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殺害的計謀與傾倒的香膏
14:1–11
1過兩天是逾越節、又是除酵節.祭司長和文士、想法子怎麼用詭計捉拿耶穌殺他.
2只是說、當節的日子不可、恐怕百姓生亂。
3耶穌在伯大尼長大痲瘋的西門家裡坐席的時候、有一個女人、拿著一玉瓶至貴的真哪噠香膏來、打破玉瓶、把膏澆在耶穌的頭上。
4有幾個人心中很不喜悅、說、何用這樣枉費香膏呢。
5這香膏可以賣三十多兩銀子賙濟窮人.他們就向那女人生氣。
6耶穌說、由他罷.為甚麼難為他呢.他在我身上作的是一件美事。
7因為常有窮人和你們同在、要向他們行善、隨時都可以.只是你們不常有我。
8他所作的、是盡他所能的.他是為我安葬的事、把香膏豫先澆在我身上。
9我實在告訴你們、普天之下、無論在甚麼地方傳這福音、也要述說這女人所作的以為記念。
10十二門徒之中有一個加畧人猶大、去見祭司長、要把耶穌交給他們。
11他們聽見就歡喜、又應許給他銀子.他就尋思如何得便、把耶穌交給他們。
白話說明
逾越節在猶太曆正月(尼散月)十四日,除酵節接著從十五日到二十一日,兩個節期連在一起,猶太人常常合稱。節期時耶路撒冷的人口由數萬暴增到數十萬,群眾密集又容易被激動,所以祭司長說「當節的日子不可」,怕出亂子。
中間插進來的是伯大尼的一場筵席。馬可沒有寫那個女人的名字,約翰福音十二章記為馬利亞。她拿的「真哪噠香膏」,哪噠是產於印度的香料植物,香膏從根莖提煉;「真」的原文在辭典裡是「真正的、沒有雜質的」,用來與市面上摻假的區別。裝香膏的玉瓶是密封的長頸瓶,用的時候要打破瓶頸,一破就再也存不住。
門徒說的數字是「三十多兩銀子」,原文是三百得拿利,約合一個工人一年的工錢。這個反對聽起來很有道理,賙濟窮人本來就是節期該做的善事。耶穌的回答分三層:第一,「他在我身上作的是一件美事」;第二,窮人常在,我不常在;第三,「他所作的、是盡他所能的」。第三句是很高的稱許,因為衡量的標準落在她能力的上限,金額只是結果。
第 10 節接得極冷:十二門徒中的猶大去見祭司長。祭司長本來打算避開節期動手,有了內應就提前了。馬可沒有記金額,只寫「他們聽見就歡喜、又應許給他銀子」。經文把猶大的行動寫成他自己去找、自己尋思如何得便,主詞從頭到尾是他。
二、預備逾越節與最後的晚餐
14:12–26
12除酵節的第一天、就是宰逾越羊羔的那一天、門徒對耶穌說、你吃逾越節的筵席、要我們往那裡去豫備呢。
13耶穌就打發兩個門徒、對他們說、你們進城去、必有人拿著一瓶水、迎面而來.你們就跟著他。
14他進那家去、你們就對那家的主人說、夫子說、客房在那裡、我與門徒好在那裡吃逾越節的筵席。
15他必指給你們擺設整齊的一間大樓、你們就在那裡為我們豫備。
16門徒出去、進了城、所遇見的、正如耶穌所說的.他們就豫備了逾越節的筵席。
17到了晚上、耶穌和十二個門徒都來了。
18他們坐席正吃的時候、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中間有一個與我同吃的人要賣我了。
19他們就憂愁起來、一個一個的問他說、是我麼。
20耶穌對他們說、是十二個門徒中同我蘸手在盤子裡的那個人。
21人子必要去世、正如經上指著他所寫的.但賣人子的人有禍了。那人不生在世上倒好。
22他們吃的時候、耶穌拿起餅來、祝了福、就擘開遞給他們說、你們拿著吃.這是我的身體。
23又拿起杯來、祝謝了、遞給他們.他們都喝了。
24耶穌說、這是我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的。
25我實在告訴你們、我不再喝這葡萄汁、直到我在 神的國裡、喝新的那日子。
26他們唱了詩、就出來、往橄欖山去。
白話說明
