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得記・導讀

路得記

舊約・歷史書 共 4 章

全卷鑰匙

士師時代的一個伯利恆家庭在饑荒中逃到摩押,死到只剩三個寡婦。摩押女子路得跟著婆婆回伯利恆,靠拾麥穗活命,最後由贖業至親波阿斯娶進以色列,生下大衛的祖父。四章之間神沒有說過一句話,全卷的重量落在最後一節的三個名字上。

作者經文未署名。猶太拉比傳統歸給撒母耳,十九世紀的英國主教艾利科(Charles Ellicott)認為書中找不到推翻這個歸屬的證據。反對的理由是全卷結束在大衛的家譜,而撒母耳在大衛作王之前就過世;持這個看法的中文解經資料推測作者是熟悉王室記錄與民間律例的宮廷文士。
年代所記事件在士師時代,前後約十一年(1:4、4:13)。士師時代的年限各家算法不同,中文解經資料有主前 1390 至 1043 年與主前 1200 至 1050 年兩種估算。成書年代學者分兩派:一派主張大衛在位期間或稍後,另一派主張被擄歸回之後。兩說的依據見內文。
寫給誰寫給已經認得大衛這個名字的以色列人,補上撒母耳記沒有交代的事:大衛這一家是怎麼來的。同時記下耶和華怎麼藉著人與人之間的恩待,看顧一個空手回鄉的寡婦和一個沒有身分的外邦女子。

這卷書在講什麼

故事從一場饑荒開始。「當士師秉政的時候、國中遭遇饑荒」(1:1),伯利恆有一個人帶著妻子和兩個兒子往死海東邊的摩押地去寄居。丈夫以利米勒死了,兩個兒子娶了摩押女子俄珥巴和路得,住了約十年之後也死了,剩下拿俄米「沒有丈夫、也沒有兒子」(1:5)。她在摩押聽見耶和華眷顧自己的百姓、賜糧食與他們,就起身回伯利恆。路上她兩次要兒媳回娘家,俄珥巴回去了,路得留下來,說出那段後來常被引用的話(1:16-17)。兩人回到伯利恆時,拿俄米當著城裡的人改口:不要叫我拿俄米(甜),要叫我瑪拉(苦),「我滿滿的出去、耶和華使我空空的回來」(1:21)。

第二章把鏡頭移到麥田。路得去拾麥穗,這是摩西律法留給窮人與寄居者的權利(利未記十九章 9 至 10 節、申命記二十四章 19 節)。她「恰巧」到了以利米勒本族的人波阿斯那塊田裡(2:3)。波阿斯問清楚她的來歷,吩咐僕人不可欺負她,還特意從捆裡抽出麥穗留在地下讓她拾。那一天她打了約一伊法大麥,約合二十公升,中文的信望愛查經資料估算相當於當時約半個月的工錢。拿俄米一聽見波阿斯的名字,就說出全卷的關鍵一句:「那是我們本族的人、是一個至近的親屬」(2:20)。

第三章與第四章是解決的兩步。拿俄米要路得夜裡下到禾場,波阿斯在那裡簸大麥。路得掀開他腳上的被躺下,半夜他驚醒,路得說:「求你用你的衣襟遮蓋我、因為你是我一個至近的親屬」(3:9)。波阿斯應允,同時指出還有一個人比他更近。第四章在城門口辦手續:波阿斯當著十位長老,先把贖地的機會讓給那位更近的親屬。那人一口答應,聽見連瑪倫的妻路得也要一併娶進來,就退了,理由是「恐怕於我的產業有礙」(4:6)。他脫下鞋交給波阿斯作憑據,事情就定了。

結局收得很快。波阿斯娶了路得,「耶和華使他懷孕生了一個兒子」(4:13)。城裡的婦人對拿俄米說,這孩子必提起你的精神、奉養你的老,「有這兒婦比有七個兒子還好」(4:15)。孩子取名俄備得,然後是全卷最後一句敘事:「這俄備得是耶西的父、耶西是大衛的父」(4:17)。書末再補一份從法勒斯到大衛的十代家譜。四章的路線走完,開頭那個一無所有的家,末了接上了以色列的王室。

