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卷書在講什麼
故事從一場饑荒開始。「當士師秉政的時候、國中遭遇饑荒」(1:1),伯利恆有一個人帶著妻子和兩個兒子往死海東邊的摩押地去寄居。丈夫以利米勒死了,兩個兒子娶了摩押女子俄珥巴和路得,住了約十年之後也死了,剩下拿俄米「沒有丈夫、也沒有兒子」(1:5)。她在摩押聽見耶和華眷顧自己的百姓、賜糧食與他們,就起身回伯利恆。路上她兩次要兒媳回娘家,俄珥巴回去了,路得留下來,說出那段後來常被引用的話(1:16-17)。兩人回到伯利恆時,拿俄米當著城裡的人改口:不要叫我拿俄米(甜),要叫我瑪拉(苦),「我滿滿的出去、耶和華使我空空的回來」(1:21)。
第二章把鏡頭移到麥田。路得去拾麥穗,這是摩西律法留給窮人與寄居者的權利(利未記十九章 9 至 10 節、申命記二十四章 19 節)。她「恰巧」到了以利米勒本族的人波阿斯那塊田裡(2:3)。波阿斯問清楚她的來歷,吩咐僕人不可欺負她,還特意從捆裡抽出麥穗留在地下讓她拾。那一天她打了約一伊法大麥,約合二十公升,中文的信望愛查經資料估算相當於當時約半個月的工錢。拿俄米一聽見波阿斯的名字,就說出全卷的關鍵一句:「那是我們本族的人、是一個至近的親屬」(2:20)。
第三章與第四章是解決的兩步。拿俄米要路得夜裡下到禾場,波阿斯在那裡簸大麥。路得掀開他腳上的被躺下,半夜他驚醒,路得說:「求你用你的衣襟遮蓋我、因為你是我一個至近的親屬」(3:9)。波阿斯應允,同時指出還有一個人比他更近。第四章在城門口辦手續:波阿斯當著十位長老,先把贖地的機會讓給那位更近的親屬。那人一口答應,聽見連瑪倫的妻路得也要一併娶進來,就退了,理由是「恐怕於我的產業有礙」(4:6)。他脫下鞋交給波阿斯作憑據,事情就定了。
結局收得很快。波阿斯娶了路得,「耶和華使他懷孕生了一個兒子」(4:13)。城裡的婦人對拿俄米說,這孩子必提起你的精神、奉養你的老,「有這兒婦比有七個兒子還好」(4:15)。孩子取名俄備得,然後是全卷最後一句敘事:「這俄備得是耶西的父、耶西是大衛的父」(4:17)。書末再補一份從法勒斯到大衛的十代家譜。四章的路線走完,開頭那個一無所有的家,末了接上了以色列的王室。
值得先知道全卷的調性。四章裡「耶和華」出現十八次,神卻從頭到尾沒有說過一句話,也沒有行過一件神蹟。中文解經家黃迦勒指出,本書並沒有明言神直接的作為,卻密集地提到耶和華的名。這十八次多半在人的口中:祝福、起誓、感謝。敘述者只有兩處直接說是耶和華做的,一處是賜糧食(1:6),一處是使路得懷孕(4:13)。其餘的推進力,來自人對人的恩待。
讀之前要知道的背景
士師時代的另一面。士師記的最後一節說,那個年代以色列沒有王,各人照自己看為對的去做(士師記二十一章 25 節)。路得記第一句就把時間釘回那個年代。士師記寫的是全國性的背叛與戰亂,路得記寫的是同一個年代裡一個村莊的家務事。伯利恆的意思是「麵包之家」「糧倉」,舊名叫以法他(創世記三十五章 19 節),連這樣一座城都鬧饑荒。這場饑荒落在士師時代的哪一段,解經家沒有共識。十九世紀的德國舊約學者凱爾(Carl Friedrich Keil)與德里慈(Franz Delitzsch)傾向把它連到米甸人入侵、田產被毀的時期,也就是基甸的年代;十九世紀末起陸續出版的英國《講壇註釋》(Pulpit Commentary)則直說饑荒的年代經文沒有給,追究不出結果。
摩押是哪裡,為什麼是個問題。摩押在約旦河東、死海東面的高原上,離伯利恆約八十公里,路途崎嶇,中文解經資料估計步行需要四五天。這個民族按創世記十九章 37 節出自羅得的女兒,以色列人出埃及時摩押曾經僱人咒詛他們。申命記二十三章 3 節規定,亞捫人和摩押人不可進入耶和華的會,他們的子孫過了十代也不可。這裡要分清楚兩件事。凱爾與德里慈指出,律法禁止的是摩押人進入耶和華的會,並沒有像禁止娶迦南女子那樣禁止與摩押人通婚(申命記七章 3 節講的對象是迦南諸族);中文的信望愛查經資料也作同樣的區分。「摩押女子」這個稱呼在四章裡出現七次,其中六次直接掛在路得名字上(1:22、2:2、2:6、2:21、4:5、4:10)。
拾麥穗是律法給窮人的權利。利未記十九章 9 至 10 節、二十三章 22 節與申命記二十四章 19 節都規定,收割時不可割盡田角、不可拾取所遺落的,要留給窮人、寄居的、孤兒寡婦。凱爾與德里慈提醒,律法雖然這樣寫,實際上心硬的田主和收割工人常常刁難拾穗的人,甚至禁止他們進田。讀第二章時把這一點放在旁邊,波阿斯那幾道吩咐才看得出份量。
