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使晚上進城,羅得把他們拉進家門
19:1–3
1那兩個天使晚上到了所多瑪.羅得正坐在所多瑪城門口.看見他們、就起來迎接、臉伏於地下拜、
2說、我主阿、請你們到僕人家裡洗洗脚、住一夜、清早起來再走.他們說、不、我們要在街上過夜。
3羅得切切的請他們、他們這才進去到他屋裡.羅得為他們豫備筵席、烤無酵餅、他們就吃了。
白話說明
第 1 節一開頭就標出羅得的位置:所多瑪的城門口。古代中東城市的城門口是辦公事的地方,買賣、訴訟、審判都在那裡進行(創 23:18、34:20、申 21:19、得 4:1)。凱爾與德里慈、Pulpit Commentary 與中文的幾份註釋都由此判斷羅得在城中已經有了身分。Pulpit 說經文沒有交代他坐在城門口是什麼身分,以他與亞伯拉罕的關係來看,擔任地方官職並非不可能;同一段也提醒,第 9 節所多瑪人罵他「這個人來寄居、還想要作官哪」,這句話不足以拿來當推論的依據。
把這一節放在 18:1 旁邊看得更清楚。上一章亞伯拉罕坐在幔利的帳棚門口,這一章羅得坐在所多瑪的城門口。第十三章羅得選了平原、「漸漸挪移帳棚、直到所多瑪」(13:12),這一節是那條路走到底的樣子。
天使是晚上到的。從亞伯拉罕所在的希伯崙到所多瑪一帶約七十公里山路,一般人要走兩天。羅得起來迎接、臉伏於地下拜,這是古代近東向尊長致敬的方式。
天使說要在街上過夜,那個字指城裡的開闊處、廣場。羅得「切切的請」,語氣比一般邀請強烈得多。《舊約背景註釋》說明了他為什麼堅持:在當時,替客人提供一夜住宿的主人,同時就接下了保護這位客人平安的責任。無酵餅是不等麵發起來就能烤好的餅,客人黃昏才到,時間只夠做這個。
二、全城的男人圍住房子,羅得拿女兒去換
19:4–11
4他們還沒有躺下、所多瑪城裡各處的人、連老帶少、都來圍住那房子.
5呼叫羅得說、今日晚上到你這裡來的人在哪裡呢.把他們帶出來、任我們所為。
6羅得出來、把門關上、到眾人那裡、
7說、眾弟兄請你們不要作這惡事。
8我有兩個女兒、還是處女、容我領出來任憑你們的心願而行、只是這兩個人既然到我舍下、不要向他們作甚麼。
9眾人說、退去罷.又說、這個人來寄居、還想要作官哪.現在我們要害你比害他們更甚、眾人就向前擁擠羅得、要攻破房門。
10只是那二人伸出手來、將羅得拉進屋去、把門關上.
11並且使門外的人、無論老少、眼都昏迷.他們摸來摸去、總尋不著房門。
白話說明
第 4 節用三重寫法把範圍推到底:從老到少、從各處、都來。凱爾與德里慈與 Pulpit Commentary 都指出這句話的意思是全城的成年男子一個不剩。
第 5 節的「任我們所為」是和合本的委婉譯法。凱爾與德里慈、Pulpit、劍橋註釋、古澤克(David Guzik),以及中文的《啟導本》《雷氏研讀本》《聖經精讀本》讀法一致:這是要求對兩位客人施行同性性行為。凱爾與德里慈說這種罪在迦南人中間相當流行。英文的 sodomy 一字就是從 Sodom 這個地名來的。
這一段另有一項要注意:第 9 節暴民轉頭要害羅得,這座城的問題也包括對人的暴力。
第 8 節羅得的提議,各家沒有一個為他辯護。凱爾與德里慈說他為了待客的神聖,犧牲了更該神聖的作父親的責任,這是「想用罪去擋罪」。Pulpit 直接稱之為惡,說常見的幾種解釋都不足以開脫一個「忘了自己是父親」的人。古澤克說這件事可怕,無法被合理化。《舊約背景註釋》則從另一個角度補上背景:羅得在這裡扮演的是當時觀念中「完美主人」的角色,願意犧牲家中最貴重的,來維護客人的名譽。經文本身在這一節沒有給任何評語。
