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婦女帶著香膏來到墳墓
16:1–4
1過了安息日、抹大拉的馬利亞、和雅各的母親馬利亞、並撒羅米、買了香膏、要去膏耶穌的身體。
2七日的第一日清早、出太陽的時候、他們來到墳墓那裡。
3彼此說、誰給我們把石頭從墓門輥開呢。
4那石頭原來很大、他們抬頭一看、卻見石頭已經輥開了。
白話說明
安息日在星期六日落結束。當天不能買賣,所以這幾位婦女的香膏有的是星期五日落以前買的,有的要等安息日過完才買得到。古代猶太人的殯葬規矩是用香膏膏死者的身體,再加香料用細麻布裹起來(可以對照十四 8 和約翰福音十九 40)。Guzik 引註釋家藍恩(William Lane)的說法:香料的作用是壓住屍體腐化的氣味,猶太人並沒有製作木乃伊的做法。
這裡有一個容易讀過去的細節。她們買香膏,是準備去處理一具屍體。四份註釋在這一點上講的是同一件事:她們沒有一個人在等復活。復活的記載不會是一群人先有期待、再把期待寫成故事,因為當事人根本沒有這個期待。
她們路上唯一擔心的是墓門。當時有身分的人的墳墓是從整塊巨岩鑿出來的石洞,裡面像一個房間,後方有一道低矮的凹槽用來安放屍身;洞口用一塊圓形大石擋住,石頭底部嵌在鑿出來的軌槽裡,要壯漢才推得動。Pulpit Commentary 估計那塊石頭不會小於寬六英尺、高三英尺,換算大約寬一點八公尺、高零點九公尺。第 4 節特地補一句「那石頭原來很大」,就是要讀者知道這件事她們自己辦不到。
石頭被輥開的用意,三份註釋的理解一致:是要讓婦女進得去、看得見裡面。第 6 節天使開口說的正是「請看安放他的地方」。至於耶穌本身,Guzik 引約翰福音二十 19(門都關著,耶穌卻進來站在門徒中間)指出,他復活的身體並不需要有人替他把門搬開。
二、他已經復活了,去告訴門徒和彼得
16:5–8
5他們進了墳墓、看見一個少年人坐在右邊、穿著白袍.就甚驚恐。
6那少年人對他們說、不要驚恐.你們尋找那釘十字架的拿撒勒人耶穌.他已經復活了、不在這裡.請看安放他的地方。
7你們可以去告訴他的門徒和彼得說、他在你們以先往加利利去.在那裡你們要見他、正如他從前所告訴你們的。
8他們就出來、從墳墓那裡逃跑.又發抖、又驚奇、甚麼也不告訴人.因為他們害怕。
白話說明
第 5 節的「少年人」就是天使。馬太福音二十八 2 記同一件事,把輥開石頭的那一位明說是主的使者。
第 6 節是全章的重心,天使的話很短:「不要驚恐.你們尋找那釘十字架的拿撒勒人耶穌.他已經復活了、不在這裡.請看安放他的地方。」最後那一句有具體的作用。這幾位婦女前一天親眼看著耶穌被安葬(十五 47),現在被請去看同一個位置,找錯墳墓的可能性就排除了。
第 7 節的口信裡多了三個字:「和彼得」。四卷福音書只有馬可寫下這三個字。早期教會有一個傳統,說馬可福音的材料出自使徒彼得的講述,帕皮亞、猶斯丁、愛任紐、俄利根都留下這類記載;照這個傳統來看,記得這三個字的正是彼得自己。三天前,他在大祭司的院子裡「發咒起誓的說、我不認得你們說的這個人」,然後想起耶穌的話,「思想起來、就哭了」(十四 71、72)。Pulpit Commentary 引教父貴格利(Gregory)的話:天使若沒有點他的名,他不敢再走進門徒中間;特別點名,是免得他因為不認主而絕望。
口信的另一半「他在你們以先往加利利去」也不是隨口加的。這句話是耶穌在最後晚餐之後、往客西馬尼的路上私下對十一個門徒說的(十四 28)。婦女一講出這句話,門徒就有辦法判斷這個口信是真的。
第 8 節寫她們的反應:「又發抖、又驚奇」。原文直譯是「發抖和驚奇抓住了她們」,「驚奇」這個字(ἔκστασις)在字典裡的意思是驚訝、出神、恍惚。「甚麼也不告訴人」講的是回程的路上,她們最後還是把消息帶到了十一個使徒那裡(路加福音二十四 9)。至於她們在怕甚麼,經文只寫「因為他們害怕」(和合本這裡的「他們」指的就是這幾位婦女),沒有給理由。註釋家各自補了幾種可能:天使的樣子可畏、事情太反常、怕被人當成胡說、怕被指控偷屍。那些都是後人的推測,經文本身停在「害怕」兩個字。
還有一個細節先記下來,下一段用得上:第 8 節在希臘文裡的最後一個字是連接詞 γάρ(因為)。整卷馬可福音就停在這個字上。
三、附加的結尾:三次顯現,三次不信
16:9–14
9在七日的第一日清早、耶穌復活了、就先向抹大拉的馬利亞顯現.耶穌從他身上曾趕出七個鬼。
