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世記・第十六章

第十六章

經文:和合本(1919 年版・維基文庫)

全章鑰匙

應許的後裔等了十年還沒有到,撒萊照當時合法的辦法把使女夏甲給丈夫生子,孩子還沒出世家裡就翻了;全章的重心落在第 13 節,被苦待到逃走的埃及使女在曠野裡給神取了一個名字,叫看顧人的神。

一、撒萊出主意,亞伯蘭照著做

16:1–3

1亞伯蘭的妻子撒萊不給他生兒女.撒萊有一個使女名叫夏甲、是埃及人。

2撒萊對亞伯蘭說、耶和華使我不能生育、求你和我的使女同房、或者我可以因他得孩子。〈得孩子原文作被建立〉亞伯蘭聽從了撒萊的話.

3於是亞伯蘭的妻子撒萊、將使女埃及人夏甲給了丈夫為妾.那時亞伯蘭在迦南已經住了十年。

白話說明

撒萊想的辦法在當時完全合法。主前十八世紀的漢摩拉比法典(巴比倫王頒佈的成文法)有明文:妻子不能生育,可以把自己的婢女給丈夫;婢女若因為生了兒子就要求跟主母平起平坐,主母不可以把她賣掉,可以把她降回一般婢女。另一批古代文件努斯泥板(主前十五到十四世紀)留下同一類的安排,婢女生的孩子算在主母名下。劍橋註釋在第 2 節引的是漢摩拉比法典,中文的兩份研經資料兩份材料都引。

「或者我可以因他得孩子」,和合本自己夾註「得孩子原文作被建立」。那個動詞的本義是建造房屋,希伯來文的「兒子」就從這個字根出來;辭典為這個用法另立了一條義項,指不能生育的妻子藉著妾所生的兒子成為一家之母。撒萊要的是一個立得起來的家,不單是一個嬰孩。

第 3 節說「將使女埃及人夏甲給了丈夫為妾」。原文這裡用的是「妻子」這個字,跟同一節前面稱撒萊為「亞伯蘭的妻子」是同一個字。信望愛的專卷註釋指出,撒萊給夏甲的名分是妻。和合本的「妾」字容易讓人以為那是低一等的地位,原文用的並不是那個字。夏甲的來歷經文沒有交代,中文的兩份註釋推測她是亞伯蘭下埃及那一次法老所贈的僕婢之一(12:16)。這層是推論。

時間要算清楚。亞伯蘭離開哈蘭時七十五歲(12:4),第 3 節說他在迦南已經住了十年,所以此時他八十五歲。神在 15:4 說過「你本身所生的、才成為你的後嗣」,那句話沒有提到撒萊;要到下一章神才明說這後裔要經過撒拉生。撒萊的規劃,按她當時手上的資訊並非全無道理。十九世紀的舊約學者凱爾與德里慈(Keil-Delitzsch)給的評語很平:這個決定看起來是明智的,兩個人隨後就要學到,他們心裡打的算盤出於人,不出於神。

二、夏甲一懷孕,家裡就翻了

16:4–6

4亞伯蘭與夏甲同房、夏甲就懷了孕.他見自己有孕、就小看他的主母。

5撒萊對亞伯蘭說、我因你受屈、我將我的使女放在你懷中、他見自己有了孕就小看我、願耶和華在你我中間判斷。

6亞伯蘭對撒萊說、使女在你手下、你可以隨意待他.撒萊苦待他、他就從撒萊面前逃走了。

白話說明

「小看」的原文直譯是「在她眼中就變得很輕」。她的態度為什麼變,經文沒有解釋。漢摩拉比法典那一條處理的是婢女提出與主母平等的要求,並沒有規定生了兒子就自動平等,劍橋註釋在這一點上講得很明白:婢女不得與妻子平起平坐。第 6 節亞伯蘭那句「使女在你手下」,信望愛的專卷註釋與聖經綜合解讀都讀成夏甲被降回婢女的身分,也就是法典給主母的那個處置。

撒萊的話分兩層。「我因你受屈」原文直譯是「我所受的委屈在你身上」,「受屈」這個字在希伯來文裡指的是暴力與不公。她先把責任推給亞伯蘭,再求耶和華在兩人中間判斷。亞伯蘭的回答只有一句,把人交回撒萊手裡,自己不介入。凱爾與德里慈注意到這一點:亞伯蘭沒有出面處理,只是把權柄還給妻子。現代解經者古澤克(David Guzik)講得更重,認為亞伯蘭在這整件事上沒有盡到屬靈帶領的責任。

