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卷書在講什麼
約伯住在烏斯地,經文第一句就給了他四個評語:「那人完全正直、敬畏 神、遠離惡事」(1:1)。他有七個兒子三個女兒,家產以千計,在東方人中為至大。1 至 2 章是散文,鏡頭在地上與天上之間來回切換:地上三場(1:1-5、1:13-22、2:7-13),天上兩場(1:6-12、2:1-6)。聖經綜合解讀指出,天上那兩場對話,書裡的角色從頭到尾都不知道,讀的人卻從序幕就知道了。這個落差是作者刻意擺給讀者看的。
災禍分兩波打下來。第一波奪走牲畜、僕人和十個兒女,約伯撕裂外袍、剃了頭、伏在地上下拜,說「賞賜的是耶和華.收取的也是耶和華」(1:21)。第二波打在他身上,他長毒瘡坐在爐灰中。妻子叫他棄掉神,他回答「難道我們從 神手裡得福、不也受禍麼」(2:10)。兩波之後,經文各補一句:約伯並不犯罪(1:22、2:10)。三個朋友從各自的地方來,陪他坐了七天七夜,一句話也沒說。
第 3 章換成詩體,語氣整個變了。約伯開口咒詛自己的生日。從這裡到 27 章是三輪辯論,以利法、比勒達、瑣法輪流發言,約伯每次回應。三友的立場前後一致:苦難是罪的報應,約伯既然受這麼重的苦,一定犯了相稱的罪,認罪就會好轉。約伯不接受。聖經綜合解讀指出,約伯並沒有否認自己有罪性(13:23、14:17),他堅持的是自己沒有做過足以招來這種下場的事,並且一路要求跟神當面對質。
辯論一輪比一輪弱。第三輪比勒達只講了六節(25 章),瑣法沒有再出來。28 章插進一首獨立的詩,劍橋註釋說整章只含一個念頭,就是人靠自己抵達不了智慧。29 至 31 章是約伯的最後陳述。32 章一位年輕人以利戶插進來,一口氣講了六章。
38 章耶和華從旋風中回答。神一連串發問,題目全部落在受造界上:大地的根基、海的界限、雪庫雹倉、獅子的食物、野驢、鴕鳥、馬、鷹,最後停在 40 章的河馬與 41 章的鱷魚。神沒有提天上那兩場對話,也沒有告訴約伯原因。約伯先是「只好用手摀口」(40:4),最後說「我從前風聞有你、現在親眼看見你」(42:5)。42:7 起回到散文,神對以利法說「你們議論我、不如我的僕人約伯說的是」,吩咐三友獻祭並由約伯為他們祈禱,最後加倍賜福給約伯。
讀之前要知道的背景
烏斯地在哪裡,學者沒有定論,但可以確定不在以色列。 主要有兩個方向。一個指向東南方的以東,耶利米哀歌 4:21 把住在烏斯地的人直接稱作以東民,七十士譯本則把烏斯地放在以東與亞拉伯的交界。另一個是阿拉伯的傳統,把約伯的家鄉放在巴珊的豪蘭一帶,大馬士革南方約六十四公里,劍橋註釋與德里慈都提到這一說。Pulpit Commentary 另有第三種主張,認為在幼發拉底河下游偏西、迦勒底與亞拉伯的邊界。德里慈說作者是刻意不從以色列的歷史裡取材,改用巴勒斯坦以東那些阿拉伯部族流傳下來的故事。
故事設定在列祖時代,這解釋了書裡幾樣缺席的東西。 約伯自己為兒女獻燔祭(1:5),家中沒有祭司;財富用牲畜計算(1:3、42:12);他受難後又活了一百四十年(42:16);42:11 記每人送他一塊銀子和一個金環。黃迦勒與聖經綜合解讀都把這幾項列為列祖時代的內證。所以讀這卷書不會遇到會幕、聖殿、節期、律法條文,也不會遇到出埃及。書裡的人論神的時候,靠的是創造與日常經驗。
三個朋友是以色列以外的智慧人。 黃迦勒指出,提幔是以東境內的城,以出智慧人聞名(耶利米書 49:7 就在問提幔中是不是再沒有智慧了);書亞人是亞伯拉罕從基土拉所生的後裔(創世記 25:2);拿瑪的位置可能在亞拉伯西北。他們搬出來的是當時通行的智慧傳統。聖經綜合解讀提到,古代美索不達米亞和埃及也留下不少討論苦難的智慧文學,這個題目在當時就是一個公共問題。
「撒但」在這裡是一個指稱職分的詞。 希伯來文 שָׂטָן(satan),信望愛原文字典列的義項是敵人、對抗者。1 章 6 節這個字在原文帶冠詞,聖經綜合解讀與 Pulpit Commentary 都指出這一點,冠詞的作用是把它讀成一個身分而非人名。劍橋註釋把這個角色定義為在神面前反對人自稱站得住的那一位;Pulpit Commentary 說他的主要職務是在神面前控告人。兩次出手都有神明講的界線:第一次「不可伸手加害於他」(1:12),第二次「只要存留他的性命」(2:6)。