第 12 節「除酵節的第一天、就是宰逾越羊羔的那一天」有曆法上的難處:照猶太曆,除酵節第一天是十五日,宰羊羔卻在十四日下午。一個常見的解釋是猶太人另有較寬鬆的算法,把十四日也算進除酵節,於是十四日白天也成了「除酵節的第一天」。
耶穌給的暗號很具體:進城會遇見一個拿著水瓶的人。當時男人用皮袋裝水,只有女人才用瓶,所以一個拿水瓶的男人在人群裡一眼認得出來。從對話的內容看,耶穌與那家主人事先已有默契。有解經家推測那是馬可自己的家,經文沒有寫名字,這是推測。
第 18 節到 21 節是餐桌上最難堪的一刻。「是我麼」的原文語氣是期待否定的答覆,等於「不是我吧」。耶穌的回答並沒有指名:同蘸手在盤子裡的人,當時不只一個。那個盤子可能盛的是逾越節蘸苦菜用的調味汁。第 21 節同時說了兩句話:人子必要去世,正如經上所寫的;賣人子的人有禍了。經文把神的定意和人的責任並排放著,沒有解釋兩者怎麼並存。
第 22 到 25 節是這一章的重心。耶穌拿起餅,說「這是我的身體」;拿起杯,說「這是我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的」。「約」的原文是契約、盟約的意思。這句話不是新造的:摩西在西乃山把祭牲的血灑在百姓身上時,說的就是「這是立約的血」(出埃及記二十四章 8 節)。耶穌把那個動作接到自己身上,血是他的。「為多人」按猶太人的用法,意思接近「為所有的人」。
第 26 節「他們唱了詩」,猶太人在逾越節筵席後唱的是哈利路詩篇的後半段,也就是詩篇一百十五到一百十八篇。唱完,他們就往橄欖山去。
三、預言跌倒
14:27–31
27耶穌對他們說、你們都要跌倒了.因為經上記著說、『〡我要擊打牧人、羊就分散了。』
28但我復活以後、要在你們以先往加利利去。
29彼得說、眾人雖然跌倒、我總不能。
30耶穌對他說、我實在告訴你、就在今天夜裡、雞叫兩遍以先、你要三次不認我。
31彼得卻極力的說、我就是必須和你同死、也總不能不認你.眾門徒都是這樣說、
白話說明
耶穌先講的是全體:「你們都要跌倒了」,並且直接引撒迦利亞書十三章 7 節,「我要擊打牧人、羊就分散了」。羊分散的原因寫在牧人被擊打上,這是先知書早就寫下的圖畫。
第 28 節很容易被跳過,卻是整段唯一的亮光:「但我復活以後、要在你們以先往加利利去。」在宣告全體要跌倒的同一口氣裡,他已經安排好散場之後的集合地點。這句話到 16:7 由天使原句轉述。
彼得的反應是把自己從「眾人」裡摘出來。耶穌給他的預言比給眾人的更具體:今夜,雞叫兩遍以先,三次。「雞叫兩遍」只有馬可記下來,有些抄本沒有「兩遍」這兩個字。彼得的回答再升一級,說必須同死也不能不認;經文補了一句「眾門徒都是這樣說」,把所有人拉進同一份承諾裡。
四、客西馬尼
14:32–42
32他們來到一個地方、名叫客西馬尼.耶穌對門徒說、你們坐在這裡、等我禱告。
33於是帶著彼得、雅各、約翰同去、就驚恐起來、極其難過。
34對他們說、我心裡甚是憂傷、幾乎要死.你們在這裡、等候儆醒。
35他就稍往前走、俯伏在地禱告說、倘若可行、便叫那時候過去。
36他說、阿爸、父阿、在你凡事都能.求你將這杯撤去.然而不要從我的意思、只要從你的意思。
37耶穌回來、見他們睡著了、就對彼得說、西門、你睡覺麼。不能儆醒片時麼。
38總要儆醒禱告、免得入了迷惑.你們心靈固然願意、肉體卻軟弱了。
39耶穌又去禱告、說的話還是與先前一樣。
40又來、見他們睡著了、因為他們的眼睛甚是困倦.他們也不知道怎麼回答。
41第三次來、對他們說、現在你們仍然睡覺安歇罷.〈罷或作麼〉夠了、時候到了.看哪、人子被賣在罪人手裡了。
42起來、我們走罷.看哪、那賣我的人近了。
白話說明
客西馬尼在汲淪溪對面、橄欖山腳,名字的意思是「榨油之處」,就是壓橄欖出油的地方。
第 33 節「驚恐起來、極其難過」,原文是兩個很重的動詞:前一個在辭典裡是「極為激動」,這個字用在耶穌身上,整本福音書只有這一處;後一個是「焦慮、悲傷、愁煩」。第 34 節他自己說「我心裡甚是憂傷、幾乎要死」。經文沒有替他修飾,也沒有把這段跳過去。