信望愛的專卷註釋指出,第 6 節那個「苦待」在 15:13 出現過:神對亞伯蘭說「那地的人要苦待他們四百年」,講的是他的後裔將來在埃及要遇到的事。現在,一個埃及女子在亞伯蘭的帳棚裡被苦待到逃走。經文把這個字放在那裡,一句評語也不加。

三、耶和華的使者在曠野找到她

16:7–9

7耶和華的使者在曠野、書珥路上的水泉旁遇見他、

8對他說、撒萊的使女夏甲、你從那裡來、要往那裡去.夏甲說、我從我的主母撒萊面前逃出來。

9耶和華的使者對他說、你回到你主母那裡、服在他手下。

白話說明

「耶和華的使者」這個稱呼,聖經在這裡第一次出現。信望愛的專卷註釋統計過,舊約提到「使者」最多的兩卷正是創世記和士師記。這一位是誰,歷代有幾種讀法,下面「你可能會問」會處理。

書珥在埃及東北邊界一帶,書珥路是古代通往埃及的商道,所以夏甲是走在回家的路上。信望愛的專卷註釋算過距離:從希伯崙到那一帶約一百五十公里,從那裡到埃及還有約一百五十公里。一個懷孕的女子,一個人,已經走了好幾天。

使者直呼「夏甲」的名字,這是全章第一次有人叫她的名字,前面撒萊提到她一律用「我的使女」(和合本在這一章用「使女」稱她六次)。同時使者也叫她「撒萊的使女」,把她的身分講明。信望愛的專卷註釋還指出,「你從那裡來、要往那裡去」這種問法,跟神在園子裡問亞當「你在哪裡」(3:9)是同一種。夏甲答了前半題,沒有答後半題。

第 9 節的命令很硬:回去,服在她手下。「服」這個字,跟第 6 節撒萊「苦待」她的是同一個字。經文沒有解釋神為什麼下這個命令。值得注意的是第 9 節後面緊接著第 10 到 12 節,命令與應許是一起給的。

四、應許給了一個逃跑的使女

16:10–12

10又說、我必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甚至不可勝數。

11並說、你如今懷孕要生一個兒子、可以給他起名叫以實瑪利、因為耶和華聽見了你的苦情。〈以實瑪利就是 神聽見的意思〉

12他為人必像野驢.他的手要攻打人、人的手也要攻打他、他必住在眾弟兄的東邊。

白話說明

第 10 節說「我必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說話的用第一人稱,句型跟神對亞伯蘭說的話一樣。中文註釋家黃迦勒的判斷是:這句話本身就表明說話者是神自己。

以實瑪利的意思是「神聽見」,經文在第 11 節自己夾註了。「苦情」這個字,跟出埃及記 3:7 神說祂實在看見了百姓在埃及所受的困苦,用的是同一個字。信望愛的專卷註釋把這兩處放在一起讀:神聽見一個埃及女奴的苦情,用的是後來聽見以色列人在埃及呼求時的同一個詞。

第 11 到 12 節在原文裡是詩的形式。「他為人必像野驢」不是罵人的話。約伯記 39:5-8 有一整段講野驢:神放牠自由,曠野和鹽地是牠的住處,城裡的吵鬧和趕牲口的吆喝都跟牠無關,牠在山間自己找草吃。凱爾與德里慈、劍橋註釋、信望愛的專卷註釋講的是同一件事,這句話形容的是不受拘束、不服管轄的生活形態。中世紀的猶太釋經家拉希(Rashi)把它註成愛曠野、以打獵為生的人,並引 21:20「住在曠野、成了弓箭手」為證。夏甲是沒有自由的使女,她的兒子將會是自由的。

「他必住在眾弟兄的東邊」,原文的字面是「住在眾弟兄的對面」。劍橋註釋讀成敵對地住在近旁,隨時可以來犯;凱爾與德里慈讀成地理上的東邊,同時表示他在亞伯拉罕的後代面前有獨立的地位。25:18 記以實瑪利子孫的住處「在他眾弟兄東邊」,用的是同一個說法。

