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世記・第二十一章

第二十一章

經文:和合本(1919 年版・維基文庫)

全章鑰匙

撒拉照神所說的日期生下以撒,全章接下來兩件事都由這個孩子帶出來:斷奶筵席上撒拉要趕走夏甲母子,第 12 節神說「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末了亞比米勒來求立約,別是巴這口井從此有了名字。

一、以撒照日期出生,撒拉笑了出來

21:1–7

1耶和華按著先前的話、眷顧撒拉、便照他所說的給撒拉成就。

2當亞伯拉罕年老的時候、撒拉懷了孕.到 神所說的日期、就給亞伯拉罕生了一個兒子。

3亞伯拉罕給撒拉所生的兒子起名叫以撒。

4以撒生下來第八日、亞伯拉罕照著 神所吩咐的、給以撒行了割禮。

5他兒子以撒生的時候、亞伯拉罕年一百歲。

6撒拉說、 神使我喜笑、凡聽見的必與我一同喜笑。

7又說、誰能豫先對亞伯拉罕說、撒拉要乳養嬰孩呢、因為在他年老的時候、我給他生了一個兒子。

白話說明

第 1 至 2 節在短短兩句話裡把同一件事說了三次:「按著先前的話」「照他所說的」「到 神所說的日期」。敘事在這裡不趕,它先把重點釘住:這件事是照著先前講好的發生的。

從 12:4 亞伯蘭七十五歲出哈蘭,到 21:5 亞伯拉罕一百歲生以撒,中間隔了二十五年。古澤克(David Guzik)、《啟導本》與信望愛的研經資料都把這個數字標出來。應許在這二十五年裡一次比一次講得明確,最後一次是 18:10 指定了明年這個時候。

以撒這個名字是神在 17:19 先取好的,意思是「他笑」。這個字在前面出現過兩次,都帶著不信的味道:17:17 亞伯拉罕俯伏喜笑,心裡說一百歲的人還能生嗎;18:12 撒拉心裡暗笑,說我既已衰敗、我主也老邁,豈能有這喜事呢。到第 6 節,撒拉說的是「 神使我喜笑、凡聽見的必與我一同喜笑」。凱爾與德里慈把這一節譯成「神為我預備了一場笑」。《串珠聖經註釋》指出兩次笑的性質不同,這一次是從心底發出來的。

第 4 節第八日行割禮,照的是 17:12 的吩咐。《舊約背景註釋》指出這八天的等候期一開始就把以撒與以實瑪利分開了,後者是十三歲才受割禮的(17:25);這個期限後來的作用是確認嬰兒能否養活,可能也與產後的不潔期有關(利 12:1-3)。

第 7 節撒拉用的是一個表達驚訝的句式:「誰能豫先對亞伯拉罕說、撒拉要乳養嬰孩呢」。Pulpit Commentary 說這個句型在希伯來文裡專門用來講一件完全落在自然常規之外的事。希伯來書 11:11-12 後來從信心的角度回頭讀這一段:從一個彷彿已死的人,生出了如同天上星那樣眾多的子孫。

二、斷奶筵席上出事,撒拉要趕走夏甲

21:8–13

8孩子漸長、就斷了奶.以撒斷奶的日子、亞伯拉罕設擺豐盛的筵席。

9當時、撒拉看見埃及人夏甲給亞伯拉罕所生的兒子戲笑、

10就對亞伯拉罕說、你把這使女、和他兒子趕出去、因為這使女的兒子、不可與我的兒子以撒、一同承受產業。

11亞伯拉罕因他兒子的緣故很憂愁。

12 神對亞伯拉罕說、你不必為這童子和你的使女憂愁、凡撒拉對你說的話、你都該聽從.因為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

13至於使女的兒子、我也必使他的後裔成立一國、因為他是你所生的。

白話說明

古代近東的斷奶大約在三歲(可對照撒上 1:22-24)。信望愛的研經資料補了一個實際的理由:當時嬰兒死亡率很高,活到斷奶是一個真正的里程碑,值得擺席。這一節同時給了時間座標。以實瑪利比以撒大十四歲(16:16 與 21:5 相減),所以這場筵席上他大約十七歲。丁良才、Pulpit 與《聖經精讀本》都算到這個數字;黃迦勒的說法保守一點,寫「至少十五歲」。

