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世記・第二十五章

第二十五章

經文:和合本(1919 年版・維基文庫)

全章鑰匙

亞伯拉罕下葬、以實瑪利的名單結案,敘事正式交到以撒手上;第 23 節神在雙子出生前就定了「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第 34 節以掃用一碗紅豆湯親手證實自己看輕那個名分。

一、亞伯拉罕再娶,家業卻全歸以撒

25:1–6

1亞伯拉罕又娶了一妻、名叫基土拉、

2基土拉給他生了心蘭、約珊、米但、米甸、伊施巴、和書亞。

3約珊生了示巴、和底但。底但的子孫、是亞書利族、利都是族、和利烏米族。

4米甸的兒子是以法、以弗、哈諾、亞比大、和以勒大。這都是基土拉的子孫。

5亞伯拉罕將一切所有的都給了以撒。

6亞伯拉罕把財物分給他庶出的眾子、趁著自己還在世的時候、打發他們離開他的兒子以撒往東方去。

白話說明

基土拉在歷代志上 1:32 被稱為亞伯拉罕的妾,她的名字字義是香料。她是什麼時候進門的,註釋家看法不同。信望愛的專卷註釋與聖經綜合解讀都認為是撒拉去世以後,理由是撒拉在世時已經有過夏甲那場風波,再納妾的可能性低,而撒拉去世後亞伯拉罕還活了三十八年。凱爾與德里慈(Keil-Delitzsch)持保留態度,指出創世記的敘事順序不等於時間順序,所以沒有把握說一定在撒拉死後。

基土拉生的六個兒子,多數是後來阿拉伯半島各部族的名字。其中米甸這一支值得記住:摩西日後逃離埃及,投奔的就是米甸祭司葉忒羅(出埃及記 3:1、18:1)。中文註釋家黃迦勒與聖經綜合解讀都指出,這批米甸人認識真神,源頭很可能就在亞伯拉罕這裡。

第 5 節與第 6 節的分法要看清楚。給以撒的是「一切所有的」,指全部家業;給庶出眾子的原文作「禮物」,是動產。信望愛的專卷註釋說明當時的規矩:妾所生的兒子能不能分到產業,完全由父親決定,所以庶出的眾子拿到的是禮物,產業沒有他們的份。他還「趁著自己還在世的時候」把人打發往東方去,等於在自己過世前就把繼承的爭議處理乾淨。依據是神在 21:12 說過的那句話: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

二、一百七十五歲,兩個兒子一起把他葬了

25:7–11

7亞伯拉罕一生的年日、是一百七十五歲。

8亞伯拉罕壽高年邁、氣絕而死、歸到他列祖〈原文作本民〉那裡.

9他兩個兒子以撒、以實瑪利、把他埋葬在麥比拉洞裡.這洞在幔利前、赫人瑣轄的兒子以弗崙的田中、

10就是亞伯拉罕向赫人買的那塊田.亞伯拉罕和他妻子撒拉、都葬在那裡。

11亞伯拉罕死了以後、 神賜福給他的兒子以撒.以撒靠近庇耳拉海萊居住。

白話說明

七十五歲出哈蘭(12:4),一百七十五歲離世,亞伯拉罕在應許之地整整住滿一百年。

「歸到他列祖那裡」這句和合本已經在括號裡註明原文作「本民」。凱爾與德里慈、Pulpit Commentary、劍橋註釋三家的解釋一致:這句話不等於葬進祖墳,因為亞伯拉罕的祖先葬在兩河流域,他自己葬在麥比拉洞。這句固定用語指的是人死後與先人在陰間相聚,它本身預設了死亡不是人的終點。

第 9 節那個名單順序值得停一下。以撒與以實瑪利一起埋葬父親。上一次看見以實瑪利,是他被打發離開的那個早晨(21:14)。經文沒有交代這幾十年之間發生了什麼,只寫下兩個兒子站在同一個洞口。同樣的畫面在 35:29 會再出現一次,那次是雅各與以掃一起埋葬以撒。

第 11 節是承接的句子:亞伯拉罕死了以後,神賜福給以撒。庇耳拉海萊的意思是「那看顧我的永活者之井」,那是夏甲逃跑時遇見神、給神起名的地方(16:13-14),以撒在遇見利百加之前剛從那裡回來(24:62)。

三、以實瑪利的十二個族長

25:12–18

12撒拉的使女埃及人夏甲、給亞伯拉罕所生的兒子、是以實瑪利。

13以實瑪利兒子們的名字、按著他們的家譜、記在下面.以實瑪利的長子是尼拜約、又有基達、亞德別、米比衫、

14米施瑪、度瑪、瑪撒、

15哈大、提瑪、伊突、拿非施、基底瑪.

