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希米記・導讀

尼希米記

舊約・歷史書 共 13 章

全卷鑰匙

被擄歸回將近一百年,聖殿蓋好了,耶路撒冷仍是一座沒有城牆的城。波斯王的酒政尼希米回去,五十二天把牆修完,接著用律法書重整這群人。牆立起來了,人沒有跟著立起來,全卷停在最後一章的整頓和一句「求你記念我」。

作者全卷開頭寫「哈迦利亞的兒子尼希米的言語如下」(1:1),第 1 至 7 章與末尾數章都用「我」敘事。凱爾(Carl Friedrich Keil)與德里慈(Franz Delitzsch)據此主張全書出自尼希米本人,並反駁第 7 至 12 章另有作者的說法。《劍橋聖經註釋》則主張現在這卷是後來的編者從尼希米的回憶錄裡節錄、編進一部更大的作品。中文的解經資料另提兩種說法:少數人認為作者是文士以斯拉,也有折衷說法主張大部分由尼希米寫成、由以斯拉編修。
年代所記事件從主前 445 年(亞達薛西一世在位第二十年)尼希米在書珊聽見消息起算,到他作猶大省長十二年任滿、回到王那裡,再回耶路撒冷整頓為止;中文資料給的起訖有主前 445 至 433 年與 446 至 434 年兩種算法。成書年代學者沒有一致看法:一派定在主前 400 年之前,另有學者主張是主前約 330 年希臘時代初期由一位不知名的編者完成。
寫給誰經文沒有寫明收信對象。中文的解經資料判斷這卷大部分是尼希米自己的筆記。它實際要處理的問題寫在第一章:被擄歸回的人已經回到猶大將近一百年,聖殿蓋好了,城牆仍然拆毀、城門仍然被火燒過,這群人在自己的地上「遭大難、受凌辱」(1:3)。

這卷書在講什麼

故事從一個壞消息開始。尼希米人在書珊,是波斯王亞達薛西的酒政,職務是在王面前遞酒、確保王的飲食安全。他的弟兄哈拿尼從猶大來,帶回一句話:「那些被擄歸回剩下的人、在猶大省遭大難、受凌辱.並且耶路撒冷的城牆拆毀、城門被火焚燒。」(1:3)尼希米坐下哭泣,悲哀幾日,禁食祈禱。四個月後的尼散月,他端酒給王時面帶愁容,王問他要求什麼,他先默禱,然後開口求兩件事:准他回猶大重建,並賜詔書給河西的省長和管王園林的亞薩,好取得通行與木料。這一段的收尾是全卷第一次出現的那句話:「王就允准我、因我 神施恩的手幫助我。」(2:8)

第 2 至 6 章是修牆。尼希米到耶路撒冷後先按兵不動,夜裡騎驢繞城察看,沒有告訴任何人。看完才召集眾人,把神施恩的手和王的話一起講出來,眾人回答「我們起來建造罷」(2:18)。第 3 章按城門順序把工程分派下去,從羊門起頭,繞城一圈,仍以羊門收尾。接下來是連續的阻力:參巴拉和多比雅先嗤笑,再密謀來攻擊,尼希米就讓一半人拿兵器、一半人作工,扛抬材料的一手作工一手拿兵器,修造的人腰間佩刀(4:17-18)。第 5 章的麻煩來自內部,百姓因為饑荒、稅款和債務,把田地房屋典當出去,甚至賣兒女為奴,債主是自己的同胞。尼希米招聚大會,逼貴冑和官長歸還田產與利息。第 6 章仇敵四次約他出城談判,他四次拒絕:「我現在辦理大工、不能下去」(6:3)。「以祿月二十五日城牆修完了、共修了五十二天。」(6:15)