第 9 節那個「戲笑」是全章最有爭議的一個字。它的字根與「以撒」相同,辭典列的義項有笑、嘲笑、戲弄、玩弄。凱爾與德里慈讀成取笑,說這裡指的是拿人開玩笑而非天真地笑;Pulpit 取更強的意思,含嘲弄與譏刺;信望愛的研經資料從兩個地方推:撒拉的反應太強烈,而且一個十七歲的少年跟三歲的孩子玩不到一塊去。

劍橋註釋走的是另一條路。他們指出這個動詞本來就可以不帶受詞地解成「玩耍」,七十士譯本在這裡多了「與她兒子以撒」幾個字,所以有可能只是兩個孩子在玩,撒拉的反應出於嫉妒。新約這邊,加拉太書 4:29 說「那按著血氣生的、逼迫了那按著聖靈生的」,保羅讀的是逼迫。兩種讀法並存,經文本身只寫了一個動詞。

猶太傳統另有一整套發揮。拉希引《創世記拉巴》,把這個字讀成拜偶像、淫行或殺人,並從撒拉下一句「不可與我的兒子以撒、一同承受產業」推斷以實瑪利在爭長子的雙份產業。那是後代猶太解經的補充,經文沒有這樣說。

第 10 節撒拉的要求,等於取消以實瑪利的繼承權。《舊約背景註釋》與信望愛的研經資料都指出這在當時的法律下站不住:努斯泥板與漢摩拉比法典都禁止女主人在自己生子之後趕走婢女的兒子。比較早的利皮特伊施他爾法典留了一條路,主人可以用「自由」交換婢女與其子的財產權。創世記這裡的不同在於:動手遣走的是亞伯拉罕本人,而夏甲得了自由,她兒子的繼承權也就同時被剝奪。

第 11 節「亞伯拉罕因他兒子的緣故很憂愁」。經文明講了憂愁的原因是那個兒子。他為難的還有一層,17:18 他曾經求神說「但願以實瑪利活在你面前」。

第 12 至 13 節神開口。祂沒有評論撒拉的動機,只交代兩件事:聽她的話,因為承受應許的那條線走以撒;使女的兒子也必成一國,理由是他也是亞伯拉罕生的。信望愛的研經資料把這裡的界線畫得很清楚:神為這個要求背書,並不等於祂認可撒拉的心態,祂的計畫與撒拉的要求在這一件事上剛好重疊。羅馬書 9:7 後來逐字引用了第 12 節那句「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

三、水用盡了,神聽見童子的聲音

21:14–21

14亞伯拉罕清早起來、拿餅和一皮袋水、給了夏甲、搭在他的肩上、又把孩子交給他、打發他走.夏甲就走了、在別是巴的曠野走迷了路。

15皮袋的水用盡了、夏甲就把孩子撇在小樹底下、

16自己走開約有一箭之遠、相對而坐、說、我不忍見孩子死、就相對而坐、放聲大哭。

17 神聽見童子的聲音. 神的使者從天上呼叫夏甲說、夏甲、你為何這樣呢、不要害怕、 神已經聽見童子的聲音了。

18起來、把童子抱在懷中、〈懷原文作手〉我必使他的後裔成為大國。

19 神使夏甲的眼睛明亮、他就看見一口水井、便去將皮袋盛滿了水、給童子喝。

20 神保佑童子、他就漸長、住在曠野、成了弓箭手。

21他住在巴蘭的曠野、他母親從埃及地給他娶了一個妻子。

白話說明

亞伯拉罕清早起來。信望愛的研經資料注意到創世記裡他早起的三次(19:27、21:14、22:3),每一次都是要面對不容易面對的事。皮袋是羊皮做的水袋,容量大約十幾公升。

「又把孩子交給他」這句話一直有問題。照字面讀像是把孩子放在夏甲肩上,但以實瑪利此時十七歲。Pulpit、《啟導本》與信望愛的研經資料的處理一致:原文可以讀成水袋放在她肩上、孩子交給她,也就是把照顧與保護的責任交給她。劍橋註釋則採不同立場,認為這一段的敘述本身把以實瑪利當成幼童,與 16:16、21:5 給的年代對不上,這是兩份材料的差異。兩種說法都放著。