值得先知道全卷的調性。四章裡「耶和華」出現十八次,神卻從頭到尾沒有說過一句話,也沒有行過一件神蹟。中文解經家黃迦勒指出,本書並沒有明言神直接的作為,卻密集地提到耶和華的名。這十八次多半在人的口中:祝福、起誓、感謝。敘述者只有兩處直接說是耶和華做的,一處是賜糧食(1:6),一處是使路得懷孕(4:13)。其餘的推進力,來自人對人的恩待。


讀之前要知道的背景

士師時代的另一面。士師記的最後一節說,那個年代以色列沒有王,各人照自己看為對的去做(士師記二十一章 25 節)。路得記第一句就把時間釘回那個年代。士師記寫的是全國性的背叛與戰亂,路得記寫的是同一個年代裡一個村莊的家務事。伯利恆的意思是「麵包之家」「糧倉」,舊名叫以法他(創世記三十五章 19 節),連這樣一座城都鬧饑荒。這場饑荒落在士師時代的哪一段,解經家沒有共識。十九世紀的德國舊約學者凱爾(Carl Friedrich Keil)與德里慈(Franz Delitzsch)傾向把它連到米甸人入侵、田產被毀的時期,也就是基甸的年代;十九世紀末起陸續出版的英國《講壇註釋》(Pulpit Commentary)則直說饑荒的年代經文沒有給,追究不出結果。

摩押是哪裡,為什麼是個問題。摩押在約旦河東、死海東面的高原上,離伯利恆約八十公里,路途崎嶇,中文解經資料估計步行需要四五天。這個民族按創世記十九章 37 節出自羅得的女兒,以色列人出埃及時摩押曾經僱人咒詛他們。申命記二十三章 3 節規定,亞捫人和摩押人不可進入耶和華的會,他們的子孫過了十代也不可。這裡要分清楚兩件事。凱爾與德里慈指出,律法禁止的是摩押人進入耶和華的會,並沒有像禁止娶迦南女子那樣禁止與摩押人通婚(申命記七章 3 節講的對象是迦南諸族);中文的信望愛查經資料也作同樣的區分。「摩押女子」這個稱呼在四章裡出現七次,其中六次直接掛在路得名字上(1:22、2:2、2:6、2:21、4:5、4:10)。

拾麥穗是律法給窮人的權利。利未記十九章 9 至 10 節、二十三章 22 節與申命記二十四章 19 節都規定,收割時不可割盡田角、不可拾取所遺落的,要留給窮人、寄居的、孤兒寡婦。凱爾與德里慈提醒,律法雖然這樣寫,實際上心硬的田主和收割工人常常刁難拾穗的人,甚至禁止他們進田。讀第二章時把這一點放在旁邊,波阿斯那幾道吩咐才看得出份量。

贖業至親是什麼職分。和合本的「至近的親屬」,原文是「贖回」這個動詞的分詞(音譯 goel)。利未記二十五章 25 節規定:族人窮乏賣了地業,至近的親屬要來把他所賣的贖回,讓地留在家族裡。另有一條性質不同的律例是申命記二十五章 5 至 10 節的小叔制:弟兄同居,死了一個沒有兒子,他的兄弟當娶死者的妻,為死者留後。路得記把這兩件事併在一起辦,解經家對這個接法有不同說法。《劍橋聖經註釋》(Cambridge Bible for Schools and Colleges)認為波阿斯所做的超出律法的字面規定,是照古代的慣例行事;中文的信望愛查經資料也說「至近的親屬」本身只負責贖地,若不是死者的兄弟,就沒有為死者留後的義務。經文沒有把兩條律例怎麼接起來講清楚,上面這些是解經家的推論。

脫鞋的那一段是作者插進來的。第四章 7 節寫「從前在以色列中要定奪甚麼事、或贖回、或交易、這人就脫鞋給那人」。這句話是作者停下來對讀者解釋一個舊風俗。申命記二十五章 9 節也有脫鞋,那裡是寡婦當眾脫掉不肯盡本分者的鞋、吐唾沫在他臉上,帶有羞辱的意思;路得記這裡是交易雙方的憑據,凱爾與德里慈指出兩處性質不同。