第 7 章開始,全卷換了主題。城牆有了,城裡卻空:「城是廣大、其中的民卻稀少、房屋還沒有建造。」(7:4)尼希米查出第一批歸回者的家譜名冊抄在這裡。第 8 章到了七月,眾人聚在水門前的寬闊處,請文士以斯拉把律法書帶來,從清早念到晌午,利未人在旁邊講明意思。百姓聽了都哭,領袖們反過來要他們不要憂愁,去吃肥美的、喝甘甜的。那個月他們照律法書所寫的守住棚節。第 9 章是全卷最長的一段禱告,利未人從創造、亞伯拉罕、出埃及、曠野、士師、先知一路數下來,數的是神一次一次守約、人一次一次背約。第 10 章的結果是一份簽名的約,寫明三件事:不與外邦通婚、安息日不買賣、按例奉獻供應聖殿。

最後三章收尾。第 11 章用掣籤決定誰搬進耶路撒冷住,每十人中抽一人。第 12 章記祭司和利未人的名冊,然後是城牆告成禮:兩隊稱謝的人分別上城牆,往相反方向繞行,在殿裡會合,「甚至耶路撒冷中的歡聲聽到遠處」(12:43)。照理這裡可以結束,第 13 章卻掉頭。尼希米回王那裡去了一段時間,再回來時,第 10 章簽名應許的三件事一件一件破掉:大祭司以利亞實把聖殿的庫房騰出來給多比雅住,利未人領不到糧食就跑回自己的田裡,安息日照樣有人踹酒醡、有推羅人賣魚,猶大人娶了亞實突、亞捫、摩押的女子,孩子連猶大的話都不會說。尼希米一項一項整頓回來,每處理完一件就補一句「我的 神阿,求你記念我」。全卷停在這句話上,沒有大團圓。


讀之前要知道的背景

被擄歸回不是一次完成的。 主前 586 年巴比倫攻破耶路撒冷,聖殿被燒、城牆被拆、百姓被擄。主前 539 年波斯滅巴比倫,波斯對各地的風土與宗教採取寬鬆政策,把巴比倫擄走的神像與人民送回原處,古列圓柱(Cyrus Cylinder)記載的正是這件事。猶太人分三批回來:所羅巴伯領第一批回去重建聖殿,主前 516 年前後完工;約六十年後以斯拉領第二批回來,重整律法與生活;再過十三年左右,尼希米回來修城牆。回來的總人數各家估算約五萬人。三批的年份在不同資料裡有一兩年出入,本文採常見的算法,見文末的表。

波斯帝國的規矩決定了這卷書的動作。 尼希米不能自己回去蓋牆,他要王的詔書。書珊是波斯王過冬的王宮所在,位於波斯灣以北約兩百公里;波斯王按季節輪流住在巴比倫、書珊、亞馬他和波斯波立幾座城。猶大當時是波斯帝國「大河西」轄下的一個省,尼希米後來的職分是省長(原文音譯 pechah),他自己在 5:14 說明任期是從亞達薛西二十年到三十二年,共十二年。省長本來有俸祿,原文直譯是「省長的糧食」,波斯以實物發放;尼希米說他和弟兄都沒有吃這份俸祿,理由寫得很短:「但我因敬畏 神、不這樣行。」(5:15)

拆毀的城牆是哪一次,解經家有兩種讀法。 一種認為指的是不久前的事,中文的信望愛查經資料把它連到以斯拉記四章 7 至 23 節,那裡記亞達薛西下旨叫停築城工程,官員急忙去用勢力強迫猶大人停工;理由是若不是故鄉傳來的新消息,尼希米不會如此哀痛,Guzik 也採這個方向。另一種認為指的仍是一百四十年前尼布甲尼撒那次;《講壇註釋》與艾利科(Charles Ellicott)都主張,沒有理由相信尼布甲尼撒拆毀的城牆曾經修復過,或曾經有人嘗試修復。經文本身只寫了現況,沒有交代是哪一次拆的。兩說並陳,不代讀者決定。

