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從埃及回來,走回起先築壇的地方
13:1–4
1亞伯蘭帶著他的妻子與羅得、並一切所有的、都從埃及上南地去。
2亞伯蘭的金、銀、牲畜極多。
3他從南地漸漸往伯特利去、到了伯特利和艾的中間、就是從前支搭帳棚的地方、
4也是他起先築壇的地方.他又在那裡求告耶和華的名。
白話說明
這四節寫的是一段回頭路。亞伯蘭走的每一站,第十二章都已經寫過一次。
「上南地去」是地勢的講法。迦南在埃及北邊,地勢一般比埃及高,所以聖經寫下埃及、上迦南。南地指猶大南邊那片乾旱地帶,範圍沒有明確的界線。從埃及邊境走到伯特利大約三百六十公里,經文用一句話帶過。
他停下來的地點是伯特利和艾的中間。12:8 寫過他在那裡支搭帳棚、築壇、求告耶和華的名,這一次他回到同一個地方,做同一件事。「求告耶和華的名」不是私下的默想。Pulpit Commentary 解釋這個動作是公開承認並持守對真神的敬拜,也讓家人和迦南鄰居看見。中文註釋家黃迦勒的說法是:亞伯蘭恢復了與神相交,重新過憑信心倚靠神的生活。
第 2 節先記下他的財富:「亞伯蘭的金、銀、牲畜極多」。這些是從哪裡來的,第十二章寫了,法老因為撒萊厚待他,給了牛、羊、駱駝、驢和僕婢(12:16)。「極多」的原文是個形容詞,辭典的第一個義項是「沉重」,12:10 說饑荒「甚大」用的正是同一個字。黃迦勒與聖經綜合解讀都指出這個對照:饑荒是信心的難處,財物太多同樣是信心的難處,而且往往更難。第十二章那場饑荒把亞伯蘭逼下埃及,這一章的重量從他自己的牲口群裡長出來。
二、財物多到容不下,亞伯蘭讓羅得先挑
13:5–9
5與亞伯蘭同行的羅得、也有牛群、羊群、帳棚。
6那地容不下他們、因為他們的財物甚多、使他們不能同居。
7當時迦南人、與比利洗人、在那地居住.亞伯蘭的牧人、和羅得的牧人相爭。
8亞伯蘭就對羅得說、你我不可相爭、你的牧人和我的牧人也不可相爭、因為我們是骨肉。〈原文作弟兄〉
9遍地不都在你眼前麼.請你離開我、你向左、我就向右、你向右、我就向左。
白話說明
「那地容不下他們」講的是實際的牧地問題。伯特利一帶是山地,草和水本來就不夠。迦南地四月到九月是炎熱的旱季,牧人這時才把牲口趕到較高的山地找草,十月到三月的雨季再趕回平原。兩家的牛群羊群同時擠在同一片山地上,草場和水井就不夠分了。
第 7 節還加了一句:「當時迦南人、與比利洗人、在那地居住」。比利洗人指住在村莊和沒有城牆的聚落裡的人,與住在有城牆城鎮的迦南人分開講。Pulpit Commentary 與劍橋註釋都指出這一句的作用:好的水源和草地早已經被本地人佔去了,剩下的空間更窄。劍橋註釋另外注意到一件事:吵起來的是自家兩批牧人,而地點就在這兩族外人的眼前。
亞伯蘭開口的時候,手上握著全部的優先權。他是長輩,是把羅得帶出哈蘭的人,按當時的規矩先選是他的權利。黃迦勒與劍橋註釋都點出這一點。他把這個權利交了出去,理由只有一句:「因為我們是骨肉」,和合本自己在旁邊註明原文是弟兄。
「你向左、我就向右」聽起來像隨便一分。當時講方向以面向東方為基準,左邊是北方,右邊是南方。信望愛的專卷註釋與聖經綜合解讀都指出,亞伯蘭提的是南北分地,兩個人都還留在應許之地的範圍裡。他交出去的只是先選的權利,這塊地本身仍然在神的應許裡。
三、羅得舉目看見平原,把帳棚挪向所多瑪
13:10–13
10羅得舉目看見約但河的全平原、直到瑣珥、都是滋潤的、那地在耶和華未滅所多瑪、蛾摩拉以先、如同耶和華的園子、也像埃及地。
11於是羅得選擇約但河的全平原、往東遷移.他們就彼此分離了。
12亞伯蘭住在迦南地、羅得住在平原的城邑、漸漸挪移帳棚、直到所多瑪。
13所多瑪人在耶和華面前罪大惡極。
白話說明
羅得看得很仔細。伯特利在山地上,海拔約八百七十公尺,站在那裡整條約但河谷都在眼底下。信望愛的專卷註釋與聖經綜合解讀都由此判斷,羅得是認真勘查過才挑的,他確認自己選的是比較肥沃的土地。
和合本的「全平原」,指的是約但河谷周邊那一圈低地。Pulpit Commentary 與劍橋註釋都指出這個詞的意思是環形的地帶,範圍從約但河一路延伸到死海南端的瑣珥。「都是滋潤的」講的是水源充足、灌溉完整。經文給了兩個比方:「如同耶和華的園子、也像埃及地」。前者指的是神在東方的伊甸立的那個園子(2:8),後者指尼羅河灌溉出來的富庶。用伊甸和埃及來形容同一片地,分量放得相當重。
第 11 節寫他「往東遷移」。亞伯蘭提的方向是南北,羅得走的是東。往東越過約但河,就出了應許之地的東界(民數記 34:3、12)。聖經綜合解讀與信望愛的註釋都指出這個落差:分地的提議還留在應許裡,羅得選的路線走出去了。
第 12 節和第 13 節被擺在一起。前一句寫羅得的腳步,「漸漸挪移帳棚、直到所多瑪」;後一句寫那座城,「所多瑪人在耶和華面前罪大惡極」。經文沒有在中間放任何評語,兩句話並排,讀者自己看見它們挨在一起。這一章沒有列出所多瑪的罪名,第十九章才把事情寫出來。中世紀的猶太釋經家拉希(Rashi)在這一節留下的註是:他們知道自己的主人是誰,仍舊有意悖逆。
四、羅得走後,神叫亞伯蘭舉目觀看
13:14–18
14羅得離別亞伯蘭以後、耶和華對亞伯蘭說、從你所在的地方、你舉目向東西南北觀看.