約伯這個人是不是真的存在過,來源之間有分歧。 黃迦勒主張是真人真事,依據是以西結書 14:14、20 把約伯與挪亞、但以理並列為地上的義人,雅各書 5:11 也提到約伯的忍耐和主給他的結局。《天主教百科全書》認為書中有事實的內核,外面附加了不少屬於文學加工、不能嚴格當史實讀的成分。劍橋註釋在 42 章講得更直接:家產剛好加倍這件事顯示這裡讀到的並非逐字的歷史記錄。三種說法在導讀裡並陳,不代讀者裁決。
全卷結構
- 序幕(1:1–2:13) 散文。約伯的為人與家業、天上兩場對話、兩波災禍、妻子的話、三友到場後七天七夜的沉默。
- 三輪辯論(3:1–27:23) 詩體。約伯先咒詛自己的生日(3 章),接著以利法、比勒達、瑣法三輪輪番發言,約伯逐次回應。第三輪沒有走完。
- 智慧之歌與約伯的最後陳述(28:1–31:40) 28 章是一首自成一體的詩,問智慧在哪裡找得到,結論落在 28:28。29 至 31 章約伯回顧從前的光景、控訴現在的處境,最後逐條發誓自己沒有做過那些事。
- 以利戶的講論(32:1–37:24) 一位在旁邊聽了全程的年輕人插進來,講了四段。他的角度與三友不同:德里慈把他的立場歸納為苦難是管教與煉淨。
- 耶和華從旋風中的兩次答話(38:1–42:6) 第一次講受造界的秩序(38:1–40:2),約伯認輸(40:3-5);第二次講神的公義與河馬、鱷魚(40:6–41:34),約伯收口(42:1-6)。
- 尾聲(42:7–17) 散文。神責備三友、由約伯代禱,約伯從苦境轉回,家業加倍,又活了一百四十年。
誰在哪幾章說話
和合本沒有在每段前面標出說話的人,讀到二十幾章很容易搞錯現在是誰在講。對照這張表可以隨時定位。
| 章節 | 說話的人 |
|---|---|
| 1–2 | 序幕(散文):敘事者、耶和華、撒但、約伯、約伯的妻子 |
| 3 | 約伯:咒詛自己的生日 |
| 4–5 | 以利法(第一輪) |
| 6–7 | 約伯 |
| 8 | 比勒達(第一輪) |
| 9–10 | 約伯 |
| 11 | 瑣法(第一輪) |
| 12–14 | 約伯 |
| 15 | 以利法(第二輪) |
| 16–17 | 約伯 |
| 18 | 比勒達(第二輪) |
| 19 | 約伯 |
| 20 | 瑣法(第二輪) |
| 21 | 約伯 |
| 22 | 以利法(第三輪) |
| 23–24 | 約伯 |
| 25 | 比勒達(第三輪,只有六節) |
| 26–27 | 約伯(瑣法沒有第三次發言) |
| 28 | 智慧之歌,說話者的歸屬有爭議 |
| 29–31 | 約伯的最後陳述 |
| 32–37 | 以利戶 |
| 38:1–40:2 | 耶和華(第一次答話) |
| 40:3–5 | 約伯 |
| 40:6–41:34 | 耶和華(第二次答話) |
| 42:1–6 | 約伯 |
| 42:7–17 | 尾聲(散文):耶和華、敘事者 |
發言人的名字取自經文自己的開場句(例如 4:1「提幔人以利法回答說」、32:1 以下引出以利戶)。28 章在形式上仍落在約伯的發言之內(27:1 是「約伯接著說」,29:1 是「約伯又接著說」),但劍橋註釋認為 27 章與 28 章之間的接續很難看出來,歷來不少解經家懷疑這一段的歸屬。
讀的時候抓什麼
- 每一章先確認說話的是誰,並且記住 42:7。 全書絕大部分是對話,其中很大一塊出自三個朋友,語氣虔誠、句子漂亮,抄成金句毫無違和。神在 42:7 給了判語:「你們議論我、不如我的僕人約伯說的是。」劍橋註釋指出,神責備的是他們對神的護理所提出的那套理論。黃迦勒也提醒,三友原本的動機良善,他們是聽說災禍臨到才約好一同前來安慰他的(2:11)。這不代表他們每一句都錯:保羅在哥林多前書 3:19 引了一句舊約,講神使有智慧的人落在自己的詭計裡,劍橋註釋註明那句出自以利法的「他叫有智慧的中了自己的詭計」(5:13)。問題在於他們把一條通則套到約伯頭上,斷定他一定犯了罪。
- 看三輪辯論怎麼垮掉。 第一輪以利法佔兩章、比勒達與瑣法各一章。第二輪三人各剩一章。第三輪以利法還有一章,比勒達縮到六節(25 章),瑣法完全沒有出來。經文沒有解釋瑣法為什麼不再開口,劍橋註釋只記下第三位發言的他沒有出場,約伯停了一下就自己接著講下去。
- 約伯要的是對質。 他一路在找一個能跟神當面辯的場合:9:33 說「我們中間沒有聽訟的人」,16:19 說「在天有我的見證、在上有我的中保」,19:25 說「我知道我的救贖主活著」。劍橋註釋指出,約伯的痛苦在於神向他掩面,他的解脫必須是重新在平安中見到神。這條線一路拉到 38 章神真的出現。