擋在前面的三個人是誰。 參巴拉、多比雅、基善這三個名字從第 2 章一直跟到第 6 章。參巴拉稱「和倫人」,凱爾與德里慈和《劍橋聖經註釋》都判斷是伯和崙的居民,那地在耶路撒冷西北約三十公里,當時屬撒瑪利亞一帶,他是撒瑪利亞群體的領袖之一;《劍橋聖經註釋》另指出參巴拉這名字可能出自亞述文,意思是「月神辛賜予生命」。多比雅被稱作「為奴的亞捫人」,凱爾與德里慈認為「僕人」指的是波斯王或省長底下的官員;《劍橋聖經註釋》指出他的名字帶「雅」的字尾,有可能是一個背棄信仰的猶太人。基善是南邊某個亞拉伯部族的首領。三人第一句公開的話是政治指控:「要背叛王麼」(2:19)。中文轉譯的《每日研經叢書》指出,猶太人在故土重新安置,本身就威脅到巴勒斯坦其他族群原有的權勢地位,所羅巴伯當年遇過同樣的衝突,尼希米也遇上了。

以斯拉記與尼希米記本來是同一卷書。 在最早的猶太與基督教正典目錄裡,兩卷合稱《以斯拉記》。中文的解經資料記載,主後二世紀教父俄利根把它分成上下兩冊,耶柔米改名為《以斯拉記》與《尼希米記》,希伯來文舊約要到主後 1448 年才正式分卷。有一個很具體的旁證:馬所拉文本計算各卷書的中間節時,是把尼希米記 3:32 當作「以斯拉記-尼希米記」這一整卷的中間節。所以尼希米記第 1 章讀起來像從半路接上去,那個位置本來就不是一卷書的開頭。

以斯拉先來還是尼希米先來,這件事有爭論。 一般認為以斯拉在主前 458 年到耶路撒冷,尼希米在十三年後的 445 年到,這也是經文排列的順序。主張尼希米在先的理由有三:以斯拉到的時候耶路撒冷已有相當人口(以斯拉記 10:1),尼希米面對的卻是人口稀少的城(7:4-5);若以斯拉在前,尼希米處理外族通婚的手段不該比以斯拉溫和;以斯拉若早十三年到,為什麼要等到 8:1-8 才教導律法。主張以斯拉在先的一方逐條回應:城牆剛毀、城門被燒,人口外移很正常;兩人性格與作風本來就不同,前一位大刀闊斧之後,後一位常需收斂;經文沒有說以斯拉在別的時候沒有教導,而且第 10 章立約時眾人已表明明白律法。中文的信望愛查經資料整理了雙方論據,判斷以斯拉在先比較可信。

這卷書在救恩歷史裡的位置。 尼希米記是舊約歷史書的最後一卷,往後的舊約經文不再記這群人的歷史。Guzik 與中文的解經資料都把先知瑪拉基放在同一段年代,瑪拉基書責備的祭司失職、十分之一不繳、與外族通婚,正是第 13 章尼希米回來看見的那幾件事。考古方面,中文的信望愛查經資料提到埃及尼羅河邊埃勒芬亭猶太社區出土的主前 420 年前後蒲草紙文件,是這個時代的重要旁證。這卷書之後就是兩約之間,直到新約開卷。


全卷結構

  1. 消息與請求(1:1-2:20) 尼希米在書珊聽見耶路撒冷的光景,禁食禱告;四個月後向王求詔書,得准回耶路撒冷。到城後夜裡私下察看城牆,然後召集眾人動工,仇敵首次出聲。
  2. 修牆與四面的攔阻(3:1-6:19) 第 3 章按城門把工程分派下去,繞城一圈。第 4 章外面是嗤笑與軍事威脅,第 5 章裡面是債務與同胞相欺,第 6 章是誘他出城的談判、假先知與造謠。以祿月二十五日完工,共五十二天。
  3. 名冊與空城(7:1-73) 安門扇、派守衛,接著抄錄第一批歸回者的家譜名冊。這一章的功能是接上第 11 章的遷入問題:城很大,人很少。
  4. 律法、認罪與立約(8:1-10:39) 七月初一,以斯拉在水門前的寬闊處宣讀律法書,利未人講明意思;照書上所寫守住棚節;二十四日全體禁食認罪,利未人帶領一段從創造講到當時的長禱告;最後立約簽名,寫明通婚、安息日、奉獻三項。
  5. 遷入聖城與城牆告成(11:1-12:47) 掣籤決定每十人中一人搬進耶路撒冷;記祭司與利未人的名冊;兩隊人上城牆往相反方向繞行,在殿裡會合行告成之禮。
  6. 第二任期的整頓(13:1-31) 尼希米回王那裡一段時間後再回耶路撒冷,發現聖殿庫房、利未人的供應、安息日、外族通婚四件事都出了問題,一項一項處理。全卷結束在「求你記念我、施恩與我」。