15凡你所看見的一切地、我都要賜給你和你的後裔、直到永遠.
16我也要使你的後裔如同地上的塵沙那樣多、人若能數算地上的塵沙、才能數算你的後裔。
17你起來、縱橫走遍這地、因為我必把這地賜給你。
18亞伯蘭就搬了帳棚、來到希伯崙幔利的橡樹那裡居住、在那裡為耶和華築了一座壇。
白話說明
第 14 節的開頭是「羅得離別亞伯蘭以後」。黃迦勒特別留意這個主詞,走的人是羅得。
神說的第一句話用了跟第 10 節同一個動作。羅得舉目看見的是一片平原,亞伯蘭被吩咐舉目的方向是東西南北四面。黃迦勒與聖經綜合解讀都把這兩處對讀:同一個動作,一個是自己看中的,一個是神指著給的。
應許的內容也比從前重。12:7 神說的是「我要把這地賜給你的後裔」,13:15 變成「我都要賜給你和你的後裔、直到永遠」。聖經綜合解讀停在多出來的那兩個字上:這地現在也放在亞伯蘭自己名下,不只留給後代。後裔的數目第一次有了比方,「如同地上的塵沙那樣多」;到 15:5 換成天上的眾星,到 22:17 再加上海邊的沙。
「縱橫走遍這地」是一個具體的動作。劍橋註釋指出,在古代,實際走過一塊地是取得產權的法律行為。凱爾與德里慈(Keil-Delitzsch)的講法是,這是把應許實際拿在手上的方式。此時這地還住滿了迦南人,走遍它並不輕鬆。
亞伯蘭搬到希伯崙。希伯崙在迦南南部山地,海拔一千公尺左右;民數記 13:22 說這座城的建造比埃及的鎖安城還早七年。幔利是亞摩利人,是以實各和亞乃的弟兄,下一章他們會以亞伯蘭盟友的身分出現(14:13)。23:19 說「幔利就是希伯崙」。他到了那裡做的第一件事寫在第 18 節:又築了一座壇。從示劍(12:7)到伯特利(12:8)再到希伯崙,這是他築的第三座。
全章脈絡
- 上行 帶著埃及得來的財物從南地一路走回伯特利舊壇(1-4)
- 相爭 兩家牲畜太多,牧人為草場和水井起了爭端(5-7)
- 讓路 亞伯蘭放棄長輩的優先權,請羅得先選(8-9)
- 舉目 羅得看中約但河平原,往東遷出應許之地(10-11)
- 挪移 帳棚一步一步挪到所多瑪城邊(12-13)
- 賜地 神叫亞伯蘭舉目四望,把全地給他和他的後裔(14-17)
- 築壇 搬到希伯崙幔利的橡樹那裡,又築一座壇(18)
這一章之前,第十二章記下三件事:神呼召亞伯蘭離開本地本族、他在示劍和伯特利築壇、然後因為饑荒下埃及,在那裡稱撒萊為妹子換取平安,被法老送走。第十三章開頭那句「從埃及上南地去」,接的就是這個難堪的收場。經文沒有寫他回程的心情,只寫他走回原來的壇前,又求告耶和華的名。
在亞伯拉罕這一整段記載裡,第十三章是分岔點。從第十二章到這裡,亞伯蘭和羅得一直被寫在一起;第 11 節「他們就彼此分離了」之後,兩條線各走各的。亞伯蘭這條線往下走是十四章的救援、十五章的立約、十七章的割禮之約;羅得那條線往下走是十四章被擄、十九章逃出所多瑪。神對亞伯蘭說話的次數,也是從羅得走了以後才密集起來。
不讀這一章,後面兩件事會看不懂。一是第十四章亞伯蘭為什麼要為一個已經跟他分家的人出兵,答案在第 8 節那句「因為我們是骨肉」。二是第十九章那場毀滅為什麼會牽扯到羅得,答案在第 12 節那個「漸漸」,他不是一天搬進所多瑪的。
你可能會問
羅得挑了最肥美的地,最後全賠光了。這是不是說人不該挑好東西?