16這是以實瑪利眾子的名字、照著他們的村莊、營寨、作了十二族的族長。

17以實瑪利享壽一百三十七歲、氣絕而死、歸到他列祖〈原文作本民〉那裡。

18他子孫的住處在他眾弟兄東邊、從哈腓拉直到埃及前的書珥、正在亞述的道上。

白話說明

這十二個名字可以不記。這份名單在做的事,是把神在 17:20 對亞伯拉罕說過的話結掉:以實瑪利必生十二個族長。應許兌現了,敘事就把這條線收起來,以後不再回頭。

有兩個名字後來還會出現。尼拜約與基達在以賽亞書 60:7 一起被提到,那是講萬族把羊群帶到神的殿。凱爾與德里慈與劍橋註釋都提到,尼拜約常被學者連到後來的拿巴提人,也就是以佩特拉為首都的那個民族。

第 16 節「村莊、營寨」是兩種不同的居住形態。凱爾與德里慈解釋,前者指沒有城牆的聚落,後者指游牧民族圍成圓圈的營地。這是一個在曠野邊緣移動的族群。

第 18 節「在他眾弟兄東邊」回應的是 16:12 天使對夏甲說的話,那裡的用語一模一樣。神對以實瑪利的話,一句一句都應驗了。

四、二十年的等候,腹中的兩國

25:19–26

19亞伯拉罕的兒子以撒的後代、記在下面.亞伯拉罕生以撒、

20以撒娶利百加為妻的時候、正四十歲.利百加是巴旦亞蘭地的亞蘭人、彼土利的女兒、是亞蘭人拉班的妹子。

21以撒因他妻子不生育、就為他祈求耶和華、耶和華應允他的祈求、他的妻子利百加就懷了孕。

22孩子們在他腹中彼此相爭、他就說、若是這樣、我為甚麼活著呢.〈或作我為甚麼如此呢〉他就去求問耶和華。

23耶和華對他說、兩國在你腹內、兩族要從你身上出來、這族必強於那族、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

24生產的日子到了、腹中果然是雙子。

25先產的身體發紅、渾身有毛、如同皮衣.他們就給他起名叫以掃。〈以掃就是有毛的意思〉

26隨後又生了以掃的兄弟、手抓住以掃的脚跟、因此給他起名叫雅各。〈雅各就是抓住的意思〉利百加生下兩個兒子的時候、以撒年正六十歲。

白話說明

創世記用「某某的後代記在下面」這個句式把全卷切成一段一段。第 12 節剛用過一次(以實瑪利),第 19 節再用一次(以撒),主線正式轉到以撒家。

第 20 節與第 26 節之間夾著二十年。以撒四十歲娶利百加,六十歲生下雙子,中間是二十年的不生育。劍橋註釋指出這在列祖三代重複出現:撒拉、利百加、拉結都經歷過同一件事,每一代承受應許的人都要在等候裡被試驗一次。信望愛的專卷註釋提醒,以撒和父親相處了很長時間,撒拉不孕的事他應該聽過,所以輪到自己的時候,他心裡多半也很困惑,經文只寫下他做了什麼:他為妻子祈求耶和華。

第 22 節利百加的反應在原文有兩種讀法,和合本兩種都給了:「我為甚麼活著呢」與括號裡的「我為甚麼如此呢」。求來的孩子帶來的是難受,她沒有壓下去,她去求問耶和華。這是創世記裡少見的一次,一個女子直接去求問神,並且直接得到回答。

第 23 節的答覆是一首四行的短詩。劍橋註釋把它拆成四件事:這是兩個孩子,將成為兩國;他們一出母腹就分道;一個要強過另一個;小的要作大的的主。凱爾與德里慈指出這句話推翻了長子繼承的常規。這裡先把兩件事分清楚:神講的是兩國兩族的位置,經文自己寫得很明白;至於這句話對個人的救恩意味著什麼,下面「你可能會問」會處理。

兩個名字都是從生產現場取的,和合本已經在括號裡註明:以掃就是有毛的意思,雅各就是抓住的意思。第 26 節末補上以撒六十歲。這時亞伯拉罕一百六十歲,還會再活十五年,所以這對雙胞胎和祖父同住過一段時間。