成書年代的兩種讀法。這是讀路得記會碰到的一道關卡,先說清楚比較好讀。一派主張成書在王國初期。凱爾與德里慈判斷不早於大衛作王,事件與成書之間相隔約一百五十到一百八十年,並且明確反對被擄時期的說法;中文的信望愛查經資料把時間定在大衛王朝早期,理由是家譜停在大衛、沒有提到所羅門。另一派主張成書在被擄歸回之後,《劍橋聖經註釋》給了兩項依據:第一章 13 節有幾個字帶亞蘭文色彩,指向較晚的年代;第四章 7 節作者要停下來解釋脫鞋的舊習俗,表示這個風俗在他的時代已經不通行。這兩種讀法都把四章當作聖經來讀,差別在於這些話是誰在什麼時候寫下來的。這裡並陳,不代讀者決定。

在正典裡的位置。希伯來聖經把路得記放在「聖卷」裡,屬於節期誦讀的五小卷(雅歌、路得記、耶利米哀歌、傳道書、以斯帖記),猶太人在五旬節誦讀路得記。希臘文譯本與後來的中文聖經則把它排在士師記與撒母耳記之間,讀起來像士師記的補篇加撒母耳記的引言。艾利科提到,約瑟夫與早期教父把士師記與路得記算作一卷書。新約馬太福音一章 5 節把路得列進耶穌的家譜,同一節還說波阿斯的父親撒門是從喇合生波阿斯。


全卷結構

  1. 空手回來(1:1-22) 饑荒、寄居摩押、三個男人相繼死去。拿俄米帶著路得回伯利恆,在城裡改口叫瑪拉。這一章的結尾標出時間:「正是動手割大麥的時候」,接上第二章。
  2. 田間(2:1-23) 路得拾麥穗,遇見波阿斯。波阿斯的身分被揭開:以利米勒的親族,一位贖業至親。這一章結在大麥小麥都收完,接上第三章的禾場。
  3. 禾場(3:1-18) 拿俄米出主意,路得夜裡下到禾場求波阿斯盡親屬的本分。波阿斯應允,並指出還有一位更近的親屬。這一章結在拿俄米那句「那人今日不辦成這事必不休息」,接上第四章。
  4. 城門(4:1-12) 波阿斯在城門口召齊十位長老,把贖地與娶路得綁在一起提出。更近的親屬退出,脫鞋為證。長老與眾民的祝福提到拉結、利亞、他瑪與法勒斯。
  5. 孩子與家譜(4:13-22) 俄備得出生,拿俄米抱在懷中。全卷最後兩節把線接到大衛,再附上從法勒斯到大衛的十代家譜。

讀的時候抓什麼

  1. 數第一章的「回」。和合本第一章反覆出現「回」(1:6、7、8、10、11、12、15、16、21、22),原文都是同一個動詞(回轉、歸回)。全卷的動作在這一章從「離開」翻成「回來」,連拿俄米的抱怨也是用這個字說的:滿滿的出去、空空的回來。

  2. 追「至近的親屬」這個詞。它在 2:20 第一次出現,之後是 3:9、3:12、4:1、4:3、4:14,一共六次。前五次講的是波阿斯,最後一次婦人們卻用它指剛出生的孩子(4:14)。詞沒有變,指的人變了,全卷就在這個轉換上收尾。

  3. 翅膀與衣襟是同一個字。2:12 波阿斯為路得祝福:「你來投靠耶和華以色列 神的翅膀下」。3:9 路得求波阿斯:「求你用你的衣襟遮蓋我」。原文是同一個字,本義是翅膀,也用來指衣服的邊緣。這兩處要怎麼連,解經家看法不同:中文的信望愛查經資料把兩節對讀,認為路得是在求波阿斯成為那個庇護;凱爾與德里慈則主張 3:9 指的是被子或外袍的一角,是當時求婚的動作,與飛鳥的翅膀不是同一個畫面。

  4. 「恩待」這個字出現三次。1:8 拿俄米為兒媳祝福、2:20 拿俄米稱讚耶和華不斷的恩待活人死人、3:10 波阿斯說路得末後的恩比先前更大。原文是同一個字(慈愛、忠誠,音譯 hesed),中文的信望愛查經資料把它列為全卷的鑰字。解經家休伊(F. B. Huey)把這個字解釋為由較有能力的一方為較弱的一方所做的憐憫之舉。三次分別出自不同人的口,講的是同一種東西。

