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卷書在講什麼
開卷第一句就把時間釘住:「波斯王古列元年、耶和華為要應驗藉耶利米口所說的話、就激動波斯王古列的心、使他下詔通告全國說」(1:1)。在這之前發生的事,是主前 586 年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攻破耶路撒冷、燒了聖殿、把猶大人擄到巴比倫。半個世紀後波斯滅了巴比倫,新的統治者下令讓各族被擄的人回本鄉、重建自己的廟宇。這道詔書的文字幾乎與歷代志下最後兩節(三十六章 22 至 23 節)相同,中文解經家黃迦勒指出,兩卷書就是在這裡接起來的。
前六章講第一批人回去做的一件事:重建聖殿。猶大和便雅憫的族長、祭司利未人帶著古列發還的聖殿器皿上路,第二章列出一份名冊,會眾共四萬二千三百六十名,加上僕婢與歌唱的,中文解經資料估算約五萬人。回去的第一年七月他們先築壇獻祭,第二年二月立了殿的根基。立根基那天的場面很特別:年輕一代大聲歡呼,見過舊殿的老年人卻大聲哭號,兩種聲音混在一起分不出來(3:12-13)。接著工程被鄰邦擋下,從立根基到復工,中間空了十六年,直到先知哈該與撒迦利亞出面催促才動工。河西總督達乃上本查問,大利烏王下令翻檔案,在瑪代的亞馬他城找出古列當年的詔書正本,於是下旨不許攔阻,還從國庫撥經費。殿在大利烏第六年亞達月初三日修成,約在主前 516 年,《劍橋聖經註釋》寫成主前 516 至 515 年。從立根基那年算起,這座殿蓋了二十年。
第七章往後跳了五十七年,換人上場。文士以斯拉在亞達薛西第七年(主前 458 年)帶第二批人從巴比倫回耶路撒冷,全程約一千四百公里,走了四個月。這一段的工程對象換成了人。他的職分寫在 7:10,定志考究、遵行、教訓。亞達薛西給他的諭旨授權很大,可以從王的府庫支取經費,可以設立士師審判官治理河西的百姓,也可以對不遵律法與王命的人定罪。第八章記路上的事,包括他在亞哈瓦河邊宣告禁食,以及他不好意思向王要兵護送的理由。
第九、十章是全卷最難讀的部分。首領來報告,歸回的人與周圍的外邦人通婚,「首領和官長、在這事上為罪魁」(9:2)。以斯拉撕裂衣服、拔頭髮鬍鬚,坐到獻晚祭的時候,然後跪下認罪。他的禱告從頭到尾用「我們」,把自己算在犯罪的人裡面。接著全會眾在冬雨中聚集,議定休掉外邦妻子,查辦三個月,第十章末尾列出名單。這件事該不該用休妻處理,解經家看法不同。美國牧師傅蓋世(David Guzik)認為關鍵在信仰,與血統無關;律法本來就禁止這類婚姻,這些婚姻可以視為自始無效。中文的信望愛查經資料則指出,經文沒有記載神命令他們離婚。當時的社會條件下,這是他們能表達忠誠的作法;把這一章當成教義條文,拿它推出今天的通則,跳得太快。經文在這裡是記錄,沒有給評語。
全卷的材料來源很雜。黃迦勒的提要數出七份波斯官方文件(1:2-4、4:9-16、4:17-22、5:6-17、6:2-5、6:6-12、7:12-26),另有歸回者名冊、器皿清冊、通婚名單,以及以斯拉的第一人稱記事。這些東西讀起來像檔案,也確實是檔案。作者把它們排在一起,反覆指向同一件事:從波斯王下詔、到總督沒有喊停、到經費撥下來,背後動手的是神。
讀之前要知道的背景
波斯的政策跟巴比倫相反。 巴比倫的作法是把反叛的民族連根拔起、遷到別處。波斯反過來,容許各族保有自己的文化與宗教,把被擄的神像與人民送回原地,讓他們在當地總督之下服事帝國。大英博物館藏的古列圓柱(Cyrus Cylinder)就是這個政策的文物證據,圓柱上古列宣告他把各國的神明送回原來的地方。這道詔書沒有指名猶大,但下令修復被毀的廟宇、歸還被擄的神像,正是以斯拉記第一章的背景。要注意一件事:《劍橋聖經註釋》指出,古列本人的銘文顯示他至終仍是多神信仰,圓柱上他把戰勝巴比倫歸功給巴比倫的主神瑪爾杜克。經文說耶和華激動他的心,講的是神在他身上動工,經文沒有說古列信了耶和華。