第 11 節天使使門外的人眼都昏迷。註釋家指出這個詞在舊約只出現三次,另外兩次都在列王紀下 6:18 以利沙那裡。凱爾與德里慈把它理解為眼睛還看得見、卻對不上正確的東西;Pulpit 說是視覺與心思一起亂掉。剛才還要攻破房門的人,現在連門在哪裡都摸不到。
三、女婿當他在說笑,他自己也拖著不走
19:12–16
12二人對羅得說、你這裡還有甚麼人麼.無論是女婿、是兒女、和這城中一切屬你的人、你都要將他們從這地方帶出去。
13我們要毀滅這地方、因為城內罪惡的聲音、在耶和華面前甚大、耶和華差我們來、要毀滅這地方。
14羅得就出去、告訴娶了他女兒的女婿們、〈娶了或作將要娶〉說、你們起來離開這地方、因為耶和華要毀滅這城.他女婿們卻以為他說的是戲言。
15天明了、天使催逼羅得說、起來、帶著你的妻子、和你在這裡的兩個女兒出去、免得你因這城裡的罪惡、同被剿滅。
16但羅得遲延不走.二人因為耶和華憐恤羅得、就拉著他的手、和他妻子的手、並他兩個女兒的手、把他們領出來、安置在城外。
白話說明
天使叫羅得把一切屬他的人都帶出去。他去找的是「娶了他女兒的女婿們」,和合本旁註「娶了或作將要娶」,兩種讀法各家取捨不同。凱爾與德里慈取「將要娶」,女婿們要娶的就是第 8 節那兩個還是處女的女兒;丁良才取「娶了」,由此推論羅得至少有四個女兒。這一層是推論,經文只記了女婿們的存在。
女婿們的反應是把警告當笑話。黃迦勒說這顯出羅得平日說話沒有分量;古澤克說妥協毀掉了他的可信度;《雷氏研讀本》說他在自己家裡已經失去了道德上的領導地位。要注意這幾句都是對第 14 節後半的解釋,經文只寫「他女婿們卻以為他說的是戲言」,一個字都沒有交代他們為什麼這樣想。
第 16 節「但羅得遲延不走」。凱爾與德里慈、Pulpit、古澤克、黃迦勒與《聖經精讀本》都讀成他捨不得留在城裡的產業與地位,這是各家一致的推論;經文只寫了「遲延」兩個字。
接下來這一節寫得很細:兩位天使拉著羅得的手、他妻子的手、兩個女兒的手,把他們領出來,安置在城外。「手」在同一節裡連寫三次,一家四口一個不漏,沒有一個人是自己走出去的。經文給的理由寫在同一節裡:因為耶和華憐恤羅得。
四、他求一座小城,天使等他進去才動手
19:17–23
17領他們出來以後、就說、逃命罷.不可回頭看、也不可在平原站住、要往山上逃跑、免得你被剿滅。
18羅得對他們說、我主阿、不要如此.
19你僕人已經在你眼前蒙恩、你又向我顯出莫大的慈愛、救我的性命、我不能逃到山上去、恐怕這災禍臨到我、我便死了。
20看哪、這座城又小又近、容易逃到、這不是一個小的麼.求你容我逃到那裡、我的性命就得存活。
21天使對他說、這事我也應允你、我不傾覆你所說的這城、
22你要速速的逃到那城、因為你還沒有到那裡我不能作甚麼。因此那城名叫瑣珥。〈瑣珥就是小的意思〉
23羅得到了瑣珥、日頭已經出來了。
白話說明
第 17 節的吩咐有三項:逃命、不可回頭看、不可在平原站住,要往山上跑。「回頭看」用的動詞值得停一下。信望愛的原文資料與註釋家都指出,這個字通常譯作「定睛注視」「凝望」,指持續地看,並非匆匆瞥一眼。同一個動詞在第 26 節用在羅得的妻子身上。神禁止的是那種留戀的注視。
羅得沒有照著做,他討價還價。他說自己上不了山,求准他逃到附近一座小城。他給的理由只有一個:這城又小又近。瑣珥原名比拉(14:2),第十四章把它與所多瑪等城並列為平原的五座城,一同出兵,一同戰敗。它被留下來的原因寫在第 21 節:因為羅得開口求。