贖業至親是什麼職分。和合本的「至近的親屬」,原文是「贖回」這個動詞的分詞(音譯 goel)。利未記二十五章 25 節規定:族人窮乏賣了地業,至近的親屬要來把他所賣的贖回,讓地留在家族裡。另有一條性質不同的律例是申命記二十五章 5 至 10 節的小叔制:弟兄同居,死了一個沒有兒子,他的兄弟當娶死者的妻,為死者留後。路得記把這兩件事併在一起辦,解經家對這個接法有不同說法。《劍橋聖經註釋》(Cambridge Bible for Schools and Colleges)認為波阿斯所做的超出律法的字面規定,是照古代的慣例行事;中文的信望愛查經資料也說「至近的親屬」本身只負責贖地,若不是死者的兄弟,就沒有為死者留後的義務。經文沒有把兩條律例怎麼接起來講清楚,上面這些是解經家的推論。
脫鞋的那一段是作者插進來的。第四章 7 節寫「從前在以色列中要定奪甚麼事、或贖回、或交易、這人就脫鞋給那人」。這句話是作者停下來對讀者解釋一個舊風俗。申命記二十五章 9 節也有脫鞋,那裡是寡婦當眾脫掉不肯盡本分者的鞋、吐唾沫在他臉上,帶有羞辱的意思;路得記這裡是交易雙方的憑據,凱爾與德里慈指出兩處性質不同。
成書年代的兩種讀法。這是讀路得記會碰到的一道關卡,先說清楚比較好讀。一派主張成書在王國初期。凱爾與德里慈判斷不早於大衛作王,事件與成書之間相隔約一百五十到一百八十年,並且明確反對被擄時期的說法;中文的信望愛查經資料把時間定在大衛王朝早期,理由是家譜停在大衛、沒有提到所羅門。另一派主張成書在被擄歸回之後,《劍橋聖經註釋》給了兩項依據:第一章 13 節有幾個字帶亞蘭文色彩,指向較晚的年代;第四章 7 節作者要停下來解釋脫鞋的舊習俗,表示這個風俗在他的時代已經不通行。這兩種讀法都把四章當作聖經來讀,差別在於這些話是誰在什麼時候寫下來的。這裡並陳,不代讀者決定。
在正典裡的位置。希伯來聖經把路得記放在「聖卷」裡,屬於節期誦讀的五小卷(雅歌、路得記、耶利米哀歌、傳道書、以斯帖記),猶太人在五旬節誦讀路得記。希臘文譯本與後來的中文聖經則把它排在士師記與撒母耳記之間,讀起來像士師記的補篇加撒母耳記的引言。艾利科提到,約瑟夫與早期教父把士師記與路得記算作一卷書。新約馬太福音一章 5 節把路得列進耶穌的家譜,同一節還說波阿斯的父親撒門是從喇合生波阿斯。
全卷結構
- 空手回來(1:1-22) 饑荒、寄居摩押、三個男人相繼死去。拿俄米帶著路得回伯利恆,在城裡改口叫瑪拉。這一章的結尾標出時間:「正是動手割大麥的時候」,接上第二章。
- 田間(2:1-23) 路得拾麥穗,遇見波阿斯。波阿斯的身分被揭開:以利米勒的親族,一位贖業至親。這一章結在大麥小麥都收完,接上第三章的禾場。
- 禾場(3:1-18) 拿俄米出主意,路得夜裡下到禾場求波阿斯盡親屬的本分。波阿斯應允,並指出還有一位更近的親屬。這一章結在拿俄米那句「那人今日不辦成這事必不休息」,接上第四章。
- 城門(4:1-12) 波阿斯在城門口召齊十位長老,把贖地與娶路得綁在一起提出。更近的親屬退出,脫鞋為證。長老與眾民的祝福提到拉結、利亞、他瑪與法勒斯。
- 孩子與家譜(4:13-22) 俄備得出生,拿俄米抱在懷中。全卷最後兩節把線接到大衛,再附上從法勒斯到大衛的十代家譜。
讀的時候抓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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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第一章的「回」。和合本第一章反覆出現「回」(1:6、7、8、10、11、12、15、16、21、22),原文都是同一個動詞(回轉、歸回)。全卷的動作在這一章從「離開」翻成「回來」,連拿俄米的抱怨也是用這個字說的:滿滿的出去、空空的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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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至近的親屬」這個詞。它在 2:20 第一次出現,之後是 3:9、3:12、4:1、4:3、4:14,一共六次。前五次講的是波阿斯,最後一次婦人們卻用它指剛出生的孩子(4:14)。詞沒有變,指的人變了,全卷就在這個轉換上收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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翅膀與衣襟是同一個字。2:12 波阿斯為路得祝福:「你來投靠耶和華以色列 神的翅膀下」。3:9 路得求波阿斯:「求你用你的衣襟遮蓋我」。原文是同一個字,本義是翅膀,也用來指衣服的邊緣。