10他去告訴那向來跟隨耶穌的人.那時他們正哀慟哭泣。
11他們聽見耶穌活了、被馬利亞看見、卻是不信。
12這事以後、門徒中間有兩個人、往鄉下去.走路的時候、耶穌變了形像向他們顯現、
13他們就去告訴其餘的門徒.其餘的門徒、也是不信。
14後來十一個門徒坐席的時候、耶穌向他們顯現、責備他們不信、心裡剛硬.因為他們不信那些在他復活以後看見他的人。
白話說明
讀到這裡要先處理一件事。如果你手上的聖經在第 9 節旁邊有一行小字,寫著「有古卷無……」之類的話,那不是印錯。現存最早的兩份希臘文抄本,四世紀的西乃抄本和梵蒂岡抄本,都沒有第 9 到 20 節;四世紀的優西比烏和四世紀末到五世紀初的耶柔米都作證,他們手上幾乎所有的希臘文抄本沒有這一段。另一方面,二世紀後期的教父愛任紐已經在引用它,絕大多數後期抄本也都收錄。歷代解經家為此分成幾種立場,證據和各方的依據放在下面「你可能會問」。
這一段的內容本身是三次顯現配三次不信。
第一次向抹大拉的馬利亞(9 至 11 節)。她去報信的時候,門徒正在哀慟哭泣,聽了不信。三份資料都提到同一個背景:當時的社會不把婦女的證詞當作可靠的證據。
第二次向兩個往鄉下去的門徒(12 至 13 節)。這兩位就是路加福音二十四 13 往以馬忤斯去的人。他們回去報告,其餘的門徒也不信。
第三次向十一個門徒(14 節)。這一次主當面責備他們。
第 14 節把責備的理由寫得很明白:「因為他們不信那些在他復活以後看見他的人」。責備落在不肯收下見證這件事上。
四、往普天下去傳福音
16:15–18
15他又對他們說、你們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聽。〈萬民原文作凡受造的〉
16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
17信的人必有神蹟隨著他們.就是奉我的名趕鬼.說新方言.
18手能拿蛇.若喝了甚麼毒物、也必不受害.手按病人、病人就必好了。
白話說明
「傳福音給萬民聽」的「萬民」,和合本自己在小字裡註明「萬民原文作凡受造的」。原文用的字(κτίσις)指的是一切被造之物。兩份中文註釋都由此連到羅馬書八 20 至 22(受造之物一同歎息勞苦)和歌羅西書一 20(藉著基督使萬有與神和好),把福音的範圍讀得比人更寬。
第 16 節常被拿來爭論:受洗是不是得救的必要條件。這一節有一個結構上的細節,三份資料都指出來了。前半句是「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後半句只寫「不信的必被定罪」,沒有寫「不受洗的必被定罪」。定罪的理由單獨落在「不信」上。至於受洗在得救裡佔甚麼位置,各宗派歷來有分歧,這一節沒有把話說到能替各方定案的地步。
第 17 至 18 節列了五樣記號。「神蹟」的原文(σημεῖον)本義是記號、標記。五樣裡有四樣在使徒行傳找得到實例:奉主的名趕鬼(使徒行傳十六 18)、說方言(二 4)、手拿蛇(二十八 3 至 6)、按手醫病(三 7);只有「若喝了甚麼毒物、也必不受害」在新約沒有記載。
關於「說新方言」,有人拿第 17 節主張信徒一定要會說方言,不會就是沒有得救。兩份中文資料都反對這個推法,理由相同:同一句話列了五樣記號,不能只挑其中一樣當作得救的標準。
關於「手能拿蛇」,Guzik 講得很直接:耶穌從來沒有把拿蛇或喝毒物當作測驗信心的方式。保羅在米利大生火時被毒蛇咬住(使徒行傳二十八 3 至 6),那是意外遭遇,他沒有去找蛇。這幾句應許要放回第 15 節「往普天下去」的處境裡讀,講的是福音往外走時會遇上的危險。
五、升天,以及沒有停下來的工作
16:19–20
19主耶穌和他們說完了話、後來被接到天上、坐在 神的右邊。
20門徒出去、到處宣傳福音、主和他們同工、用神蹟隨著、證實所傳的道。阿們。
白話說明
馬可只用一句話交代升天。馬太福音完全沒有記,路加寫得比較詳細,完整的場景在使徒行傳一 9 至 11。
「坐在神的右邊」有兩層意思。「坐」表示在地上的工作告一段落;「右邊」在當時是最尊貴的位置,這個講法出自詩篇一一〇 1。
第 19 節用的稱呼是「主耶穌」,這個複合稱呼在四卷福音書裡只出現兩次,另一次在路加福音二十四 3。Ellicott 注意到第 19 至 20 節用的是「主」,全卷其他地方慣用的是「耶穌」,他把這個用詞落差當作這一段出自後人之手的旁證之一。