經文沒有這樣說。第 10 節寫得很清楚,那片平原確實是滋潤的,羅得看見的東西是真的。問題出在他看的時候漏掉了什麼。聖經綜合解讀把兩種眼光擺在一起:羅得看見的是水土肥沃,經文接著告訴讀者神看見的是那城的人罪大惡極。撒母耳記上 16:7 後來把這件事講成一句話,耶和華看人不像人看人。
古澤克(David Guzik)的評語是,羅得完全按著眼睛看得到的做決定,並且很可能對自己說在哪裡都能事奉神。這句話本身沒有錯,錯在他用它壓過了另外三件他明明知道的事:亞伯蘭是長輩、他自己的家業是跟著亞伯蘭來的、這地是神應許給亞伯蘭的。黃迦勒把這三點逐條列出來。
要留意的是敘事書的分寸。這一章記錄羅得做了什麼、後果如何,並沒有把它變成一條「凡是選看起來好的就會出事」的普遍規則。可以拿來對照自己的,是決定的時候有沒有把該知道的事一起放進來算。
神為什麼要等羅得離開以後才對亞伯蘭說話?
經文只寫了時間點,沒有解釋理由。第 14 節的句子結構是先報告事件再接神的話:「羅得離別亞伯蘭以後、耶和華對亞伯蘭說」。凱爾與德里慈從結果讀出一件事:這次分離同時確認了羅得在這個應許之外,土地與後裔的應許從頭到尾只給亞伯蘭一條線。到第十七章,這條線還要再收窄一次,只留下撒拉所生的。
黃迦勒與聖經綜合解讀補了另一個角度:神起初說「賜給你的後裔」(12:7),亞伯蘭當時可能還把羅得算在後裔裡面。羅得走了,經文才把後裔的數目講成塵沙那樣多。這一層是註釋家的推想,經文沒有寫亞伯蘭當時怎麼想。
至於神為什麼挑這個時間開口,經文沒有給答案,這裡也不替神補上。
神說這地「直到永遠」給亞伯蘭和他的後裔,這句話今天怎麼算?
歷代解經有兩個方向,各有依據,這裡並陳。
一個方向讀成實際的土地。古澤克講得很直接:神給的是一塊有經緯度的地產,這個應許落在地面上。這個讀法可以指出 15:18 神親自劃了地界,而列王紀上 4:21、24 記下所羅門的疆域大致到過那個範圍。
另一個方向把應許讀進更大的範圍。凱爾與德里慈認為這個應許後來從它的地上形式被提到本質上,承受的是亞伯拉罕真正的後裔,就是憑信心接下這個應許的人。聖經綜合解讀走同一條路,指向希伯來書 11:10 那座有根基的城。新約自己也往這個方向講,加拉太書 3:29 說屬基督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照著應許承受產業。
兩種讀法背後其實是兩套關於以色列與教會的神學架構,牽涉的遠不止這一節。這裡把兩邊的依據擺出來,讀者知道自己讀到的是哪一套就好。
領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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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頭路是可以走的。 亞伯蘭從埃及回來,走的是來時的同一條路,停在同一座壇前,做的是同一件事(13:3-4)。經文沒有記下一句懺悔的話,也沒有記下神的責備,只寫了三次「從前」「起先」,然後寫他又求告耶和華的名。恢復的樣子有時候就是這麼樸素:回到你上一次還站得住的地方,把那件事重新做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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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重擔不只有一種形狀。 12:10 的饑荒「甚大」和 13:2 的財物「極多」是同一個字,前面說過它的字面意思是沉重。上一章亞伯蘭被饑荒壓到埃及去,這一章壓在他身上的是自己的牛羊。缺乏會顯出信心的深淺,富足同樣會,而且富足這一種來得慢,不容易當場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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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步一步的方向,比單次的決定更要緊。 第 12 節寫羅得「漸漸挪移帳棚、直到所多瑪」。他每次挪動都往同一邊多挪一點,一天也沒有搬過家。黃迦勒與聖經綜合解讀都停在這個「漸漸」上。真正要盤點的,常常是那一連串小到不值得記錄的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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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出去的部分,神在後面自己處理。 第 9 節亞伯蘭把選擇權交出去,第 15 節神把全地給他。要小心不要把這個順序讀成一條交換公式,經文沒有寫亞伯蘭讓地的時候心裡有這個盤算,第 14 節的話也是神主動說的。這一段能給人的把握在於:交出去的東西並沒有從神的帳上消失。
本章參考 Keil-Delitzsch・Pulpit Commentary・Cambridge Bible・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聖經綜合解讀・信望愛 a2z 專卷註釋・信望愛原文字典・David Guzik・拉希註(Sefar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