第 36 節是全章分量最重的一句禱告。「阿爸」是亞蘭文,原本是幼兒對父親的稱呼,新約每次出現都附上希臘文的解釋;一般人不會這樣稱呼神。「杯」在舊約常用來比喻神審判帶來的災禍與苦難。所以這句禱告的內容是:父啊,凡事你都能,求你把這杯撤去;然而不要從我的意思,只要從你的意思。前半句是真實的請求,後半句是真實的順服,兩句都是真的。
門徒在旁邊睡了三次。耶穌第一次回來叫的是「西門」,那是彼得的舊名字,而彼得剛剛才誇口說必不能不認主。第 38 節那句話是給所有讀者的:「總要儆醒禱告、免得入了迷惑.你們心靈固然願意、肉體卻軟弱了。」他沒有責備他們沒誠意,他指出的是誠意和體力是兩回事。
第 41 節和合本作「夠了」,原文那個字的辭典義項包含「足夠」,並直接標了這一節;也有註釋家把它讀成「他遠了」。兩種譯法並存,這裡不作取捨。無論取哪一種,接下來那句都很清楚:「時候到了.看哪、人子被賣在罪人手裡了。」
五、被捉拿
14:43–52
43說話之間、忽然那十二個門徒裡的猶大來了、並有許多人帶著刀棒、從祭司長和文士並長老那裡與他同來。
44賣耶穌的人曾給他們一個暗號、說、我與誰親嘴、誰就是他.你們把他拿住、牢牢靠靠的帶去。
45猶大來了、隨卽到耶穌跟前說、拉比、便與他親嘴。
46他們就下手拿住他。
47旁邊站著的人、有一個拔出刀來、將大祭司的僕人砍了一刀、削掉了他一個耳朶。
48耶穌對他們說、你們帶著刀棒、出來拿我、如同拿強盜麼。
49我天天教訓人、同你們在殿裡、你們並沒有拿我.但這事成就、為要應驗經上的話。
50門徒都離開他逃走了。
51有一個少年人、赤身披著一塊麻布、跟隨耶穌、眾人就捉拿他.
52他卻丟了麻布、赤身逃走了。
白話說明
猶大選的暗號是親嘴,那是當時學生向老師問安的慣常表現。他把最日常的敬意動作拿來當定位記號。
第 47 節拔刀的人和被削掉耳朵的僕人,馬可都沒有寫名字;約翰福音記為彼得與馬勒古。耶穌沒有評論那一刀,只回頭對來拿他的人說:「你們帶著刀棒、出來拿我、如同拿強盜麼。」接著點出他們的心虛:我天天在殿裡教訓人,你們並沒有拿我。第 49 節下半句是他自己給這一切的定位:「但這事成就、為要應驗經上的話。」
第 50 節只有一句話:「門徒都離開他逃走了。」二十節之前,他們才剛說過必須同死也不能不認。
第 51、52 節是四本福音書裡只有馬可記的細節。「麻布」的原文在辭典裡是亞麻布衣、輕衫,有註釋家指出是上等料子,暗示這人家境不差,用的詞也顯示年紀約在十多到二十歲之間。歷代不少解經家推測這人就是馬可本人,經文沒有寫名字,這是推測。可以確定的是它的敘事作用:連只披了一塊布跟著的人,最後也是丟下布赤身逃走。無一例外。
六、公會的審問
14:53–65
53他們把耶穌帶到大祭司那裡.又有眾祭司長和長老並文士、都來和大祭司一同聚集。
54彼得遠遠的跟著耶穌、一直進入大祭司的院裡、和差役一同坐在火光裡烤火。
55祭司長和全公會尋找見證控告耶穌、要治死他.卻尋不著。
56因為有好些人作假見證告他、只是他們的見證、各不相合。
57又有幾個人站起來、作假見證告他說、
58我們聽見他說、我要拆毀這人手所造的殿、三日內就另造一座不是人手所造的。
59他們就是這麼作見證、也是各不相合。
60大祭司起來、站在中間、問耶穌說、你甚麼都不回答麼.這些人作見證告你的是甚麼呢。
61耶穌卻不言語、一句也不回答。大祭司又問他說、你是那當稱頌者的兒子基督不是。
62耶穌說、我是.你們必看見人子、坐在那權能者的右邊、駕著天上的雲降臨。
63大祭司就撕開衣服、說、我們何必再用見證人呢。
64你們已經聽見他這僭妄的話了.你們的意見如何.他們都定他該死的罪。
65就有人吐唾沫在他臉上、又蒙著他的臉、用拳頭打他、對他說、你說豫言罷.差役接過他來用手掌打他。
白話說明