  5. 注意經文的留白。全卷沒有神的直接發言,沒有神蹟,關鍵的轉折用「恰巧」帶過(2:3)。第四章 5 節的原文怎麼讀,解經家也有不同意見,中文的信望愛查經資料指出那裡的「買」可能是波阿斯自己要買,而非要求對方買,兩種讀法會讓那位近親退出的理由略有不同。讀路得記時,把想替經文補上「這一定是神安排的」那個衝動先按住,作者是刻意留白的。


鑰節

1:16

16路得說、不要催我回去不跟隨你、你往那裡去、我也往那裡去.你在哪裡住宿、我也在那裡住宿.你的國就是我的國、你的 神就是我的 神.

路得在回猶大的路上說的話。前一節拿俄米才說「你嫂子已經回他本國、和他所拜的神那裡去了」,路得的回答是把國與神一起換掉。凱爾與德里慈指出,路得能被接納,依據是她對這民的忠誠與對耶和華的信靠。按律法,她出身的民族是十代都不可入耶和華會的(申命記二十三章 3 節)。這節今天常被用在婚禮上,原本的場合是一個外邦寡婦決定放棄退路。

2:12

12願耶和華照你所行的賞賜你、你來投靠耶和華以色列 神的翅膀下、願你滿得他的賞賜。

波阿斯第一次跟路得說話就給的祝福。「翅膀」的畫面像母鳥把雛鳥收在翅膀底下,凱爾與德里慈指出這個意象取自申命記三十二章 11 節。這節把全卷的兩條線接在一起:路得所投靠的是耶和華,路得所得的賞賜卻從人的手上出來。

4:17

17鄰舍的婦人說、拿俄米得孩子了.就給孩子起名叫俄備得、這俄備得是耶西的父、耶西是大衛的父。

全卷最後一句敘事。前面四章讀起來像一個家庭的私事,到這一節才知道這條線通往哪裡。凱爾與德里慈說,這卷書的目的到結尾才顯出來:從法勒斯經波阿斯與摩押女子路得,證明大衛的出身。整本路得記就是為了讓「大衛」這兩個字能夠落在這裡。


從法勒斯到大衛的十代

第四章 18 至 22 節列了十個名字。這份家譜與歷代志上二章 5 節、9 至 15 節記的是同一條線。

世代 名字 聖經其他地方怎麼記他
1 法勒斯 猶大與他瑪所生(創世記三十八章 29 節),4:12 的祝福特意提到他
2 希斯崙 路得記只列名字,其餘記載見歷代志上二章
3 路得記只列名字,其餘記載見歷代志上二章
4 亞米拿達 女兒以利沙巴嫁給亞倫(出埃及記六章 23 節)
5 拿順 出埃及後數點百姓時的猶大支派首領(民數記一章 7 節、二章 3 節)
6 撒門 馬太福音一章 5 節說他從喇合生波阿斯
7 波阿斯 本卷的贖業至親
8 俄備得 路得所生,名字的字義解經家理解為「服事的人」
9 耶西 大衛的父親
10 大衛 全卷的終點

這份名單有兩個地方要說明。十代要涵蓋從法勒斯到大衛的整段歷史,凱爾與德里慈認為中間有幾個環節被略去,尤其在撒門與波阿斯之間,這種壓縮是刻意做成十代的;中文的信望愛查經資料也說這份家譜經過濃縮,歷代志的版本比較詳細。另外,《劍橋聖經註釋》主張這段家譜是後人補上的,並非本書原有的部分,理由是它與全卷的敘事筆法不同;中文的信望愛查經資料持相反意見,指出後人不會主動在大衛的家譜上添一位摩押人的血統。兩說並陳。還有一件經文沒有解釋的事:按第四章 10 節的法律安排,俄備得算是瑪倫的後嗣,家譜卻把他記在波阿斯名下。

章目錄

  1. 1第一章
  2. 2第二章
  3. 3第三章
  4. 4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