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撒拉死了,亞伯拉罕開口要一塊墳地
23:1–4
1撒拉享壽一百二十七歲、這是撒拉一生的歲數。
2撒拉死在迦南地的基列亞巴、就是希伯崙、亞伯拉罕為他哀慟哭號。
3後來亞伯拉罕從死人面前起來、對赫人說、
4我在你們中間是外人、是寄居的、求你們在這裡給我一塊地、我好埋葬我的死人、使他不在我眼前。
白話說明
撒拉是聖經裡唯一被記下享年的女人。凱爾與德里慈(Keil-Delitzsch)、Pulpit Commentary、黃迦勒與聖經綜合解讀在這一點上一致。經文寫了歲數還嫌不夠,又補一句「這是撒拉一生的歲數」。信望愛的專卷註釋另外指出:舊約提到次數最多的女性,夏娃之後就是撒拉。
基列亞巴就是希伯崙,在別是巴東北約六十公里。這個舊地名的意思是「四方城」,拉希(Rashi)記下猶太傳統的兩種解釋,一種說是因為亞衲族的四個巨人住過那裡,一種說是因為後來有四對夫妻葬在那裡。上一章結束時亞伯拉罕住在別是巴(22:19),這一章人已經在希伯崙,經文沒有交代他什麼時候北遷。
「哀慟哭號」是兩個動作。黃迦勒的分法是:哀慟說的是裡面的情緒,哭號說的是外面的表露,用字不只是掉眼淚,是放聲大哭。第 3 節「從死人面前起來」也帶著畫面,當時哀悼的人坐在地上圍著遺體,起來就是要去辦後事了。
第 4 節那句自稱是整章的鑰匙。「外人、是寄居的」指的是住在當地的外國人,這種身分在當時可以參與社會活動,權利卻很有限,通常不能擁有地產。所以他接下來說的「給我一塊地」,註釋家一致理解為要向他們買。他要的是一塊登記在自己名下的產業,作為家族的墳地。
二、赫人客氣地推,他點名要以弗崙的洞
23:5–9
5赫人回答亞伯拉罕說、
6我主請聽、你在我們中間是一位尊大的王子、只管在我們最好的墳地裡埋葬你的死人、我們沒有一人不容你在他的墳地裡埋葬你的死人。
7亞伯拉罕就起來、向那地的赫人下拜。
8對他們說、你們若有意叫我埋葬我的死人、使他不在我眼前、就請聽我的話、為我求瑣轄的兒子以弗崙、
9把田頭上那麥比拉洞給我、他可以按著足價賣給我、作我在你們中間的墳地。
白話說明
赫人的回答聽起來非常大方,實際上一寸地也沒有給。「尊大的王子」在希伯來文裡是「神的王子」這種說法,用神的名當形容詞來表示最高、最大,中文譯成尊大是對的。聖經綜合解讀指出他們這樣稱呼是有現實依據的,亞伯拉罕家裡有三百一十八個精練壯丁(14:14),在當地是一支不容小看的力量。
他們說「只管在我們最好的墳地裡埋葬你的死人」,黃迦勒、聖經綜合解讀與信望愛的專卷註釋都讀出同一件事:這是客氣的推辭,目的是不讓一個外人在他們的城裡拿到永久產權。黃迦勒補了一句當時的常識,墳地若不屬於自己,等於死者沒有安身之處,隨時可能被遷走。
第 7 節「下拜」這個詞今天聽起來像敬拜,經文的意思是當時見面行禮的動作。黃迦勒、聖經綜合解讀與信望愛的專卷註釋都特別註明這一點。亞伯拉罕在這一章裡下拜了兩次(第 7 節、第 12 節),兩次都是對人行禮。
亞伯拉罕不接他們的好意,反而把要求說得更具體:瑣轄的兒子以弗崙、田頭上那個麥比拉洞、按著足價。聖經綜合解讀指出他點得出名字,表示事前已經打聽清楚。「田頭」的意思是田地的盡頭,選最邊上的一塊,對地主的影響最小。「足價」的意思是市價,他不要折扣。「麥比拉」這個地名,信望愛的原文字典列的意思是「雙倍」或「部分」。七十士譯本與拉丁文武加大譯本都取前一個意思,譯成「雙洞」;劍橋註釋提到這個講法歷代都有人質疑,但雙洞的傳統一直沒有斷過。
三、以弗崙當眾說要送,他堅持把田價付清
23:10–13
10當時以弗崙正坐在赫人中間.於是赫人以弗崙、在城門出入的赫人、面前對亞伯拉罕說、