公會是當時猶太人的最高自治機關,連大祭司在內共七十一人,大祭司是主席。這場審問違反了公會自己的多項規定:不可在夜間審訊、不可在大祭司家中審訊,死刑案還需要兩個彼此相符的證人。第 55 節寫得很坦白:他們是先要治死他,再去找見證。
第 56 到 59 節連著兩次說「各不相合」。他們搬出來的那條,是耶穌說過的一句話被改寫過的版本。約翰福音記耶穌原話是「你們拆毀這殿、我三日內要再建立起來」,指的是他的身體;證人把主詞換成了「我要拆毀」。這裡的「殿」用的原文是指聖所本身,與 13:1 門徒指著的整片殿區不是同一個字。這條假見證第二天會在十字架下被路人拿去當嘲諷的台詞(15:29)。
轉折在第 61 節。整場審問耶穌一句都不回答,直到大祭司問:「你是那當稱頌者的兒子基督不是。」「那當稱頌者」是猶太人避免直呼神名的說法。耶穌的回答是「我是」,然後接上兩段舊約的話:坐在權能者的右邊(詩篇一百一十篇 1 節),駕著天上的雲降臨(但以理書七章 13 節)。信望愛的專卷註釋認為這句「我是」還隱含出埃及記三章 14 節神向摩西自我啟示的意義,這是該註釋的判斷。
大祭司撕開衣服。撕衣本是哀慟的表示,律法禁止大祭司為死了家人撕衣,聽見僭妄的話則算例外;對他而言,這個動作等於當庭宣告判決成立。值得注意的是他們定罪的根據:不是查證耶穌是不是神的兒子,是他當眾說了自己是。
七、彼得三次不認
14:66–72
66彼得在下邊、院子裡、來了大祭司的一個使女.
67見彼得烤火、就看著他說、你素來也是同拿撒勒人耶穌一夥的。
68彼得卻不承認、說、我不知道、也不明白你說的是甚麼.於是出來、到了前院.雞就叫了。
69那使女看見他、又對旁邊站著的人說、這也是他們一黨的。
70彼得又不承認。過了不多的時候、旁邊站著的人又對彼得說、你真是他們一黨的。因為你是加利利人。
71彼得就發咒起誓的說、我不認得你們說的這個人。
72立時雞叫了第二遍.彼得想起耶穌對他所說的話、雞叫兩遍以先、你要三次不認我。思想起來、就哭了。
白話說明
馬可把這一段和上一段疊在一起寫。樓上,耶穌在公會面前承認自己是誰;樓下院子裡,彼得三次說不認得他。同一個晚上,同一棟房子。
指認彼得的人一次比一次不客氣:先是大祭司的一個使女,再是同一個使女對旁邊的人說,最後是旁邊站著的人一起指出來。理由是口音,加利利人的腔調很好認,而大祭司的僕人裡不會有加利利人。彼得的否認也一次比一次重:第一次說不知道,第二次直接否認,第三次「發咒起誓」,等於不惜起假誓。
第 72 節寫得很短:「立時雞叫了第二遍.彼得想起耶穌對他所說的話、雞叫兩遍以先、你要三次不認我。思想起來、就哭了。」馬可沒有加任何評語。要到 16:7,天使叫婦女去告訴「門徒和彼得」時,才看得出這場痛哭後面還有下文。
全章脈絡
- 密謀 祭司長想在節期外動手,伯大尼一個女人先把最貴的傾倒在他身上(1-9 節)
- 內應 猶大主動去見祭司長,計畫因此提前(10-11 節)
- 設立 逾越節的筵席上,餅是身體,杯是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12-26 節)
- 預告 牧人被擊打,羊要分散;彼得將在雞叫兩遍以先三次不認(27-31 節)
- 順服 客西馬尼求父撤去那杯,結論是「只要從你的意思」(32-42 節)
- 被拿 親嘴的暗號、一刀、逃走的門徒、丟下麻布的少年人(43-52 節)
- 兩場 樓上耶穌承認自己是基督,樓下彼得三次說不認得(53-72 節)
這一章的結構是兩條線往相反方向走。一條是所有人的線:門徒睡著、逃走、否認,猶大出賣,公會找假見證,全部往後退。另一條是耶穌的線:他知道誰要賣他還是把餅遞過去,他知道那杯是什麼還是喝下去,他在最有機會沉默保命的時候開口承認自己是誰。馬可沒有替任何一方辯解,只是把兩條線並排寫下來。
你可能會問
打破那瓶香膏真的不算浪費嗎?賙濟窮人不是更實際?