「七十年」怎麼算,有兩種算法。 1:1 說這是要應驗耶利米的話,指的是耶利米書二十五章 11 至 12 節與二十九章 10 節所說被擄七十年。第一種算法從主前 605 年約雅敬年間第一批人被擄算起,到主前 538 年獲釋為止,接近七十年,《講壇註釋》(Pulpit Commentary)與中文的《聖經精讀本》採這個算法。第二種算法從主前 586 年聖殿被毀算到主前 516 年聖殿重建完成,剛好七十年。中文的《啟導本聖經》列出第二種算法但認為不可取,理由是耶利米講的是被擄受轄管的年數,聖殿停用的年數是另一件事。兩種算法各有依據,這裡並陳。
回去的是少數,而且是弱勢的少數。 傅蓋世指出,留在巴比倫的人比回去的多得多。回去的這幾萬人沒有軍隊、沒有城牆、沒有王,土地歸在波斯的行省制度底下。他們所屬的那一大區在波斯的建制裡叫「河西」,指幼發拉底河以西,涵蓋亞蘭、腓尼基與巴勒斯坦一帶。以斯拉記裡凡是總督、省長、庫官出現的地方,都是這一層官僚在運作。
沒有王了。 從約書亞到列王紀,以色列一直有領袖或君王。歸回之後這條線斷了,治理的責任由波斯任命的省長與大祭司分擔。第一批的兩個名字就是這樣一組:所羅巴伯(省長,大衛家的後裔)與耶書亞(大祭司)。《舊約聖經背景注釋》指出,所羅巴伯是大衛家最後一位擔任省長的人,當時人對他抱有相當的期待。他的名字後來出現在馬太福音一章 12 至 13 節耶穌的家譜裡。
這卷書讀起來會覺得時序錯亂,那是真的。 第四章 6 至 23 節寫的是亞哈隨魯與亞達薛西年間的事,兩位王都在大利烏之後,可是這段夾在大利烏之前的敘事中間。《劍橋聖經註釋》直說這是提前插入的片段,並指出這幾封信控告的內容是重建城牆,與聖殿無關。信望愛查經資料的看法相同,並指出 4:24「於是在耶路撒冷 神殿的工程就停止了、直停到波斯王大利烏第二年」是接回 4:5 的。讀到第四章覺得接不上,那是編排造成的,讀者沒有漏掉什麼。另外有一派把這裡的亞哈隨魯與亞達薛西讀成古列與大利烏之間的兩位王,《劍橋聖經註釋》認為缺乏史料支持而不採納。
這卷書有兩種語言,收了七份公文。 4:8 到 6:18 與 7:12 到 7:26 是用亞蘭文寫的,其餘是希伯來文。原因很單純:亞蘭文是波斯帝國幼發拉底河以西通行的公文語言,這幾段抄的是公文。凱爾與德里慈認為這一點反過來說明作者確實掌握了文件的原貌。和合本在 4:7 保留了作者的說明:「本章是用亞蘭文字、亞蘭方言。」
設巴薩是不是所羅巴伯,沒有定論。 第一章 8 節古列把器皿交給「猶大的首領設巴薩」,第五章 16 節說設巴薩立了殿的根基,可是第三章 8 節說立根基的是所羅巴伯。凱爾與德里慈和《講壇註釋》主張兩個名字是同一個人,設巴薩是他在巴比倫宮廷用的名字,就像但以理和三個同伴在巴比倫都另有名字。《劍橋聖經註釋》承認這些證據,但指出同一個猶太人在猶太書卷裡用兩個外邦名字很奇怪。中文轉引的《每日研經叢書》主張兩人不同,設巴薩可能是古列留任的巴比倫籍總督,死後由所羅巴伯繼任。《雷氏研讀本》另提一說,設巴薩即歷代志上三章 18 節的示拿薩,那樣他就是所羅巴伯的叔父。經文沒有把兩人的關係寫清楚,這裡三說並陳。
全卷結構
- 古列下詔與第一批歸回(1:1-2:70) 詔書全文、聖殿器皿的交接清冊、歸回者名冊。第二章的名單按家族、城邑、祭司、利未人、歌唱的、守門的、尼提寧(和合本自己夾註「就是殿役」,在聖殿做雜役的一群人,猶太傳統認為出自基遍人)排列。名單末尾有三家祭司在族譜裡尋不著自己的譜系,被算為不潔、不准供祭司的職任,等到有用烏陵和土明決疑的祭司興起來再說(2:61-63)。