五、一碗紅豆湯換走長子的名分

25:27–34

27兩個孩子漸漸長大、以掃善於打獵、常在田野.雅各為人安靜、常住在帳棚裡。

28以撒愛以掃、因為常吃他的野味.利百加卻愛雅各。

29有一天、雅各熬湯、以掃從田野回來累昏了。

30以掃對雅各說、我累昏了、求你把這紅湯給我喝.因此以掃又叫以東。〈以東就是紅的意思〉

31雅各說、你今日把長子的名分賣給我罷。

32以掃說、我將要死、這長子的名分於我有甚麼益處呢。

33雅各說、你今日對我起誓罷.以掃就對他起了誓、把長子的名分賣給雅各。

34於是雅各將餅和紅豆湯給了以掃、以掃吃了喝了、便起來走了.這就是以掃輕看了他長子的名分。

白話說明

第 27 節形容雅各的那個詞值得看一下譯法。和合本作「安靜」,希伯來文是 tam,這個字在舊約其他地方通常翻成「完全」,約伯記 1:8 神稱約伯「完全正直」用的就是它。信望愛的原文字典在義項裡特別為這一節列了「平凡、安靜的人」,BDB 辭典也把這一節歸在「健全、安分」那一層。信望愛的專卷註釋講得直接:雅各的人格實在看不出「完全」,所以這個詞在這裡通常被理解成沉默寡言、待在家裡。中世紀的猶太釋經家拉希(Rashi)的讀法是「心口一致、不擅長騙人的人」。以掃在外面跑,雅各在帳棚裡,兩個人的差別先從生活形態寫起。

第 28 節把偏心攤開來。以撒愛以掃的理由,經文只給了一個:因為常吃他的野味。信望愛的專卷註釋對這個理由的評語是「令人訝異」。利百加愛雅各,經文沒有給理由;黃迦勒、聖經綜合解讀與信望愛的專卷註釋都推測與第 23 節那個神諭有關,這層是推論,經文沒有說。

第 29 到 34 節是交易現場。以掃從田野回來累昏了,開口要那紅湯。雅各的條件出口很快,而且他要的是一個具法律效力的動作:你今日對我起誓罷。

長子的名分包含什麼,各家列的項目相當一致。Pulpit Commentary 列三項:承受迦南地的產業、藉父親的祝福得著約的福分、成為應許之後裔的源頭。現代解經者古澤克(David Guzik)補上兩份產業與家族領袖的地位,並指出在亞伯拉罕這一家,長子的名分等於承接神所立的約。中文註釋家與信望愛的專卷註釋都引申命記 21:17,那條律法明文規定長子多得一分產業。至於長子是否兼任家中的祭司職分,猶太傳統有這個說法,拉希引《創世記拉巴》說當時獻祭由長子執行,所以雅各認為以掃不配;十八世紀的吉爾(John Gill)把這一項列出來,但註明「這一點有疑問」。

聖經綜合解讀引美索不達米亞古城努斯(Nuzi)出土的泥版,那批文件多半是主前十五到十四世紀的法律與商業契約,其中一件記載一個人把一座果園的繼承權讓給兄弟,換三隻羊。出讓繼承權在當時是辦得到的事。

第 34 節是整章唯一的評語,而且只落在一個人身上:這就是以掃輕看了他長子的名分。經文把動作寫成一串:吃了、喝了、起來、走了。沒有猶豫,沒有後悔,也沒有回頭。


全章脈絡

  1. 續絃 亞伯拉罕再娶基土拉,六個兒子成為阿拉伯各族的祖先(1-4)
  2. 分產 家業全給以撒,庶出眾子拿禮物往東方去(5-6)
  3. 落葬 一百七十五歲離世,以撒與以實瑪利一同葬他在麥比拉洞(7-11)
  4. 結案 以實瑪利的十二族長逐名列出,這條線就此收起(12-18)
  5. 神諭 二十年不生育,利百加求問耶和華,得著「大的要服事小的」(19-26)
  6. 賣斷 以掃用長子的名分換一碗紅豆湯,經文說他輕看了它(27-34)

這一章之前,第二十三章撒拉去世、亞伯拉罕買下麥比拉洞,第二十四章老僕人替以撒娶回利百加。亞伯拉罕手上的事全部辦完了,剩下的只有一件:把自己交出去。

在創世記的結構裡,這一章是交接站。第 18 節以前還在收亞伯拉罕的尾,第 19 節以後鏡頭就固定在以撒家,一直到第三十六章都是雅各的故事。全卷用「某某的後代記在下面」分段,這一章一口氣用了兩次,密度是全卷最高的地方之一。

不讀這一章,後面幾件事會失去來歷。第一是二十七章那場搶祝福的戲:以掃在那裡說雅各「欺騙了我兩次」,第一次就是這碗湯。第二是利百加為什麼敢設計丈夫:她手上有第 23 節那句神親口說的話。第三是雅各這個名字的重量,抓住腳跟的意思會跟著他一路到三十二章改名為以色列。


你可能會問

雅各趁哥哥餓昏的時候談條件,經文為什麼只說以掃輕看名分,一句都沒有責備雅各?