第 20 節收在一個沒有停下來的動作上:「主和他們同工、用神蹟隨著、證實所傳的道」。兩份中文註釋的理解一致:耶穌在地上的服事告一段落,工作換了形式,藉著教會繼續下去。神蹟在這裡的作用寫得很清楚,是「證實所傳的道」。全書最後一個字是「阿們」。
全章脈絡
- 備膏 三個婦女買了香膏要去膏屍體,路上唯一擔心的是誰來輥開墓門的大石(1 至 4 節)
- 宣告 石頭已開,墓裡的少年人說出全章的重心:他已經復活了,不在這裡(5 至 6 節)
- 點名 口信裡多了「和彼得」三個字,指名給三天前不認主的那個人(7 節)
- 逃跑 婦女又發抖又驚奇,回程路上甚麼也不告訴人(8 節)
- 不信 附加的結尾記三次顯現、三次不信,最後主當面責備(9 至 14 節)
- 差遣 往普天下傳福音,並列出五樣隨著信的人的記號(15 至 18 節)
- 升天 主被接到天上坐在神的右邊,門徒出去,主與他們同工(19 至 20 節)
這一章從一群不抱期待的婦女開始,走過門徒一次又一次的不信,最後停在「主和他們同工」。中間沒有一個人是先信了才被找到的:婦女帶著香膏去膏屍體,彼得剛剛不認主,十一個門徒被當面責備。復活的事實先臨到他們,然後才把他們差出去。至於第 9 到 20 節在抄本上的爭議,並不改變這個走向,因為這一段記的每一件事在其他福音書和使徒行傳都另有記載。
你可能會問
很多聖經在第 9 節旁邊有小字說「有古卷無此段」,那 16:9-20 還算聖經嗎?
先把可查證的事實擺出來,分兩邊。
反對這一段出自馬可的證據有四項。第一,現存最早的兩份希臘文抄本,四世紀的西乃抄本和梵蒂岡抄本,都在第 8 節結束;梵蒂岡抄本甚至在馬可福音收尾處留了一段空白才接路加福音。第二,四世紀的教會史家優西比烏說,這卷書在「幾乎全部的抄本」裡都停在「因為他們害怕」這一句;四世紀末到五世紀初的耶柔米也說希臘文抄本幾乎都沒有這一段。第三,文體對不上。十九世紀的德國學者邁爾(Heinrich Meyer)指出這一段沒有任何一個馬可的招牌用字,他舉的例子是「立刻」和「又」;Guzik 說約有三分之一的字彙與全卷其他部分不同,而且第 8 節接到第 9 節的文法很生硬。一個可以自己查到的例子:第 6 節的「復活」和第 9 節的「復活」在原文是兩個不同的動詞。第四,第 9 節重新介紹了一次抹大拉的馬利亞,說明她是「耶穌從他身上曾趕出七個鬼」的那一位,但她在第 1 節就已經出現過;Ellicott 指出這句描述的來源是路加福音八 2。
支持這一段留在聖經裡的證據有兩項。第一,二世紀後期的教父愛任紐已經引用這一段並加以評論,時間比現存最早的抄本還早,說明當時的信徒已經把它當作馬可福音的一部分。第二,絕大多數的古代抄本都收錄它。
歷代的立場大致分三種,這裡並陳,不代讀者決定。
第一種認為這一段不是馬可寫的。邁爾直接判定它是後人補上的。Ellicott 認為比較可能的情況是,後人把其他福音書的內容濃縮起來,給這卷書補一個結尾。Guzik 自己雖然傾向保留,也承認當代多數學者不接受這幾節是原文。
第二種認為這一段應當留在正典裡。Guzik 的重點是早期教會的引用比現存抄本更早。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的編者黃迦勒寫得更直接:初期教會確認新約正典是在神主宰的手底下進行的,在聖經學者取得共識以前,信徒仍應把這一段當作神的話。
第三種回答的是另一個問題:馬可原本的結尾是不是遺失了。希臘文學者羅伯遜(A. T. Robertson)說,很難相信馬可會把福音書停在第 8 節,除非他被打斷;蒲草紙卷的最後一葉或最後一欄被扯掉,是完全可能的事。有一批少數抄本另外保存了一個「較短的結語」接在第 8 節後面,新譯本把它譯出來附在括號裡:那些婦女把耶穌所吩咐的一切都告訴彼得和他的同伴。這些事以後,耶穌藉著他們親自把那神聖不朽、永遠救恩的信息從東到西傳揚出去。阿們。這個結語的存在說明,很早就有人覺得第 8 節不像一個結尾。
實務上怎麼讀?聖經綜合解讀給的原則很實用:單單根據這幾節來教導,一定要謹慎。而這一段講的每一件事都不是孤證。復活後向馬利亞顯現、向以馬忤斯的兩人顯現、向十一個門徒顯現、大使命、升天,在馬太福音二十八章、路加福音二十四章、約翰福音二十章、使徒行傳一章都另有記載。
第 8 節說婦女「甚麼也不告訴人」,第 10 節馬利亞卻去告訴人了,前後不是打架嗎?