11不然、我主請聽、我送給你這塊田、連田間的洞、也送給你、在我同族的人面前都給你、可以埋葬你的死人。
12亞伯拉罕就在那地的人民面前下拜。
13在他們面前對以弗崙說、你若應允、請聽我的話、我要把田價給你、求你收下、我就在那裡埋葬我的死人。
白話說明
場景在這裡定住了:城門口。古代近東的城門是一段帶著小房間的門洞空間,平時就當交易、訴訟、公告的公共場所。聖經綜合解讀指出,拉吉、基色、米吉多、夏瑣、撒瑪利亞和但的遺址都挖出同樣的城門結構,進門後兩側各有三個房間。那個年代沒有書面契約,一筆買賣要在城門口當著全城的人辦,眾人就是見證。路得記 4:1 到 2 節波阿斯請十位長老坐下的那一幕,是聖經裡把這套程序寫得最完整的一次。
以弗崙的話表面上是把田和洞都白送,實際上是把價碼往上抬。凱爾與德里慈、Pulpit Commentary、劍橋註釋、黃迦勒與聖經綜合解讀在這一點上完全一致,這是東方買賣裡以退為進的老手法,先講送,好讓對方不好意思還價,或者逼對方連整塊田一起買下。亞伯拉罕本來只要田頭上那個洞,以弗崙一開口就把整塊田綁了進來。
亞伯拉罕的回應是再下拜一次,然後把話說死:「我要把田價給你、求你收下」。他沒有接受贈與。凱爾與德里慈把這個堅持講得很清楚:他要的是完整的法律形式,買下來的產業才站得住。
四、四百舍客勒,他一句話沒有還價
23:14–16
14以弗崙回答亞伯拉罕說、
15我主請聽、值四百舍客勒銀子的一塊田、在你我中間還算甚麼呢、只管埋葬你的死人罷。
16亞伯拉罕聽從了以弗崙、照著他在赫人面前所說的話、把買賣通用的銀子、平了四百舍客勒給以弗崙。
白話說明
以弗崙報價的方式仍然是客氣的:「值四百舍客勒銀子的一塊田、在你我中間還算甚麼呢」。話說得像是不值一提,數字卻已經開出來了。
四百舍客勒是多少?一舍客勒約十一點四公克,聖經綜合解讀與信望愛的專卷註釋都作這個數字,所以四百舍客勒的銀子大約四點五公斤。聖經綜合解讀提供了幾個可以對照的價碼:主前十八世紀的漢摩拉比法典裡,一個男奴隸的價格是三十舍客勒銀子;耶利米買一塊地付了十七舍客勒(耶利米書 32:9);大衛買禾場連牛付了五十舍客勒(撒母耳記下 24:24)。往上看也有更貴的,大衛買下後來建殿的那塊地付了六百舍客勒金子(歷代志上 21:25),暗利買下整座撒瑪利亞山付了兩他連得銀子,折合六千舍客勒(列王紀上 16:24)。這個價錢到底公不公道,各家的判斷不同,下面「你可能會問」會並陳。
第 16 節有一個詞值得停一下。「買賣通用的銀子」指的是商人之間流通、成色標準的銀塊。劍橋註釋與 Pulpit Commentary 都指出,以色列人在被擄以前不使用鑄幣,銀子是論重量的,所以經文寫的是「平了四百舍客勒」,那是用秤秤出來的。
亞伯拉罕聽完就付錢,一句價也沒有還。聖經綜合解讀把這件事接到 14:22 到 23 節:當年所多瑪王要送他戰利品,他一根線一根鞋帶都不肯拿,理由是不要讓人說是他們使亞伯蘭富足。同一個原則,隔了幾十年還在。
五、田和洞當眾定準,歸亞伯拉罕作墳地
23:17–20
17於是麥比拉、幔利前、以弗崙的那塊田、和其中的洞、並田間四圍的樹木、
18都定準歸與亞伯拉罕、乃是他在赫人面前、並城門出入的人面前買妥的。
19此後、亞伯拉罕把他妻子撒拉埋葬在迦南地幔利前的麥比拉田間的洞裡、幔利就是希伯崙。
20從此、那塊田、和田間的洞、就藉著赫人定準、歸與亞伯拉罕作墳地。
白話說明
這四節像一份地契。田在哪裡、洞在裡面、連田間四圍的樹木都算進去,範圍一項一項寫清楚。Pulpit Commentary 與劍橋註釋都指出這種寫法與現代的產權文件同一個路數,把附屬物列全,將來才不會有爭議。第 17 節的「幔利前」指的是幔利的東邊,黃迦勒與聖經綜合解讀都這樣註。