- 神的答話裡沒有原因。 38 至 41 章全是關於受造界的問題,神沒有提天上那兩場對話。聖經綜合解讀說神始終沒有向約伯透露天上的事;David Guzik 認為在這次相遇裡真正對約伯起作用的是神親自臨到,神說的內容反而在其次。經文沒有記下神給約伯任何解釋。
- 42:6 的「厭惡自己」旁邊有一行小字。 和合本自己註了「自己或作我的言語」。劍橋註釋指出原文並沒有「自己」這個受詞,要補上去的比較可能是「我先前說的話和態度」;David Guzik 也說這個動詞可以譯成「我收回我說過的話」。這一節怎麼讀,直接決定全書的結論落在哪裡,讀的時候不要跳過那行小字。
鑰節
1:21
21說、我赤身出於母胎、也必赤身歸回.賞賜的是耶和華.收取的也是耶和華。耶和華的名是應當稱頌的。
序幕的定調。這句話出現在約伯剛失去牲畜、僕人和十個兒女之後,前一節寫他撕裂外袍、剃了頭、伏在地上下拜(1:20)。他把得與失都歸到同一位手裡。後面幾十章的辯論,前提就在這裡:約伯不否認神在這件事上有主權,他要問的是這件事怎麼講得通。
19:25-27
25我知道我的救贖主活著、末了必站立在地上.
26我這皮肉滅絕之後、我必在肉體之外得見 神。
27我自己要見他、親眼要看他、並不像外人.我的心腸在我裡面消滅了。
全書語氣最高的一處,也是爭議最多的一處。「救贖主」原文是 גֹּאֵל(go’el),劍橋註釋說這個字在人間指最近的血親,有責任為死者辦幾件事,尤其是為他伸冤;用在神身上時常指把祂的百姓從被擄之地救出來的那一位。約伯在這裡指望的是什麼,歷來有兩種讀法。
一種讀法是身體的復活。《天主教百科全書》直接把這一段稱為約伯關於身體復活的著名宣告。
另一種讀法是死後在肉身之外見神並得伸冤。劍橋註釋認為約伯並不指望今生恢復健康與家業,他等的是死後神出面宣告他無罪;26 節和合本作「在肉體之外」,劍橋註釋指出原文那個介系詞本身有歧義,可以讀成留在肉身之內見神,也可以讀成離了肉身見神,上下文偏向後者。德里慈同樣不採身體復活的讀法,理由是身體復活成為以色列信仰裡確立的信條,年代晚於所羅門時期;他把這裡讀成將來在靈裡見神的盼望,是復活信仰的萌芽。
兩種讀法各有依據,這裡並陳,不代讀者決定。
42:5-6
5我從前風聞有你、現在親眼看見你。
6因此我厭惡自己、〈自己或作我的言語〉在塵土和爐灰中懊悔。
全書的收束。約伯要的對質發生了,他要的解釋沒有出現。劍橋註釋說,約伯先前對神的認識,在他自己看來如今只算是道聽塗說得來的,混亂而有欠缺。第 6 節的受詞在原文裡是空的,和合本用小字提出另一種補法,所以這一節可以讀成約伯厭惡自己這個人,也可以讀成他收回自己先前說過的話。分別很大:前者是認罪,後者是撤回控訴。下一節神就宣告三友議論祂不如約伯說的是(42:7),這個判語會影響第 6 節該怎麼讀。
本卷參考
Keil-Delitzsch《舊約註釋》・Cambridge Bible for Schools and Colleges・Pulpit Commentary(Exposition)・Ellicott’s Commentary・《天主教百科全書》・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聖經綜合解讀・David Guzik《Enduring Word》・信望愛 a2z 研經資料・信望愛原文字典
章目錄
- 1第一章
- 2第二章
- 3第三章
- 4第四章
- 5第五章
- 6第六章
- 7第七章
- 8第八章
- 9第九章
- 10第十章
- 11第十一章
- 12第十二章
- 13第十三章
- 14第十四章
- 15第十五章
- 16第十六章
- 17第十七章
- 18第十八章
- 19第十九章
- 20第二十章
- 21第二十一章
- 22第二十二章
- 23第二十三章
- 24第二十四章
- 25第二十五章
- 26第二十六章
- 27第二十七章
- 28第二十八章
- 29第二十九章
- 30第三十章
- 31第三十一章
- 32第三十二章
- 33第三十三章
- 34第三十四章
- 35第三十五章
- 36第三十六章
- 37第三十七章
- 38第三十八章
- 39第三十九章
- 40第四十章
- 41第四十一章
- 42第四十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