第 22 節那句「因為你還沒有到那裡我不能作甚麼」,天使停在那裡等他進城。瑣珥的意思就是「小」,這個地名的由來,經文自己在同一節解釋了。這座城的確切位置各家考證不同:《舊約背景註釋》指出瑣珥就是主後六世紀馬底巴地圖上的 Zoara,位置指向死海南端;Pulpit 列了四個可能地點,最後一個在湖的北端。
五、硫磺與火降下,回頭看的人成了鹽柱
19:24–29
24當時耶和華將硫磺與火、從天上耶和華那裡、降與所多瑪和蛾摩拉、
25把那些城、和全平原、並城裡所有的居民、連地上生長的、都毀滅了。
26羅得的妻子在後邊回頭一看、就變成了一根鹽柱。
27亞伯拉罕清早起來、到了他從前站在耶和華面前的地方、
28向所多瑪、和蛾摩拉、與平原的全地觀看.不料、那地方煙氣上騰、如同燒窰一般。
29當 神毀滅平原諸城的時候、他記念亞伯拉罕、正在傾覆羅得所住之城的時候、就打發羅得從傾覆之中出來。
白話說明
第 24 節同一句話裡「耶和華」出現了兩次:「耶和華將硫磺與火、從天上耶和華那裡、降與所多瑪和蛾摩拉」。Pulpit Commentary 說明這裡有兩種讀法,一種認為這是三一神內部位格的區分,另一種認為這是希伯來文加強語氣的重複寫法。兩種讀法都有人採,Pulpit 沒有裁決。
至於是怎麼毀的,學者沒有一致看法。凱爾與德里慈明說這不只是閃電點燃地面本來就有的石油與硫磺,是燒著的硫磺從天上落下來。劍橋註釋提出地殼陷落、裂縫釋出瀝青與硫磺、逸出的氣體自燃。黃迦勒提出火山爆發的可能,《聖經精讀本》則明確反對火山說。《舊約背景註釋》把話說得最保守:實際情形可能包括天然瀝青與硫磺礦藏加上地震引發的氣體燃燒,「它們究竟怎樣被滅,我們只能臆測」。
考古的部分要照實說。死海東南平原有五處初銅器時代的遺址(Bab edh-Dhra、Safi、Numeira、Feifa、Khanazir),主前 3300 至 2100 年間有人居住;已經挖掘的兩處,考古學家判斷約在主前 2350 年被毀。《舊約背景註釋》自己補了一句:這個年代對亞伯拉罕來說太早了。遺址證明那一帶當年有相當的人口與城市,卻還不能拿來直接對應這一章。
第 26 節的鹽柱有兩種讀法。凱爾與德里慈、Pulpit、《串珠聖經註釋》與《啟導本》認為她是被空氣中滿佈的硫磺熱氣所殺,屍體之後被鹽包覆,看上去像一尊鹽像;Pulpit 說字面意義上的變化「並非不可能,卻不太可能」。《聖經精讀本》則讀為神超然的作為。劍橋註釋補了一項當地資料:死海西南端的 Jebel Usdum 是一整座岩鹽山,上面有奇形的柱狀物,其中一根在主耶穌的時代就已經被人稱作「羅得的妻子」。
第 27 節亞伯拉罕清早起來,回到「他從前站在耶和華面前的地方」。這句與 18:22「亞伯拉罕仍舊站在耶和華面前」用的是同一組詞,敘事把他帶回代求的原地,看結果。他看見的是煙氣上騰。
第 29 節是全章的答案句:「當 神毀滅平原諸城的時候、他記念亞伯拉罕、正在傾覆羅得所住之城的時候、就打發羅得從傾覆之中出來。」羅得為什麼能出來,經文自己說了。凱爾與德里慈另外注意到一件事:這一節用的神名是「神」,不是立約之名「耶和華」。
六、山洞裡的兩夜,摩押與亞捫從這裡開始
19:30–38
30羅得因為怕住在瑣珥、就同他兩個女兒從瑣珥上去住在山裡.他和兩個女兒住在一個洞裡。
31大女兒對小女兒說、我們的父親老了、地上又無人按著世上的常規、進到我們這裡.
32來、我們可以叫父親喝酒、與他同寢.這樣、我們好從他存留後裔。
33於是那夜他們叫父親喝酒、大女兒就進去和他父親同寢.他幾時躺下、幾時起來、父親都不知道。
34第二天、大女兒對小女兒說、我昨夜與父親同寢、今夜我們再叫他喝酒、你可以進去與他同寢.這樣、我們好從父親存留後裔.