第 15 節「撇在小樹底下」,Pulpit 說中文與英文的譯法都容易讓人想成粗暴的丟棄,較可能的情形是她扶著走不動的兒子往前,力氣用盡時鬆手讓他倒在樹叢下。第 16 節她走開約一箭之遠,坐著放聲大哭。經文特別記下她說的話:我不忍見孩子死。

第 17 節是這一段的轉折,而且轉得不在讀者預期的地方:「 神聽見童子的聲音」。哭的是夏甲,經文說神聽見的是那個孩子。黃迦勒指出這裡在用名字的雙關,以實瑪利這個名字的意思在 16:11 已經由和合本註明是「 神聽見」。Pulpit 另外注意到一件事:經文沒有說夏甲或以實瑪利禱告了。

第 19 節「 神使夏甲的眼睛明亮、他就看見一口水井」。Pulpit 認為這較可能是神引導她找著水,未必是異象式的顯現。《聖經精讀本》補了當地的實況:那一帶的井口多用石頭圍起並貼上記號,認不出記號的人從旁邊走過也找不到。井本來就在那裡,她先前沒看見。

第 20 至 21 節收尾。以實瑪利住在巴蘭的曠野,成了弓箭手。《舊約背景註釋》說明這件事的現實面:曠野的生活逼他學會求生的本領,擅長弓箭既能養活家人,也可能讓他找到僱傭兵的工作(以賽亞書 21:17 提到他後裔基達的弓箭手)。巴蘭曠野在西乃半島東北部。他的妻子由母親從埃及娶來,夏甲自己就是埃及人(16:1)。

四、亞比米勒來求立約,別是巴得了名字

21:22–34

22當那時候、亞比米勒同他軍長非各、對亞伯拉罕說、凡你所行的事、都有 神的保佑。

23我願你如今在這裡指著 神對我起誓、不要欺負我與我的兒子、並我的子孫、我怎樣厚待了你、你也要照樣厚待我、與你所寄居這地的民。

24亞伯拉罕說、我情願起誓。

25從前亞比米勒的僕人、霸佔了一口水井、亞伯拉罕為這事指責亞比米勒。

26亞比米勒說、誰作這事我不知道、你也沒有告訴我、今日我才聽見了。

27亞伯拉罕把羊和牛給了亞比米勒、二人就彼此立約。

28亞伯拉罕把七隻母羊羔另放在一處。

29亞比米勒問亞伯拉罕說、你把這七隻母羊羔另放在一處、是甚麼意思呢。

30他說、你要從我手裡受這七隻母羊羔、作我挖這口井的證據。

31所以他給那地方起名叫別是巴、因為他們二人在那裡起了誓。〈別是巴就是盟誓的井〉

32他們在別是巴立了約.亞比米勒就同他軍長非各、起身回非利士地去了。

33亞伯拉罕在別是巴栽上一棵垂絲柳樹、又在那裡求告耶和華永生 神的名。

34亞伯拉罕在非利士人的地寄居了多日。

白話說明

「當那時候」把鏡頭切回亞伯拉罕這一邊。上門的是亞比米勒和軍長非各。非各這個名字在 26:26 又出現一次,相隔幾十年,丁良才與信望愛的研經資料都認為它可能是官銜或家族名而非個人名。

亞比米勒開口第一句是「凡你所行的事、都有 神的保佑」,原文的說法是「神與你同在」。他要的是一份互不侵犯的誓約,而且不只為自己,還包括兒子、子孫與這地的居民。《聖經精讀本》說明當時的處境:人口稀少、國家結構鬆散,強者掠奪弱者是常事,這種盟約關係到一族的存亡。他為什麼特別怕,第二十章那個夜間的夢是現成的答案。

第 25 至 26 節插進一段爭執:亞比米勒的僕人霸佔了一口水井。在別是巴一帶的半乾旱地帶,水井是最重要的財產,牧人與農夫為井起衝突是常態(丁良才、《舊約背景註釋》)。亞比米勒說自己不知情。第二十章他不知道自己娶了別人的妻子,這裡他不知道手下做了什麼,兩次他都是聽見以後就處理。