四份資料的處理一致:第 8 節講的是回程的路上,她們沿路沒有對人開口。路加福音二十四 9 明白記著,她們回去以後把這一切事告訴了十一個使徒和其餘的人。Guzik 的補充是,她們離開墳墓的時候連彼此都沒有討論,沒有停下來對答案,就直接照天使說的去報信了。
「手能拿蛇.若喝了甚麼毒物、也必不受害」是給今天信徒的應許嗎?可以拿來試嗎?
最要緊的一句先講。Guzik 說得直接:耶穌從來沒有把拿蛇或喝毒物當作測驗信心的方式。新約裡唯一一次「手能拿蛇」的實例是保羅在米利大生火時被毒蛇咬住(使徒行傳二十八 3 至 6),那是意外遭遇,他沒有去找蛇。第 17 至 18 節列的五樣記號要放回第 15 節「往普天下去」的處境裡讀,講的是福音往外走時會碰上的危險。
至於這些記號是不是延續到今天,兩種解經傳統從古到今並存。
一種傳統認為這些記號屬於教會的起頭階段。Pulpit Commentary 引教父貴格利的說法:這些記號在基督教剛開始的時候是必要的,好讓信仰扎根長大;主的話並沒有說它們要一直持續下去。
另一種傳統認為第 20 節到今天還在繼續。Guzik 就是這樣讀的:信徒仍然在到處傳福音,主仍然與他們同工,仍然用記號證實所傳的道。
兩邊都同意的是第 20 節寫的次序:記號的作用是「證實所傳的道」,先有傳道,記號跟在後面。
「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是說一定要受洗才能得救嗎?
這一節有一個結構上的細節,三份資料都注意到了:前半句把「信」和「受洗」放在一起講,後半句只寫「不信的必被定罪」,沒有寫「不受洗的必被定罪」。定罪的理由單獨落在「不信」上。
Guzik 引羅伯遜和魏斯比(Warren Wiersbe)的判斷:定罪的依據是不信,得救的依據就是信;受洗是新生命的圖畫。同時他強調,受洗不能被當成可有可無,因為主既然吩咐了,受洗就是順服的問題。
各宗派對受洗與得救的關係看法歷來有差異,這一節沒有把話說到能替各方定案的地步。可以確定的是這句經文自己說出來的:被定罪的理由是不信。
領受
- 復活的消息第一手交在最沒有發言權的人手上。 婦女帶著香膏出門,是要去處理一具屍體,沒有人在等復活。而且照當時的社會習慣,婦女的證詞不被當作可靠的證據,這一點三份資料都指出來。第一批看見空墳墓、第一批領到口信、第一批被差去報信的,就是這幾個人。神做事的次序常常和人排的次序不一樣。
- 「和彼得」三個字是給跌得最重的那個人的。 三天前彼得在院子裡發咒起誓說不認得耶穌,出來想起主的話就哭了(十四 71、72)。復活的口信裡,天使把他的名字從門徒中間單獨拉出來點了一次。貴格利的讀法是:不點名,他不敢再走進門徒中間。跌倒過的人最容易替自己判死刑,以為自己已經被除名;這三個字處理的正是這件事。
- 記號的位置在道的後面。 第 20 節寫的次序是門徒先出去傳,主再用神蹟證實所傳的道。Guzik 有一句話講得很準:記號應該跟在信的人後面,不該讓信的人追在記號後面。次序一旦顛倒,人追的就從那位主換成了經歷本身。
- 第 14 節的責備落在不肯收下見證。 主責備十一個門徒,理由寫得清楚:「因為他們不信那些在他復活以後看見他的人」。他們的難處在於別人看見了、來告訴他們,他們一律不收。這一節有兩面:信心不必等到自己親眼看見才能開始,同時也提醒不要輕看弟兄姊妹為復活的主所作的見證。
本章參考 Pulpit Commentary・Cambridge Bible for Schools・Ellicott’s Commentary・Meyer’s NT Commentary・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聖經綜合解讀・Enduring Word(David Guzik)・信望愛 a2z 專卷註釋・信望愛原文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