35於是那夜他們又叫父親喝酒、小女兒起來與他父親同寢.他幾時躺下、幾時起來、父親都不知道。
36這樣、羅得的兩個女兒、都從他父親懷了孕。
37大女兒生了兒子、給他起名叫摩押、就是現今摩押人的始祖。
38小女兒也生了兒子、給他起名叫便亞米、就是現今亞捫人的始祖。
白話說明
羅得怕住在瑣珥,帶著兩個女兒上山住進洞裡。他求來的那座城,最後他自己不敢住。經文沒有寫他怕什麼。丁良才說他不信天使第 21 節的保證;《啟導本》說可能怕災禍重演;《雷氏研讀本》說可能因為瑣珥人認為所多瑪被毀他脫不了關係。三個都是推論。
大女兒說的理由在第 31 節:父親老了,地上沒有男人按世上的常規進到她們這裡。這句話怎麼理解,有兩種傳統。凱爾與德里慈讀成她們判斷不會再有人肯娶一片被咒詛之地的倖存者。中世紀之前的猶太解經走另一條路,拉希引《創世記拉巴》說她們以為全世界已經像洪水那時一樣毀盡了,只剩下他們三個人。經文本身只記了她們說的話,沒有說她們的判斷對不對。
各家對這件事的評語都很重。凱爾與德里慈說她們的行徑配得上所多瑪,這件事和她們先前許配給所多瑪人一樣,說明那座城的性情已經進到她們裡面。古澤克指出一層反諷:羅得當初主動提議把女兒交出去,如今同一類的事臨到他自己身上。《串珠聖經註釋》說得直接:聖經從沒有贊許她們的做法。賈斯樂與郝威的處理值得記住,他們指出整段敘述平淡到底,作者沒有加任何正面評論,這正是「聖經記載一件事,不等於聖經贊同這件事」的典型例子。
摩押的意思是「從父親而來」,便亞米的意思是「我民之子」。摩押人後來住在死海以東,亞捫人住在死海東北。這兩個名字在後面的聖經裡一再出現:摩押女子在什亭引誘以色列人拜巴力毘珥(民 25:1-3),亞捫人拜摩洛,申命記 23:3 明文把兩族排除在耶和華的會之外,那一節說他們的子孫雖過十代,也永不可入。
全章脈絡
- 接待 天使晚上進城,羅得把他們拉進自己家裡(1-3)
- 圍城 全城的男人上門要人,羅得拿兩個女兒去換(4-11)
- 催逼 女婿當他在說笑,天使抓住四個人的手把他們帶出城(12-16)
- 討價 他求一座小城,天使停下來等他進去(17-23)
- 傾覆 硫磺與火降下,回頭定睛看的人成了鹽柱(24-26)
- 記念 亞伯拉罕回到代求的原地,經文說出羅得得救的原因(27-29)
- 後記 山洞裡的兩夜,摩押與亞捫的來歷(30-38)
這一章之前,第十三章羅得舉目看見約但河的全平原就選了那裡,經文在同一段裡先寫下一句「所多瑪人在耶和華面前罪大惡極」(13:13)。第十八章亞伯拉罕站在耶和華面前,一路求到十個義人,話停在十個(18:32),神就走了。第十九章第 1 節接上來,答案已經在城門口坐著。
在創世記的結構裡,這一章收掉羅得這條支線。羅得從 12:4 跟著亞伯蘭出哈蘭,走了七章,到這一章之後不再出場,留下的只剩摩押與亞捫兩個族名。敘事的鏡頭從這裡收回亞伯拉罕與應許的後裔身上,第二十、二十一章接著就是撒拉與以撒。
不讀這一章,後面幾件事會少掉底。摩押人與亞捫人為什麼在申命記 23:3 被特別排除,起點寫在第 37 至 38 節。路得記為什麼一再標明路得是「摩押女子」,也要回到這裡才看得出分量。還有耶穌在路加福音 17:32 只丟下一句「你們要回想羅得的妻子」,沒有加任何解釋,那句話的內容全在第 26 節。
你可能會問
所多瑪的罪到底是哪一件?我聽過的說法不只一種。
先分清楚兩個層次。這一章記的是那一夜發生的事:全城的男人上門,要求把兩位客人交出來供他們施行性暴力,被攔阻之後轉而要傷害羅得。凱爾與德里慈、劍橋註釋、Pulpit、古澤克,以及中文的幾份註釋,在這件事的性質上讀法一致。有一種讀法主張所多瑪的罪只是對客旅無禮,賈斯樂與郝威在《聖經難解經文詮釋手冊》裡逐條回應過,重點是:羅得在第 7 節說「不要作這惡事」,第 8 節提出兩個女兒作替代,這兩句在只是「想認識客人」的讀法下說不通。
另一個層次是聖經自己在別處怎麼總結這座城。以西結書 16:49-50 列出的是心驕氣傲、糧食飽足、大享安逸、不扶助困苦窮乏的人,末了才說他們在神面前行可憎的事。猶大書 7 節指的是行淫與隨從逆性的情慾。這兩處並不衝突,它們補上了這一章沒有寫的部分:一座城會走到第 4 至 9 節那個地步,前面有很長一段富足、安逸而不理會窮人的日子。
羅得的提議,還有末了那兩夜,聖經是在記錄還是在贊同?