第 27 至 31 節是立約的儀式。牛羊是立約用的禮物,另外挑出來的七隻母羊羔是另一回事,用作亞伯拉罕挖了這口井的證據。地名的由來各家讀法不同。凱爾與德里慈主張別是巴來自那七隻羊羔,就是「七之井」,不是「誓約之井」。劍橋註釋認為兩義相通且並存,希伯來文的「起誓」很可能本來就與「以七樣東西立誓」有關。Pulpit 說兩種都講得通。和合本在第 31 節的旁註採的是「盟誓的井」。經文自己給的理由寫在同一節:因為他們二人在那裡起了誓。

別是巴在迦南地的最南端,在希伯崙以南,凱爾與德里慈記的路程是十二小時,位置在通往埃及的路上。後來這個地名與北端的但連起來,成了指應許之地全境的說法,撒母耳記下 17:11 的「從但直到別是巴」就是這個用法。

第 33 節亞伯拉罕栽了一棵垂絲柳樹,這種樹可以長到九公尺高。凱爾與德里慈讀成守約之神恆久恩典的記號;Pulpit 說它可能是和平佔有這塊地的標誌,或是這件事的紀念。他在那裡求告的名字是「耶和華永生 神」,Pulpit 讀成永遠為所立的約作保的神,劍橋註釋說這個稱呼強調的是神跨越世代不改變。亞伯拉罕在創世記裡幾次築壇或立記號,這一次是因為與人立了約。

第 32 節與第 34 節提到「非利士地」,這裡有一個年代問題。劍橋註釋直接判定是年代錯置,理由是非利士人大概要到主前十二世紀才進到巴勒斯坦西南一帶。《舊約背景註釋》給了兩種可能:這可能指海上民族大舉入侵之前另一批已在當地定居的人,也可能是用後代的地名回指這個地區。艾基斯與賈斯樂郝威則主張聖經的記載可靠,目前只是缺乏聖經以外的旁證。學者對此沒有一致看法。


全章脈絡

  1. 出生 撒拉照神指定的日期生下以撒,亞伯拉罕一百歲(1-5)
  2. 喜笑 從前的暗笑變成當眾的笑,這個名字對上了(6-7)
  3. 筵席 以撒斷奶擺席,撒拉看見以實瑪利戲笑(8-9)
  4. 驅逐 撒拉要求趕走母子二人,神叫亞伯拉罕聽她的(10-13)
  5. 曠野 水用盡了,神聽見童子的聲音,開夏甲的眼看見井(14-19)
  6. 成長 以實瑪利住在巴蘭曠野,成了弓箭手(20-21)
  7. 立約 亞比米勒來求盟誓,七隻母羊羔換一口井的名分(22-34)

這一章之前,第十七章神指定了名字與日期,第十八章說明年這時候,第二十章撒拉在基拉耳被王取走又被歸還。應許的後裔在前面走了二十五年,每一次都差一點斷掉。第二十一章第 1 節把這條線收起來:「耶和華按著先前的話、眷顧撒拉」。

在創世記的結構裡,這一章是分岔口。神在第 12 至 13 節同時給了兩句話:承受應許的線走以撒,以實瑪利也必成一國。從這裡開始,經文的主線只跟以撒走,以實瑪利那一支要到 25:12-18 才用一段家譜交代完畢。全卷「年幼的越過年長的」這條線索,在這一章第一次落在明處。

不讀這一章,後面幾件事會接不上。第二十二章神說「你獨生的兒子、你所愛的以撒」,那個「獨生」的說法是在以實瑪利被打發走之後才成立的。第二十六章以撒在同一個地方對同名號的王重演立約、爭井、命名的整套過程,讀起來像重播,要有這一章才看得出他在走父親走過的路。保羅在加拉太書 4:28-31 逐字引第 10 節來講兩約,起點也在這裡。


你可能會問

以實瑪利只是在筵席上笑一下,就被趕出去,這公平嗎?

