被搶兩次,第三口無人爭競,取名寬闊(18-22)
- 築壇 上別是巴,神當夜顯現說不要懼怕,他築壇求告耶和華的名(23-25)
- 立約 趕他走的王回來求和,設筵起誓,當天挖井得水,城名別是巴(26-33)
- 埋線 以掃四十歲娶兩個赫人女子,使以撒和利百加心裡愁煩(34-35)
這一章之前,第二十五章亞伯拉罕去世,以撒承接家業與應許,以掃賣掉長子的名分。這一章是全卷唯一一段以以撒為主角的完整敘事,前後兩章講的都是他的兩個兒子。信望愛的專卷註釋提醒,第 1 到 11 節的事情可能發生得比二十五章的雙子出生更早,因為非利士人會問到利百加,像是還沒有孩子的樣子。經文按主題排,不一定按時間排。
在創世記的結構裡,以撒的篇幅比父親和兒子都短得多。他這一生沒有離開過應許之地,也沒有一件驚人的事蹟。這一章寫的就是這種人生:被擠、往後退、再挖一口井、最後回到父親築壇的地方。
不讀這一章,後面幾件事會少掉來歷。一是二十七章利百加送雅各出門的那個理由,源頭在第 34、35 節。二是以撒對赫人媳婦的態度,解釋了二十八章他為什麼特地吩咐雅各不可娶迦南的女子。三是別是巴這個地名的分量,雅各後來就是從別是巴出發往哈蘭去的(28:10)。
你可能會問
亞伯拉罕已經因為說妻子是妹子出過兩次事,以撒為什麼還照做一次?聖經記下這件事,是不是在贊成?
先把第二個問題答掉。經文在這裡是記錄,沒有給評語,而且結果對以撒相當不利:拆穿他的是外邦君王,講出這件事有多嚴重的也是外邦君王。第 10 節那句「把我們陷在罪裡」,是全段唯一的道德判斷,出自亞比米勒之口。敘事把以撒放在被責備的位置上,立場並不含糊。
至於為什麼會重演,經文只寫了「他怕」。古澤克指出,家裡養出來的應對方式往往會傳給下一代,這個人未必想過自己在複製什麼。
同一件事在創世記出現三次(12 章、20 章、這一章),歷來有兩種讀法。保守派的註釋家視為三次獨立事件。Pulpit Commentary 的理由有兩點:古代近東的風俗高度定型,同類處境本來就會反覆出現;而且三段記載的細節差異夠多,足以證明各自的獨立性。部分接受批判學的學者持另一種看法,劍橋註釋認為這是同一個故事流傳出來的三種版本,共同保存了兩件事,列祖的軟弱,以及神對列祖的保護。
兩種傳統的分歧在成書問題上,不在經文說了什麼。這裡並陳,不代讀者選邊。
以撒被搶了兩口井都不還手,這是不是在教人凡事忍讓就會蒙福?
要小心把一段敘事讀成普遍命令。經文記的是以撒這一次怎麼做,沒有寫成一條規矩。
註釋家對他的性格評估本來就不一致。信望愛的專卷註釋老實寫出來:許多學者認為以撒個性懦弱;但同一段也指出,亞伯拉罕處理跟羅得的爭端時用的也是讓步(13:9),而第 23 到 25 節神的顯現,看得出這種活法並不討神厭。黃迦勒的角度是實務的:無端遭人忌恨,離開是上策。
更要緊的是經文的落點在哪裡。以撒讓到第三口井,得著寬闊之地,但那還不是這一段的終點。他從那裡「上別是巴去」,然後築壇。聖經綜合解讀的觀察值得記下來:讓步本身沒有讓亞比米勒害怕,讓亞比米勒動身來立約的,是他寧可離開寬闊之地也要回到築壇的地方。神說「不要懼怕」也是在那一夜才說的,不是在利河伯說的。
這一段給的是一個具體的人在具體處境裡的走法:不為水源跟人拚,也不停在剛剛得著的好處上。把它讀成「忍讓有好報」這種公式,就跨過了經文說的範圍。
「都因亞伯拉罕聽從我的話」,這是不是說我蒙不蒙福要看上一代?
這句話講的是約怎麼延續下去。第 3 節已經先說清楚了:「我必堅定我向你父亞伯拉罕所起的誓」。神在 22:16 指著自己起過誓,那個誓的效力本來就及於後裔,所以以撒承受的是同一個約,不是父親攢下來的積分。
第 5 節那一串「吩咐、命令、律例、法度」讀起來很像摩西律法的用語。劍橋註釋注意到這一點,指出這是後來的行文習慣,亞伯拉罕的時代還沒有成文法典。黃迦勒的理解是,這幾個不同的詞疊在一起,講的是亞伯拉罕的順服是完整的,不是有哪幾條律例可以逐條核對。古澤克提醒一件事:亞伯拉罕的順服並不完美,他自己也說過妻子是妹子,這一節不是在頒獎給一個沒有瑕疵的人。
上一代的信仰確實會影響下一代,這在經文裡看得見。黃迦勒把它講成一句提醒:作父母的在神面前是什麼光景,兒女會切身受到影響。同時第 24 節那句「我是你父親亞伯拉罕的 神」也有另一面的意思,神向以撒自我介紹的時候,用的是他父親認識的那位神,接下來要發生的事,是以撒自己認識祂。
領受
-
神給每個人的功課不一樣。 同一場饑荒,亞伯拉罕下埃及神沒有攔,以撒要走神就攔住。信望愛的專卷註釋與聖經綜合解讀都注意到這個對照。看見別人被神帶著走某一條路,不等於自己也該走那一條;反過來,自己被攔住的地方,也不必拿來論斷別人。
-
蒙保守的人也會怕。 以撒剛剛親耳聽見「我必與你同在」,一到基拉耳還是說了謊。神沒有因為他怕就收回那句話,反而讓他「住了許久」平安無事,用事實把他的假設拆掉。信心是神一步一步帶出來的,不必靠人一次到位。
-
被擠出去的地方,未必是被丟下的地方。 井被填、被趕、被搶兩次,以撒每一次都往前走一步。第三口井他終於說話:耶和華給我們寬闊之地。經文沒有說每個退讓的人都會遇到這種結果,它記下的是這一次的走向。真正的轉折在第 23 節,他離開了那塊剛得著的好地,往父親築壇的地方去。
-
人看不見的事,外人看得見。 第 28 節那句「我們明明的看見耶和華與你同在」,是趕他走的人講的。以撒沒有辯論,沒有解釋,也沒有反擊,這件事就自己被看見了。同一段裡他做過的事只有兩類:讓開,和築壇。
本章參考 Keil-Delitzsch・Pulpit Commentary・Cambridge Bible・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聖經綜合解讀・信望愛 a2z 專卷註釋・信望愛原文字典・David Guzi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