和合本這裡寫「定準」,今天聽起來像是決定好了,經文的意思是這件事就此確立、不能再翻。這個詞在第 18 節和第 20 節各出現一次。經文兩次強調這是在赫人面前、在城門出入的人面前辦妥的,也就是說:手續完整,見證齊全,這塊地從此在法律上屬於亞伯拉罕。
然後全章就結束了。神在 17:8 應許把迦南全地賜給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永遠為業,到他死的時候,他在這片地上實際擁有的只有這一塊田和田裡的一個洞,而且是花錢買的,用途是埋人。凱爾與德里慈把這件事講得很正面:亞伯拉罕用完整的法律形式在應許之地買下一塊世襲產業,這個舉動本身就是他相信神應許的證據。他要自己的骸骨留在這片地上。
後來葬進這個洞的還有亞伯拉罕、以撒、利百加、雅各和利亞(25:9、49:31、50:13)。今天那個地點在希伯崙舊城的中心,上面蓋著一座清真寺。
全章脈絡
- 離世 撒拉一百二十七歲死在希伯崙,亞伯拉罕放聲大哭(1-2)
- 開口 他自稱是外人、是寄居的,向赫人要一塊可以買下的墳地(3-4)
- 推辭 赫人恭維他是尊大的王子,卻只肯借墳地不肯賣地(5-6)
- 點名 他下拜行禮,指名要以弗崙田頭上的麥比拉洞,按足價買(7-9)
- 抬價 以弗崙在城門口說要連田帶洞白送,實際是逼他買下整塊田(10-13)
- 付清 四百舍客勒,亞伯拉罕沒有還價,當場秤銀子交割(14-16)
- 定準 田、洞、樹木一一寫明,當著全城的面歸給亞伯拉罕作墳地(17-20)
這一章之前,第二十二章是摩利亞山上的事,神攔下了刀,又指著自己起誓應許他的子孫多如天上的星、海邊的沙。應許講到了盡頭,接著撒拉就死了。這兩件事排在一起,讀者會發現一個落差:神說了那麼大的話,撒拉一生沒有看見一寸屬於自己的地。
在創世記的整體結構裡,亞伯拉罕的故事從第十二章的呼召開始,到第二十五章他去世為止。第二十二章之後是三件收尾的事:買下墳地、為以撒娶妻、亞伯拉罕自己過世。這一章是第一件,也是唯一一次記載他在迦南地取得產權。
不讀這一章,後面兩個地方會看不懂。一是雅各臨終那段話(49:29-32),他指名要葬回麥比拉洞,還數了一遍已經躺在那裡的人,末了補一句「那塊田和田間的洞、原是向赫人買的」,那份執著的來源就在這一章。二是約瑟把父親的遺體從埃及運回迦南(50:13),千里搬運只為了進這個洞。祖孫三代都認定同一塊地,因為那是他們在應許之地唯一握在手上的憑據。
你可能會問
神明明把整個迦南地應許給亞伯拉罕了,他為什麼還要花四百舍客勒買一塊墳地?
先看經文自己給的線索。第 4 節亞伯拉罕承認自己在赫人中間「是外人、是寄居的」,他這句話是照當下的現實說的,沒有搬出神給他的應許。神在 15:13 到 16 節就講明了時間表:他的後裔要在別人的地上作客四百年,到第四代才回來,因為亞摩利人的罪孽還沒有滿盈。黃迦勒與聖經綜合解讀的處理一致:整片迦南地確實是神應許給他的,但神的時間還沒有到,在那之前亞伯拉罕不用不正當的方式提前取得。
猶太傳統另有一個讀法可以並排看。拉希引《創世記拉巴》把第 4 節那句自稱讀成一句雙關的話:你們若肯賣,我就以外人的身分付錢;你們若不肯,我就照定居者的身分依法索取,因為神說過「我要把這地賜給你的後裔」(12:7)。這是後代猶太釋經家在字面之上加的一層讀法,經文本身沒有這樣說。
值得注意的是他為什麼非買不可。他大可以照赫人的提議,把撒拉葬進別人的墳地。他不肯,因為借來的地隨時可以收回,買下的地才是自己的。凱爾與德里慈的判斷是:這個舉動本身就是信心的表現,他在一片還不屬於他的土地上,用完整的法律形式訂下一個永久的據點,等的是四百年以後的事。
四百舍客勒到底是不是敲竹槓?