讀的時候抓什麼

  1. 追「求你記念我」這條線。 這句話在 5:19、13:14、13:22、13:31 出現四次,全部出自尼希米的口,位置都在他做完一件事之後。另外兩次方向相反:6:14 求神記念仇敵所行的,13:29 求神記念祭司玷污職任的罪。凱爾與德里慈指出這幾句禱告顯出尼希米極深的敬虔,同時也帶著被擄之後猶太教的律法氣質。這條線是全卷最個人的部分,讀完前面的工程、名冊、律法,最後留下的是一個人向神交帳的聲音。

  2. 數禱告的次數與位置。 全卷以禱告開場(1:5-11),以禱告收尾(13:31),中間至少還有 2:4、4:4、4:9、5:19、6:9、6:14、13:14、13:22、13:29 幾處。最短的一次在 2:4:王問他要求什麼,經文寫「於是我默禱天上的 神」,那是一句在王面前來不及跪下的禱告。與這條線並行的是「神施恩的手」,在 2:8 與 2:18 各出現一次,一次講給讀者聽,一次講給百姓聽。「天上的 神」這個稱呼在本卷用了四次(1:4、1:5、2:4、2:20)。

  3. 前半修牆,後半修人,交界在第 7 章。 第 1 至 7 章的動詞是建造、修理、防守;第 8 至 13 章的動詞是宣讀、明白、認罪、起誓。第 7 章夾在中間,表面是一份名冊,作用是把問題從「牆」轉到「人」:牆修好了,城裡沒有人。看到 7:4 那句「城是廣大、其中的民卻稀少」,就知道全卷要換題目了。

  4. 名單章各有各的功能,不必背名字。 第 3 章的名單是繞城一圈的施工分配,從羊門出發、回到羊門,照著讀就等於在城牆上走一圈。第 7 章的名冊與以斯拉記第 2 章是同一份,總人數一致,個別數字有些出入,中文的信望愛查經資料認為多半是傳抄造成的,其中金子總數的差額,有學者用 7:70 那五十個金碗來對平。第 11、12 章的名單處理的是誰住在城裡、誰在殿裡當班。這幾章都有明確的行政用途,讀的時候抓那個用途就夠了。

  5. 第 10 章與第 13 章對著讀。 第 10 章簽名立的約寫明三件事:不與外邦通婚、安息日不買賣、按例奉獻供應聖殿(10:30-39)。第 13 章回來看見的,正好是同樣三件事的反面(13:10-14 的奉獻、13:15-22 的安息日、13:23-27 的通婚)。Guzik 指出,中間只隔了十幾年,同一批人親手簽的字並沒有攔住他們。經文沒有解釋這中間發生了什麼,只把兩章擺在那裡讓人自己去對。這也是全卷不給大團圓的原因。


鑰節

2:18

18我告訴他們我 神施恩的手怎樣幫助我、並王對我所說的話.他們就說、我們起來建造罷。於是他們奮勇作這善工。

全卷第一次由禱告翻成行動的地方。尼希米對百姓講的內容有兩樣:神施恩的手,以及王對他所說的話。他沒有只講屬靈的那一半,也沒有只講政治保證的那一半。百姓的回答是「我們起來建造罷」,接著第 3 章就是工程分派表。這一節之前全是準備,這一節之後全是動工。