這兩處要怎麼連,解經家看法不同:中文的信望愛查經資料把兩節對讀,認為路得是在求波阿斯成為那個庇護;凱爾與德里慈則主張 3:9 指的是被子或外袍的一角,是當時求婚的動作,與飛鳥的翅膀不是同一個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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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待」這個字出現三次。1:8 拿俄米為兒媳祝福、2:20 拿俄米稱讚耶和華不斷的恩待活人死人、3:10 波阿斯說路得末後的恩比先前更大。原文是同一個字(慈愛、忠誠,音譯 hesed),中文的信望愛查經資料把它列為全卷的鑰字。解經家休伊(F. B. Huey)把這個字解釋為由較有能力的一方為較弱的一方所做的憐憫之舉。三次分別出自不同人的口,講的是同一種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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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經文的留白。全卷沒有神的直接發言,沒有神蹟,關鍵的轉折用「恰巧」帶過(2:3)。第四章 5 節的原文怎麼讀,解經家也有不同意見,中文的信望愛查經資料指出那裡的「買」可能是波阿斯自己要買,而非要求對方買,兩種讀法會讓那位近親退出的理由略有不同。讀路得記時,把想替經文補上「這一定是神安排的」那個衝動先按住,作者是刻意留白的。
鑰節
1:16
16路得說、不要催我回去不跟隨你、你往那裡去、我也往那裡去.你在哪裡住宿、我也在那裡住宿.你的國就是我的國、你的 神就是我的 神.
路得在回猶大的路上說的話。前一節拿俄米才說「你嫂子已經回他本國、和他所拜的神那裡去了」,路得的回答是把國與神一起換掉。凱爾與德里慈指出,路得能被接納,依據是她對這民的忠誠與對耶和華的信靠。按律法,她出身的民族是十代都不可入耶和華會的(申命記二十三章 3 節)。這節今天常被用在婚禮上,原本的場合是一個外邦寡婦決定放棄退路。
2:12
12願耶和華照你所行的賞賜你、你來投靠耶和華以色列 神的翅膀下、願你滿得他的賞賜。
波阿斯第一次跟路得說話就給的祝福。「翅膀」的畫面像母鳥把雛鳥收在翅膀底下,凱爾與德里慈指出這個意象取自申命記三十二章 11 節。這節把全卷的兩條線接在一起:路得所投靠的是耶和華,路得所得的賞賜卻從人的手上出來。
4:17
17鄰舍的婦人說、拿俄米得孩子了.就給孩子起名叫俄備得、這俄備得是耶西的父、耶西是大衛的父。
全卷最後一句敘事。前面四章讀起來像一個家庭的私事,到這一節才知道這條線通往哪裡。凱爾與德里慈說,這卷書的目的到結尾才顯出來:從法勒斯經波阿斯與摩押女子路得,證明大衛的出身。整本路得記就是為了讓「大衛」這兩個字能夠落在這裡。
從法勒斯到大衛的十代
第四章 18 至 22 節列了十個名字。這份家譜與歷代志上二章 5 節、9 至 15 節記的是同一條線。
| 世代 | 名字 | 聖經其他地方怎麼記他 |
|---|---|---|
| 1 | 法勒斯 | 猶大與他瑪所生(創世記三十八章 29 節),4:12 的祝福特意提到他 |
| 2 | 希斯崙 | 路得記只列名字,其餘記載見歷代志上二章 |
| 3 | 蘭 | 路得記只列名字,其餘記載見歷代志上二章 |
| 4 | 亞米拿達 | 女兒以利沙巴嫁給亞倫(出埃及記六章 23 節) |
| 5 | 拿順 | 出埃及後數點百姓時的猶大支派首領(民數記一章 7 節、二章 3 節) |
| 6 | 撒門 | 馬太福音一章 5 節說他從喇合生波阿斯 |
| 7 | 波阿斯 | 本卷的贖業至親 |
| 8 | 俄備得 | 路得所生,名字的字義解經家理解為「服事的人」 |
| 9 | 耶西 | 大衛的父親 |
| 10 | 大衛 | 全卷的終點 |
這份名單有兩個地方要說明。十代要涵蓋從法勒斯到大衛的整段歷史,凱爾與德里慈認為中間有幾個環節被略去,尤其在撒門與波阿斯之間,這種壓縮是刻意做成十代的;中文的信望愛查經資料也說這份家譜經過濃縮,歷代志的版本比較詳細。另外,《劍橋聖經註釋》主張這段家譜是後人補上的,並非本書原有的部分,理由是它與全卷的敘事筆法不同;中文的信望愛查經資料持相反意見,指出後人不會主動在大衛的家譜上添一位摩押人的血統。兩說並陳。還有一件經文沒有解釋的事:按第四章 10 節的法律安排,俄備得算是瑪倫的後嗣,家譜卻把他記在波阿斯名下。
章目錄
- 1第一章
- 2第二章
- 3第三章
- 4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