- 築壇與立殿的根基(3:1-13) 七月先築壇獻燔祭、守住棚節,第二年二月立殿的根基。全章結在那段哭號與歡呼分不出來的描寫。
- 停工(4:1-24) 鄰邦要求一同建造被拒,於是動手擾亂、賄買謀士。中間插入後來兩位王年間的控告信件(4:6-23),4:24 才接回停工這條線。
- 復工與完工(5:1-6:22) 哈該與撒迦利亞出面催促,達乃上本查問,大利烏翻出古列的詔書並下旨支持。殿成、行奉獻禮、守逾越節與除酵節。這一整段除了頭尾,都是亞蘭文。
- 以斯拉回耶路撒冷(7:1-8:36) 以斯拉的家譜與職分、亞達薛西的諭旨、同行者名冊、亞哈瓦河邊的禁食、金銀器皿的秤重交接、平安抵達與獻祭。
- 通婚的處理(9:1-10:44) 首領來報、以斯拉的認罪禱告、全會眾在雨中議定、查辦三個月、名單。全卷停在名單上。
讀的時候抓什麼
-
數「神的手」。 這個說法在第七、八章密集出現六次:7:6「因耶和華他 神的手幫助他」、7:9「因他 神施恩的手幫助他」、7:28、8:18、8:22、8:31。前面幾章用的是別的說法:1:1 與 1:5 說耶和華「激動」古列與族長的心,1:6 與 6:22 說神「堅固他們的手」,5:5 說「 神的眼目看顧猶大的長老、以致總督等、沒有叫他們停工」。黃迦勒把這一串列為全卷的特點。整卷書的每一次轉機都被歸給同一個來源。
-
「被擄歸回的人」在這卷書裡是一個身分。 這個稱呼在全卷出現十二次(3:8、4:1、6:16、6:19、6:20、6:21、8:35、9:4、10:6、10:7、10:8、10:16)。和合本譯成「被擄歸回的人」,原文只有一個字(音譯 golah),信望愛原文字典列的義項是放逐、流放、囚禁,用作集合名詞時指被放逐的那一群人。信望愛查經資料指出,「被擄之民」在這卷書裡成了一個榮譽的頭銜。留意 6:21:守逾越節的除了從擄到之地歸回的人,還有「一切除掉所染外邦人汚穢歸附他們、要尋求耶和華以色列 神的人」。這個群體的邊界劃在尋求耶和華這件事上。
-
前六章蓋房子,後四章重整人。 黃迦勒的提要把這個對稱明講出來:本書敘述兩種重建,一種是外表可見的聖殿,一種是裡面的聖民。看得出這個結構之後,第九、十章就不會像是硬接上去的附錄。兩批歸回也是對稱的:所羅巴伯帶第一批,以斯拉帶第二批;第一批帶回器皿,第二批帶回律法。
-
追聲音。 這卷書的情緒是用聲音記的。3:12-13 立根基那天,哭號與歡呼混在一起「不能分辨」。6:16 殿成的時候「都歡歡喜喜的行奉獻 神殿的禮」,6:22 連用兩個「歡喜」。到 10:1 又回到哭:「眾民無不痛哭。」《劍橋聖經註釋》對照過所羅門獻殿與這次奉獻的祭牲數目,所羅門獻牛二萬二千、羊十二萬(歷代志下七章 5 節),這次獻公牛一百、公綿羊二百、綿羊羔四百(6:17)。規模差得很遠,喜樂卻是實在的。老年人為什麼哭,經文沒有解釋。
-
全卷停在名單上,沒有收尾。 最後一節是「這些人都娶了外邦女子為妻、其中也有生了兒女的」(10:44)。沒有結局,沒有評語,那些婦人與孩子後來怎麼樣,經文一句都沒有交代。以斯拉這個人也在這裡消失,要到尼希米記第八章才再出現。讀完覺得話沒講完是正常的。這卷書與尼希米記在希伯來聖經裡原是一卷,最早的猶太與基督教正典目錄都統稱以斯拉記,到主後二世紀教父俄利根才分成上下兩冊,希伯來文舊約要遲至主後 1448 年才正式分卷。
鑰節
1:1
1波斯王古列元年、耶和華為要應驗藉耶利米口所說的話、就激動波斯王古列的心、使他下詔通告全國說、