五、夏甲給神取了一個名字

16:13–16

13夏甲就稱那對他說話的耶和華為看顧人的 神.因而說、在這裡我也看見那看顧我的麼。

14所以這井名叫庇耳拉海萊.這井正在加低斯、和巴列中間。

15後來夏甲給亞伯蘭生了一個兒子.亞伯蘭給他起名叫以實瑪利。

16夏甲給亞伯蘭生以實瑪利的時候、亞伯蘭年八十六歲。

白話說明

第 13 節寫的是「夏甲就稱那對他說話的耶和華為看顧人的 神」。原文是兩個字,「神」加上一個名詞,那個名詞的意思是「看見」。經文明文記下:一個埃及使女給神取了一個名字。

這一節的後半句在希伯來文裡很難解。和合本作「在這裡我也看見那看顧我的麼」。劍橋註釋直說這句讀起來不順,很可能有經文傳抄上的問題,學者提過好幾種修訂方案。信望愛的專卷註釋列了兩個直譯的可能:「他看見了我之後,我還能在這裡看見他嗎」,或者「甚至在這裡,我看見那位看顧我的」;另有學者主張那個字在這裡當名詞「背面」(出 33:23),整句就成了「在這裡我也看見那看顧我者的背面嗎」。學界對這半句沒有一致的讀法。

大方向倒是清楚的。當時的人相信看見神的面會死,出埃及記 33:20 就是這樣說的。凱爾與德里慈、巴恩斯(Albert Barnes)與中文的兩份註釋都指向同一個解釋:夏甲驚訝的是她看見了神,還活著。

那口井因此得名庇耳拉海萊,字義是「那看顧我的永活者之井」,位置在加低斯和巴列中間。加低斯在別是巴西南約八十公里;巴列在舊約沒有再出現過,位置無法確定。

最後兩節把時間收回來。亞伯蘭給孩子取名以實瑪利,用的正是使者告訴夏甲的那個名字,這表示夏甲把曠野裡的事說了,亞伯蘭也接受了。他這一年八十六歲。凱爾與德里慈指出,從這裡到下一章中間隔了十三年,這段期間亞伯蘭很可能一直把以實瑪利當作應許裡的那個後裔。


全章脈絡

  1. 獻策 撒萊把使女給丈夫,亞伯蘭聽從,那時他八十五歲(1-3)
  2. 翻臉 夏甲懷孕就小看主母,撒萊苦待她,她逃走(4-6)
  3. 攔截 耶和華的使者在書珥路上找到她,叫她回去(7-9)
  4. 應許 後裔不可勝數,孩子取名以實瑪利,為人像野驢(10-12)
  5. 命名 夏甲稱神為看顧人的神,那口井叫庇耳拉海萊(13-16)

上一章神帶亞伯蘭到外邊數星,說「你的後裔將要如此」,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以此為他的義(15:5-6)。那一次立約講得極重,卻沒有講明後裔要從哪一個女人生。第十六章接的就是這個縫:十年過去,人開始在應許的字面上找可行的路。

在創世記的走向裡,這一章是亞伯拉罕故事的第一次岔路。從 12 章的呼召到 15 章的立約,敘事一路往前推;到這裡出現一個由人主導的解決方案,而且成功了,孩子真的生下來。後面兩章要處理的正是這個成功:17 章神明說約要立在撒拉的兒子身上,18 章再對撒拉當面說一次。

不讀這一章,後面三件事會看不懂。一是 17:18 亞伯拉罕那句「但願以實瑪利活在你面前」,他為什麼把希望押在這個孩子身上,答案在這裡。二是 21 章夏甲母子被打發走,以及神第二次在曠野向她說話,那是同一條線的第二段。三是保羅在加拉太書 4 章拿夏甲與撒拉作比方,講兩約的分別,他引的就是這幾章的事。


你可能會問

撒萊叫丈夫跟使女生孩子,聖經到底算不算這是罪?