各家的判斷不一樣,這裡兩說並陳。
一種讀法認為以弗崙開了高價。黃迦勒說得最直接,以弗崙表面客氣,實際上是趁人之危,理由是耶利米買地只付十七舍客勒、大衛買禾場連牛只付五十舍客勒,四百顯得離譜。凱爾與德里慈也稱這在當時是一筆相當可觀的數目。
另一種讀法認為無從判斷。信望愛的專卷註釋與聖經綜合解讀提出同一個理由:經文沒有寫這塊田有多大,也沒有寫地價行情,拿別處的成交價來比並不對等。而且往上比也有更貴的,大衛買建殿的地付六百舍客勒金子,暗利買撒瑪利亞山付六千舍客勒銀子。信望愛的專卷註釋還提出另一個可能:四百舍客勒也許只是討價還價的第一回合,以弗崙沒料到亞伯拉罕直接就付了。
經文本身沒有給評價,只寫他「聽從了以弗崙」,然後把銀子秤了給他。敘事者把數字放在那裡,沒有說貴,也沒有說便宜。
撒拉的死為什麼緊接在獻以撒後面?
經文只是把兩件事排在一起,中間沒有寫任何因果關係。第 1 節開頭就是撒拉的歲數,沒有一個字回頭提摩利亞山。
猶太傳統為這個排列補了一個故事。拉希引《先賢比拉比以利以謝章》說,撒拉聽見以撒差一點被獻上的消息,受了極大的驚嚇,因此斷氣。這是後人的解讀,經文本身沒有這樣說,讀的時候要分清楚哪一層是創世記寫的、哪一層是後代加的。
時間上倒是可以對得起來。以撒出生時撒拉九十歲(17:17、21:5),撒拉死時一百二十七歲,所以以撒這時三十七歲,而上一章他已經有力氣背柴上山。兩章的距離有多遠,經文沒有交代。
領受
-
應許是真的,兌現的時間表卻不歸人排。 神在 17:8 說要把迦南全地賜給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永遠為業。第二十三章結束時,他在那片地上擁有的是一塊墳地。神說話算數,撒拉沒有看見。這兩件事同時是真的,中間隔的是四百年。今天讀經的人若把神的應許讀成「所以我這輩子會看見」,這一章正好把那個等號拆掉。
-
他承認自己是寄居的,同時買下一塊地。 第 4 節那句自稱聽起來像認輸,接下來的動作卻完全相反。他一邊照實說自己在這裡沒有身分,一邊拿出四點五公斤的銀子,用最正式的手續在這裡插下一根樁。希伯來書 11:13 到 16 節說列祖至死都承認自己在地上只是過客,他們盼望的是另一個家鄉。認清自己在這裡是暫住的,跟認真在這裡辦事,這兩件事在亞伯拉罕身上是同一件。
-
與外面的人來往,他不佔便宜也不欠人情。 赫人說要送,以弗崙也說要送。他兩次下拜行禮,兩次把價錢付清。這一段沒有屬靈的高論,只有辦事的分寸:話說清楚、價付足、手續當眾辦完、不留下任何一句將來可以被翻出來的人情。
-
他為死人所做的,全是為活人做的。 這塊地買下來是給撒拉的,用處卻不止於此。他的孫子雅各在埃及臨終,指名要葬回這個洞(49:29-32);約瑟就帶著弟兄把父親的遺體從埃及運回迦南(50:13)。一塊墳地成了一個家族認定「我們屬於那片地」的憑據。有些事做的當下只是把眼前的事辦妥,效果要到很久以後才看得出來。
本章參考 Keil-Delitzsch・Pulpit Commentary・Cambridge Bible・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聖經綜合解讀・信望愛 a2z 專卷註釋・信望愛原文字典・David Guzik・拉希註(Sefar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