門徒的算盤沒有算錯,三百得拿利確實是一個工人一年的工錢,逾越節期間賙濟窮人也確實是該做的事。耶穌沒有否定賙濟窮人,他說的是「常有窮人和你們同在、要向他們行善、隨時都可以.只是你們不常有我」。他指出的是時機的獨特性:那一週之後,這件事再也做不成了。
第 8 節下半句給了另一個角度:「他是為我安葬的事、把香膏豫先澆在我身上。」當時猶太人有用香料膏抹屍體的殯葬習俗。這個女人做的事在時間上剛好提前完成了那道程序,而幾天之後真正要去膏抹的婦女,趕到墳墓時已經來不及(16:1)。經文沒有說她預知了什麼,只說她盡了所能的。
猶大是被安排去賣主的嗎?他有沒有得選?
第 21 節同時說了兩句話,這是理解的起點:「人子必要去世、正如經上指著他所寫的」,以及「但賣人子的人有禍了。那人不生在世上倒好」。前一句講神的定意,後一句講猶大的責任。經文把兩句擺在一起,沒有解釋兩者如何並存,也沒有讓其中一句取消另一句。
從敘事本身看,猶大的每一個動作都是主動的:他去見祭司長,他聽見應許就尋思如何得便,他選了暗號,他帶人來。經文寫他是行動的發起者。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耶穌在餐桌上當眾說出「你們中間有一個與我同吃的人要賣我了」,卻沒有指名,等於留了退路。
耶穌求父撤去那杯,是不是動搖了?
這個問題背後常有一個假設:真正的順服應該沒有掙扎。第 33、34 節否定了這個假設。原文用的兩個動詞極重,他自己也說「我心裡甚是憂傷、幾乎要死」。經文完全沒有掩飾。
關鍵在禱告的結構。他先說「在你凡事都能」,承認父確實有能力換一條路;再說「求你將這杯撤去」,這是真實的請求;最後說「然而不要從我的意思、只要從你的意思」。三句話的順序本身就是答案:他把自己的意思說出來,然後把決定權交出去。禱告後他起來說「起來、我們走罷」,主動迎向那個賣他的人。掙扎在前面,順服在後面,兩者不衝突。
「我是」這兩個字,為什麼就足以定死罪?
大祭司問的是「你是那當稱頌者的兒子基督不是」。這是一個複合的問題:你是不是彌賽亞,並且是不是神的兒子。耶穌回答「我是」之後,還加了一句更重的:你們必看見人子坐在那權能者的右邊,駕著天上的雲降臨。「坐在神的右邊」和「駕雲降臨」在舊約裡都不是人可以套在自己身上的位置。
在大祭司聽來,這已經越過了受造者的界線,所以他判定為僭妄。他撕開衣服的動作,按當時的規矩就是宣告罪名成立。整段最刺眼的一點在這裡:公會沒有花任何力氣去查證這句話是真是假,他們要的只是一句可以定罪的話。第 55 節早就寫明了,他們是先要治死他,再去找見證。
領受
- 有些事有時效,過了就沒有了。 那個女人被稱許的理由不是奉獻的數字,是「盡他所能的」加上「豫先」。門徒的方案在道理上完全成立,只是他們算的是一般情況,而那一週不是一般情況。生活裡也有這種窗口:一次探望、一句該說的話、一個還在的人。等到方便的時候再做,很多時候等到的是做不成。
- 心靈願意和肉體軟弱會同時是真的。 彼得的誓言是真心的,他的否認也是真的。耶穌沒有拆穿他虛偽,只指出「你們心靈固然願意、肉體卻軟弱了」,並且給了處方:儆醒禱告。認識自己有一個容易失守的位置,是防守的起點;以為心裡想要就等於做得到,是失守的起點。
- 順服不必等到不掙扎才算數。 客西馬尼把兩件事同時擺在眼前:極重的憂傷,和最徹底的順服。經文沒有把掙扎當成信心不足的證據。求神挪去難處是可以說出口的;把最後的決定權交回給神,是這篇禱告真正的重量所在。
- 跌倒的人被特別點名。 這一章結束在彼得的痛哭,馬可一句評語都沒有。線索留到 16:7:天使交代的話是「告訴他的門徒和彼得」。在所有人都逃走之後,被單獨提名的是那個否認得最徹底的人。跌得最重的地方,往往就是被找回來時第一個被叫到名字的地方。
本章參考 Cambridge Bible for Schools and Colleges・Pulpit Commentary・David Guzik・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信望愛 a2z 聖經專卷註釋・信望愛原文字典與逐字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