先分清楚兩件事:合不合法,跟合不合神的心意。合法的部分前面講過了,漢摩拉比法典與努斯泥板都有同樣的條款,這在當時是通行做法。經文本身在第 1 到 6 節沒有給任何評語,只把事情寫出來。

註釋家的判斷則相當一致。凱爾與德里慈說他們心裡打的算盤出於人;古澤克說得直接,一件事在那個時代普遍而且被接受,不等於它是對的;黃迦勒的說法是意思雖好,方法不好。要留意的是第 4 到 6 節的結果,經文用敘事本身作說明:小看、受屈、苦待、逃走,四個動作一路下來。

這裡有一個讀敘事書常見的陷阱要避開。聖經記下一件事,不等於聖經贊成這件事。創世記從頭到尾都在記錄列祖做過什麼,包括他們做錯的部分,作者常常一個字的評語都不加,把判斷留給讀者拿經文別處的標準去對照。

神為什麼叫夏甲回去繼續被苦待?

經文只寫了命令,沒有寫理由。這一點要先講明白,因為任何一個補上去的理由都是後人加的。

可以觀察的是敘事的排列。第 9 節的命令後面沒有停,第 10 到 12 節緊接著是應許:後裔不可勝數、孩子叫以實瑪利、神聽見了你的苦情。信望愛的專卷註釋把這個順序講出來:夏甲回去以後受的苦沒有變,變的是她知道了什麼。古澤克也承認這個命令很難,並且指出今天的輔導者未必會給同樣的建議。

還有一件事不能省略。神在 15:13 已經對亞伯蘭說過,他的後裔將來要在別人的地上被苦待四百年,用的是同一個「苦待」。經文沒有把這兩處連成因果,只是讓同一個字先落在一個埃及女子身上,四百年後再落回亞伯蘭的後裔身上。這一章不能被讀成神支持苦待人,第 11 節說得很清楚,神聽見的正是被苦待那一方的聲音。

「耶和華的使者」到底是誰?

歷代有三種讀法,各有依據,這裡並陳。

第一種:這位使者就是神自己的顯現。依據在經文本身,第 10 節他用第一人稱說「我必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第 13 節經文直接稱他為「耶和華」。凱爾與德里慈、Pulpit Commentary、劍橋註釋、信望愛的專卷註釋都採這個讀法。

第二種:進一步指認這位是道成肉身以前的基督。吉爾(John Gill)、黃迦勒與古澤克採這個看法,理由是新約說父神沒有人看見過(約 1:18),所以舊約裡被看見的那一位是子。這是基督教解經傳統裡的一支讀法,創世記本身沒有這樣說。

第三種:猶太傳統裡有人視他為受造的使者。吉爾自己就記下,中世紀的猶太學者邁蒙尼德把這位使者理解為人。

三種讀法的分歧點在「他是誰」,不在「他說的話算不算神說的」。這一點各家沒有爭議。


領受

  1. 神的應許不接受人的加工。 這一章的辦法是合法的、合乎風俗的、也真的生出了孩子,卻沒有一處是神吩咐的。第 2 節唯一一句交代動機的話是「或者我可以」,那是一句估算的話。神從來沒有這樣應許過。人在等不到的時候最容易做的事,就是把神的話拿來自己往下推一步,推出一個看起來很合理的執行方案。

  2. 被丟掉的那個人,神先找到。 第 7 節用的字是「遇見」。曠野裡沒有旁人,經文沒有記誰去追她,也沒有記亞伯蘭出面,出面的只有耶和華的使者。「耶和華的使者」這個稱呼在創世記到這裡才第一次出現,出現在一個懷孕逃跑的外邦女奴面前。

  3. 神聽見,並且神被看見。 這一章有兩個名字:以實瑪利是神聽見,庇耳拉海萊是那看顧我的永活者。兩個名字都是從夏甲的處境裡長出來的,一個講神聽見了她說不出口的苦,一個講她看見了神還活著。這兩件事她是在回去以前就知道的,處境還沒有改變,認識已經改變了。

  4. 神叫她回去的地方,正是她剛逃出來的地方。 第 9 節沒有承諾撒萊會變好,也沒有承諾日子會變輕。要小心的是,這一節記的是神對一個人的具體吩咐,不能拿來當給所有受苦者的通則;今天有人身處危險,該做的是離開。這一節說的是,神知道她要回到哪裡去,並且先把話說在前面。

本章參考 Keil-Delitzsch・Pulpit Commentary・Cambridge Bible・Barnes’ Notes・Gill’s Exposition・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信望愛 a2z 專卷註釋・信望愛原文字典・聖經綜合解讀・David Guzik・拉希註(Sefa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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