全卷的定調句,也是整卷書的因果結構。一個波斯王下的政令,經文的說法是耶和華激動他的心,目的是應驗先知說過的話。這一句同時交代了三件事:這件事有前史(耶利米的預言)、有推動者(耶和華)、有執行者(古列)。後面十章不論寫的是公文、名冊還是通婚名單,都掛在這個框架下。這裡也要留意經文的分寸:經文說神激動古列的心,沒有說古列從此認識耶和華。
6:14
14猶大長老因先知哈該、和易多的孫子撒迦利亞所說勸勉的話、就建造這殿、凡事亨通.他們遵著以色列 神的命令、和波斯王古列、大利烏、亞達薛西的旨意、建造完畢。
殿修成的那一節前面。這一句把神的命令和三位波斯王的旨意寫在同一個句子裡,中間用「和」連著。三個王名跨了七十多年,其中一位還曾下令停工。整卷書的兩條線(先知的話與帝國的公文)在這一節合流。哈該與撒迦利亞的催促發生在大利烏第二年,也就是主前 520 年;信望愛查經資料指出,經文寫的是「有 神的先知在那裡幫助他們」(5:2),先知站在建造者旁邊,做的比出聲斥責更多。
7:10
10以斯拉定志考究遵行耶和華的律法、又將律例典章教訓以色列人。
以斯拉這個人的定義。三個動詞的順序值得看:先考究,再遵行,然後才教訓人。「文士」這個頭銜在被擄之前多半指王室的秘書或書記,被擄之後轉成專研並教導律法的職分;凱爾與德里慈指出,以斯拉是聖經裡第一個被冠上這個頭銜當作身分的人。他出身大祭司西萊雅一系,西萊雅在主前 586 年城破時被尼布甲尼撒處決(列王紀下二十五章 18 至 21 節)。第七章 1 至 5 節的家譜從他一路上溯到亞倫,只列了十幾代;凱爾與德里慈與《劍橋聖經註釋》都指出這份家譜經過壓縮,中間略去數代。
波斯諸王與以斯拉記的對照
以斯拉記最容易搞混的地方是王名。四位王輪番出現,而且不按順序,同一位王在不同章可能扮演相反的角色。
| 波斯王(和合本譯名) | 在位(主前) | 出現在哪 | 這一段發生什麼事 |
|---|---|---|---|
| 古列(塞魯士) | 559–530,539 年攻下巴比倫 | 1:1-11、3:7、4:3、4:5、5:13-15、6:3-5、6:14 | 下詔准歸回、發還聖殿器皿。詔書正本後來在瑪代的亞馬他城被查出來 |
| 甘比西斯 | 530 年古列陣亡後繼位 | 全卷沒有提到 | 經文在這段時間留白 |
| 大利烏一世 | 521–486 | 4:5、4:24、5:5-6、6:1-15 | 查出古列的詔書,下令河西總督不許攔阻,並從國庫撥經費。殿在他第六年完工 |
| 亞哈隨魯(薛西一世) | 486–465 | 只出現在 4:6 | 敵人上本控告耶路撒冷的居民。只有一節,沒有下文 |
| 亞達薛西一世 | 465–424 | 4:7-23、6:14、7:1-8:36 | 先下令停止建城,後來又准以斯拉帶人回去、撥款、授權設立士師 |
各家給的在位年差一兩年,上表取信望愛查經資料的數字,《劍橋聖經註釋》把薛西一世寫成主前 485 至 465 年、亞達薛西一世寫成 465 至 425 年。三件事值得記住。第一,和合本的「亞哈隨魯」就是以斯帖記裡立以斯帖為后的那位王,以斯帖記的故事發生在以斯拉記第六章與第七章之間那段空白裡。第二,第四章下令停工的亞達薛西,與第七章放以斯拉走的亞達薛西是同一個人,他前後態度不同。第三,6:22 寫「又使亞述王的心轉向他們」,那裡的「亞述王」指的是大利烏;凱爾與德里慈的解釋是波斯王承接了亞述舊有的疆域,所以可以這樣稱呼,《劍橋聖經註釋》承認這個用法在波斯王身上很奇怪,列了幾種解釋,也傾向同一個方向。
章目錄
- 1第一章
- 2第二章
- 3第三章
- 4第四章
- 5第五章
- 6第六章
- 7第七章
- 8第八章
- 9第九章
- 10第十章