先看經文寫了什麼。第 34 節的評語只有一句,主詞是以掃。整段沒有任何一句話評價雅各的做法。敘事書常見這種寫法:把事情擺在讀者面前,判語留給別處。

註釋家對雅各的評估分成兩邊。多數持批評立場。凱爾與德里慈指出,雅各後來從來不敢把這場交易拿出來當法律依據,這件事本身說明他心裡知道站不住腳。Pulpit Commentary 用的字是「不信的急躁與可鄙的手段」,理由是他在替神的安排抄近路。衛理宗的本森(Joseph Benson)說得直白:他利用哥哥的窘迫,這一點無法開脫。古澤克算了一筆更根本的帳:雅各買的東西本來就會是他的,以掃賣的東西本來就不屬他自己。

另一邊的讀法認為雅各沒有趁人之危。聖經綜合解讀的理由在經文裡:以掃自己說「我將要死」,實際狀況遠沒有到那個地步,一個打獵回來的人餓一頓不會死。

兩種讀法都站得住。合起來看,這一章的兩個人各有各的問題,經文選擇只評一個,那一個評語又被希伯來書 12:16 接了過去。

「大的要服事小的」是不是說神在人出生以前就決定了誰能得救?

第 23 節神講的內容,經文自己說清楚了:兩國在你腹內,兩族要從你身上出來。神諭的主詞是族群,應驗也發生在族群層面。撒母耳記下 8:14 記大衛在以東全地設立防營,以東人歸服;列王紀下 8:20 記約蘭年間以東人背叛猶大自己立王。劍橋註釋、吉爾與衛理宗的本森都把這句話的落點放在兩族的歷史關係上。

保羅在羅馬書 9:12 把這句話整句引了過去,上文說雙子還沒有生下來、善惡還沒有作出來,下文接瑪拉基書 1:2-3 神愛雅各惡以掃那句話。保羅要證的是神揀選的主權不在乎人的行為。

從這裡再往前一步,就進入改革宗與亞米念派長達數百年的爭論:這種揀選是否直接決定個別的人永恆的結局。這兩個傳統各有一整套讀法,這裡並陳而不裁決。可以確定的有兩件事:創世記本身講的是兩族的位置,經文沒有在這裡開一份誰上天堂的名單;而保羅引用它的重點在於,承受應許這件事從頭到尾由神發動。

這十二個名字我到底要不要記?這種名單放在這裡做什麼?

不用記。以實瑪利十二個兒子的名字,除了尼拜約與基達之外,後面幾乎不再出現。

這份名單真正在做的事是結案。神在 17:20 應許過以實瑪利必生十二個族長,這裡逐名列出來,那句話就結清了。緊接著第 19 節換人,敘事再也不回頭寫這條線。創世記一路都是這個節奏:非應許的那一支先寫完、寫清楚、然後放下,應許的那一支留到最後慢慢講。該隱的後代(4:17-24)、含與雅弗的列國(10 章)、以實瑪利(這一章)、以掃(36 章)都是這樣處理的。

所以讀到名單可以放輕鬆。看兩件事就夠了:這份名單兌現了前面哪一句話,以及它一結束,鏡頭轉到誰身上。


領受

  1. 神的話先落地,人的選擇才跟上來。 第 23 節說在先,第 34 節應在後。孩子還沒出生、善惡還沒作出來,神就已經說了「大的要服事小的」;三十幾年後,以掃自己坐下來吃了那碗湯。經文把順序擺得很清楚,卻沒有因此免掉任何人的責任:說話的是神,端起碗來的是以掃。

  2. 看輕一件東西,通常表現在動作的乾脆上。 第 34 節連用四個動詞:吃了、喝了、起來、走了。沒有停頓,沒有回頭看一眼。人放棄真正重要的東西時,現場往往不像放棄,比較像處理完一件小事。二十七章他放聲痛哭的時候,離這一頓飯已經過了幾十年。

  3. 一家四口的問題,從一句偏心的話開始。 第 28 節那半句「因為常吃他的野味」,是這個家後面所有事情的起點。父親按口味愛一個,母親按另一個理由愛另一個,兩個孩子各站一邊。第二十七章的欺騙、逃亡、二十年的離散,都可以一路追回這一節。

  4. 等候不會被算作浪費。 以撒四十歲娶妻,六十歲才抱到兒子。二十年裡他做的事,經文只記下一件:他為妻子祈求耶和華。神應許過他必有後裔(21:12),應許沒有取消,只是遲遲不到。手上已經有神的話卻遲遲看不見兌現的人,可以在這裡看見自己不是特例,列祖三代都是這樣走過來的。

本章參考 Keil-Delitzsch・Pulpit Commentary・Cambridge Bible・Gill’s Exposition・Benson Commentary・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聖經綜合解讀・信望愛 a2z 專卷註釋・信望愛原文字典・Blue Letter Bible 原文辭典・David Guzik・拉希註(Sefaria)

主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