在記錄。經文在第 8 節和第 30 至 38 節都沒有給評語,沒有稱讚,也沒有加註「他錯了」。賈斯樂與郝威指出,敘述的平淡本身就是線索:作者沒有替羅得隱瞞,也沒有替他辯解。
聖經在別處對這兩件事都有回應。彼得後書 2:7-8 稱羅得為義人,說他住在所多瑪人中間,看見聽見他們不法的事,義心天天傷痛。這句話同時說了兩件事:他確實屬神,他也確實一直待在那裡。至於摩押與亞捫,申命記 23:3 的排除是實打實的,民數記 25 章摩押女子引以色列人拜偶像也是實打實的。
要留意的是不要往兩邊倒。一邊是把記載讀成認可,用「連羅得都這樣」替自己開路;另一邊是把它讀成聖經在替這些事留餘地。經文的作法是把事情原樣寫下來,把評價留給後面的律法與先知。
羅得的妻子只是回頭看一眼就死了,這會不會太重?
第 17 節與第 26 節用的是同一個動詞,註釋家指出它的意思是定睛注視、持續地望,並非走路時瞥一眼。這個差別是理解這一節的關鍵。
她怎麼死的,兩種讀法並存。凱爾與德里慈與 Pulpit 認為她在停下來回望時被硫磺熱氣所殺,屍體被鹽包覆,看起來像一座鹽像;《聖經精讀本》則讀為神超然的作為。經文只寫了「就變成了一根鹽柱」一句,沒有描述過程。
耶穌在路加福音 17:31-32 用這件事的時候,講的重點是東西還在屋裡就不要下來拿,人在田裡就不要回家,然後接一句「你們要回想羅得的妻子」。祂用它的方式,是拿來講一個人在最後關頭心往哪裡去。
領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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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得一家四口,沒有一個是自己走出城的。 第 16 節一連寫了三次「手」:羅得的手、他妻子的手、兩個女兒的手。這一節前半寫的是「羅得遲延不走」,後半寫的是天使拉著他們出來,中間那句理由是「因為耶和華憐恤羅得」。人在拖延,救援仍然臨到,這是這一節的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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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得得救的原因,經文自己寫在第 29 節。 那句話給的理由是神記念亞伯拉罕,全章沒有一處說到羅得自己的功勞。第十八章那場長長的討價還價,讀到 18:33 神走了,看起來像是沒有結果。答案要到 19:29 才揭曉,而且揭曉的方式跟亞伯拉罕當時求的方式不一樣:城沒有留下,人被領了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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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一座城裡出來,與一座城從人身上出去,是兩回事。 羅得逃出了所多瑪,第 30 至 38 節顯出所多瑪並沒有從他家裡出去。彼得後書稱他為義人,同一段也記下他長年住在那裡的代價。這一章沒有給讀者一個乾淨的收尾,經文就讓它停在兩個族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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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章的最後一個名字,後來出現在大衛的家譜裡。 摩押這一支,幾百年後出了路得(得 4:13-17),她生俄備得,俄備得是耶西的父親、大衛的祖父。這不能反過來替第 30 至 38 節開脫,申命記 23:3 的排除是真的。可以看的是另一件事:神在祂的計畫裡怎麼處理一段從頭到尾沒有一句好話的來歷。
本章參考 Keil-Delitzsch・Pulpit Commentary・Cambridge Bible・David Guzik・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含《舊約背景註釋》《啟導本》《串珠聖經註釋》《聖經精讀本》《雷氏研讀本》・丁良才・賈斯樂與郝威)・信望愛 a2z 研經資料・拉希註(Sefar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