先把兩件事分開。第一件是那個動詞到底指什麼,解經家沒有共識,上面已經列出三種讀法。經文只給了一個動詞,沒有描述內容。

第二件是這件事怎麼被處理。撒拉的要求裡有嫉妒的成分,經文沒有替她辯解,也沒有指責她;神的回應同樣沒有評論她的動機,只交代亞伯拉罕照做,理由是承受應許的線走以撒。信望愛的研經資料在這裡畫了一條有用的界線:神為這個要求背書,並不表示祂認可撒拉的心態。

還有一半經文常被忽略。第 13 節神對以實瑪利另有一句應許,第 17 至 19 節神在曠野親自出手救他,第 20 節說「 神保佑童子」。這個孩子沒有被丟掉。經文寫的是他從此走另一條路。

神為什麼聽見的是童子的聲音,哭的明明是夏甲?

這是第 17 節寫法上的一個轉折,值得停一下。經文說夏甲走開約一箭之遠,相對而坐,放聲大哭;下一句卻是「 神聽見童子的聲音」,並且神的使者對夏甲說的也是「 神已經聽見童子的聲音了」。

黃迦勒指出這是名字的雙關。以實瑪利這個名字的意思,和合本早在 16:11 就用旁註寫明了,是「 神聽見」。夏甲十幾年前在曠野得的那個名字,在她第二次進曠野的時候應驗了一次。

Pulpit 另外提醒一件事:經文沒有記下他們任何一個人禱告。第 19 節的井本來就在那裡,只是她先前沒看見。《聖經精讀本》說當地的井口常用石頭圍起、貼上記號,不認得記號的人走過也認不出來。這一段講的是神的看顧先於人的呼求,把它讀成「呼求就得著」的公式會讀反方向。

「別是巴」到底是誓約之井還是七之井?

兩種讀法都有依據,和合本自己在第 31 節旁註寫的是「盟誓的井」。

凱爾與德里慈主張這個名字來自亞伯拉罕另外挑出來的七隻母羊羔,指「七之井」。劍橋註釋認為兩個意思本來就相通,因為希伯來文的「起誓」很可能與「以七樣東西立誓」有關,所以這是一個雙關的地名。Pulpit 說兩種解法都成立。

這件事本身值得記住的是它的實際內容。第 30 節亞伯拉罕自己說明用意:叫這七隻羊羔作他挖了這口井的證據。在那一帶,一口井等於一族人與牲畜的活路。這場交涉的內容很實際,最後的成果是一份寫進地名裡的產權證明。


領受

  1. 經文用三句話說同一件事,重點在「照著」。 第 1 至 2 節連著寫「按著先前的話」「照他所說的」「到 神所說的日期」。從 12:4 出哈蘭到 21:5 生子,中間是二十五年。這段時間裡神沒有改期,也沒有提早。第 1 節的主詞從頭到尾是耶和華。

  2. 同一個「笑」字,在這一章換了性質。 17:17 亞伯拉罕俯伏喜笑,18:12 撒拉心裡暗笑,兩次都摻著不信;21:6 撒拉說出來的是「 神使我喜笑、凡聽見的必與我一同喜笑」。名字是神在 17:19 先定下的,那時撒拉在帳棚門口的暗笑還沒有發生。

  3. 神在曠野聽見的,是一個沒有記下禱告的聲音。 第 17 節說神聽見童子的聲音,經文沒有寫他們求告。井早就在那裡,第 19 節只說神開了夏甲的眼睛。神對這個被打發走的孩子另有一句應許(13 節),並且親自保佑他長大(20 節)。走出主線的人,沒有走出神的看顧。

  4. 一份與外邦人的合約,也能成為求告神名的場合。 第 27 至 31 節是相當世俗的一段:牛羊、母羊羔、水井產權、地名登記。第 33 節接著寫他栽了一棵樹,在那裡求告耶和華永生 神的名。這一章沒有把生活的事與敬拜的事分開處理,兩件事寫在同一段裡。

本章參考 Keil-Delitzsch・Pulpit Commentary・Cambridge Bible・David Guzik・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含《舊約背景註釋》《啟導本》《串珠聖經註釋》《聖經精讀本》《雷氏研讀本》・丁良才・艾基斯・賈斯樂與郝威)・信望愛 a2z 研經資料・信望愛原文字典・拉希註(Sefa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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