8:8

8他們清清楚楚的念 神的律法書、講明意思、使百姓明白所念的。

後半卷的支點。城牆修完了,這一節才是真正的重建:把律法書念清楚,講明意思,使百姓明白所念的。和合本的「清清楚楚」這個字怎麼解,解經家有不同意見。猶太傳統把它讀成把希伯來文翻譯成亞蘭文,凱爾與德里慈反對這個讀法,主張指的是對律法作解釋與應用;中文的信望愛查經資料則指出,照 13:24 的記載,當時百姓應該還聽得懂希伯來文,所以這裡比較可能是念清楚或解釋清楚。三種理解的共同點是同一件事:光是把經文念出來還不夠,中間要有人把意思講開。

13:31

31我又派百姓按定期獻柴、和初熟的土產。我的 神阿、求你記念我、施恩與我。

全卷最後一節。這一章尼希米一件一件整頓:把多比雅的家具丟出庫房、把利未人叫回崗位、安息日前把城門關上、責備娶外邦女子的人。做完了,他沒有宣告成功,只留下一句求神記念。舊約歷史書就停在這裡,之後不再有這群人的歷史記載。牆立起來了,人還沒有站穩,最後的話交給神。


被擄歸回這一百年

尼希米記讀不下去,常常是因為分不清自己站在哪一段。下表把幾個時間點串起來。年份在不同資料裡有一兩年的出入,這裡採中文解經資料常見的算法。

年代(主前) 發生什麼 出處
586 巴比倫攻破耶路撒冷,聖殿被燒、城牆被拆、猶大被擄 列王紀下 25 章
539 波斯滅巴比倫 但以理書 5 章
538 古列下詔准猶大人歸回 以斯拉記 1 章
536 所羅巴伯領第一批歸回,聖殿動工,隨後被迫停工 以斯拉記 2 至 4 章
520 哈該、撒迦利亞出來說話,工程復工 以斯拉記 5 章
516 聖殿重建完成 以斯拉記 6:15
486 至 465 薛西王一世(以斯帖記的亞哈隨魯)在位 以斯帖記
458 以斯拉領第二批歸回 以斯拉記 7:8
445 尼希米聽見消息、求得詔書、回耶路撒冷修牆 尼希米記 1 至 2 章
445 以祿月二十五日城牆完工,共五十二天 尼希米記 6:15
445 至 433 尼希米作猶大省長十二年 尼希米記 5:14
433 之後 尼希米回王那裡,再返耶路撒冷整頓 尼希米記 13:6

亞達薛西一世的在位年各家給的略有差異,《劍橋聖經註釋》作主前 465 至 424 年,艾利科作 465 至 425 年,中文的信望愛查經資料作 464 至 423 年,所以由王的年份推算出來的公元年份也會差一兩年。另有一處年代問題值得知道:1:1 寫「亞達薛西王二十年、基斯流月」,2:1 寫「亞達薛西王二十年、尼散月」,可是基斯流月是猶太曆的九月、尼散月是正月,同一個王年裡九月排在正月前面。凱爾與德里慈的解法是這裡的年以秋天起算,提斯利月為首月,基斯流月第三、尼散月第七,順序就對得上;《劍橋聖經註釋》則認為這是編者或抄手的失誤,不必強解。兩說並陳。

本卷參考 Keil-Delitzsch《舊約註釋》・Cambridge Bible for Schools and Colleges・Pulpit Commentary・Ellicott’s Commentary・信望愛 a2z 尼希米記查經資料・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David Guzik

章目錄

  1. 1第一章
  2. 2第二章
  3. 3第三章
  4. 4第四章
  5. 5第五章
  6. 6第六章
  7. 7第七章
  8. 8第八章
  9. 9第九章
  10. 10第十章
  11. 11第十一章
  12. 12第十二章
  13. 13第十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